2024年3月27日發(作者:植物的組織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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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
【周紀一】
〔起著雍攝提格(戊寅),盡玄黓困敦(壬子),凡三十五年。〕
〔爾雅:太歲在甲曰閼逢,在乙曰旃蒙,在丙曰柔兆,在丁曰強圉,在戊曰著雍,在己曰屠維,在庚
曰上章,在辛曰重光,在壬曰玄黓,在癸曰昭陽,是為歲陽。在寅曰攝提格,在卯曰單閼,在辰曰執徐,
在已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協洽,在申曰涒灘,在酉曰作噩,在戌曰掩茂,在亥曰大淵獻,在子
曰困敦,在丑曰赤奮若,是為歲陰。周紀分注“起著雍攝提格”,起戊寅也。“盡玄黓困敦”,盡壬子也。閼,
讀如字;史記作“焉”,于干翻。著,陳如翻。雍,于容翻。黓,逸職翻。單閼,上音丹,又特連翻;下烏
葛翻,又于連翻。牂,作郎翻。涒,吐魂翻。灘,吐丹翻。困敦,音頓。杜預世族譜曰:周,黃帝之苗裔,
姬姓。后稷之后,封于邰;及夏衰,稷子不窋竄于西戎。至十二代孫太王,避狄遷岐;至孫文王受命,武
王克商而有天下。自武王至平王凡十三世,自平王至威烈王又十八世,自威烈王至赧王又五世。張守節曰:
因太王居周原,國號曰周。地理志云:右扶風美陽縣岐山西北中水鄉,周太王所邑。括地志云:故周城一
名美陽城,在雍州武功縣西北二十五里。紀,理也,統理眾事而系之年月。溫公系年用春秋之法,因史、
漢本紀而謂之紀。邰,湯來翻。夏,戶雅翻。窋,竹律翻。在雍,于用翻。〕
威烈王
〔
名午,考王之子。謚法:猛以剛果曰威;有功安民曰烈。沈約曰:諸復謚,有謚
人,無謚法。〕
二十三年
〔(戊寅、前四○三)上距春秋獲麟七十八年,距左傳趙襄子惎智伯事七十一年。惎,毒
也,音其冀翻。〕
①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此溫公書法所由始也。魏之先,畢公高后,與周同
姓;其苗裔曰畢萬,始封于魏,至魏舒,始為晉正卿;三世至斯。趙之先,造父后;至叔帶,始自周適晉;
至趙夙,始封于耿。至趙盾,始為晉正卿,六世至籍。韓之先,出于周武王,至韓武子事晉,封于韓原。
至韓厥,為晉正卿;六世至虔。三家者,世為晉大夫,于周則陪臣也。周室既衰,晉主夏盟,以尊王室,
故命之為伯。三卿竊晉之權,暴蔑其君,剖分其國,此王法所必誅也。威烈王不惟不能誅之,又命之為諸
侯,是崇獎奸名犯分之臣也,通鑒始于此,其所以謹名分歟!〕
臣光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于禮,禮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
〔分,扶問翻;下同。〕
何謂
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
夫以四海之廣,
〔夫以,音扶。〕
兆民之眾,受制于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
〔章:
十二行本“莫”下有“敢”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之紀綱
〔章:
十二行本,二字互乙;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哉!是故天子統三公,
〔統,他綜翻。〕
三公率諸侯,
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
〔治,直之翻。〕
貴以臨賤,賤以承貴。上之使下猶心腹之運
手足,根本之制支葉,下之事上猶手足之衛心腹,支葉之庇本根,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國家治
安。
〔治,直吏翻。〕
故曰天子之職莫大于禮也。
文王序易,以干、坤為首。孔子系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
〔系,戶計翻。〕
言君臣之位猶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諸侯,尊王
〔章:十二行本“王”作“周”;
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齊校同。〕
室,王人雖微,序于諸侯之上,以是見圣人于君臣之際未
嘗不惓惓也。
〔惓,逵員翻。漢劉向傳:忠臣畎畝,猶不忘君惓惓之義也。惓惓,猶言勤勤也。〕
非有桀、
紂之暴,湯、武之仁,人歸之,天命之,君臣之分當守節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紂則
成湯配天矣,
〔史記:商帝乙生三子:長曰微子啟,次曰中衍,季曰紂。紂之母為后。帝乙欲立啟為太子,
太史據法爭之曰:“有妻之子,不可立妾之子。”乃立紂。紂卒以暴虐亡殷國。孔〔鄭〕玄義曰:物之大者
莫若于天;推父比天,與之相配,行孝之大,莫大于此;所謂“嚴父莫大于配天”也。又孔氏曰:禮記稱
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俱為其本,可以相配,故王者皆以祖配天。謚法:除殘去虐曰湯。然謚法起于周;
蓋殷人先有此號,周人遂引以為謚法。分,扶問翻。長,知兩翻。卒,子恤翻。〕
以季札而君吳則太伯
血食矣,
〔吳王壽夢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次曰余祭,次曰余昧,次曰季札。季札賢,壽夢欲立之,季札
讓不可,于是立諸樊。諸樊卒,以授余祭,欲兄弟以次相傳,必致國于季札;季札終讓而逃之。其后諸樊
之子光與余昧之子僚爭國,至于夫差,吳遂以亡。宗廟之祭用牲,故曰血食。太伯,吳立國之君。范寧曰:
太者,善大之稱;伯者,長也。周太王之元子,故曰太伯。陸德明曰:壽夢,莫公翻。余祭,側介翻。余
昧,音末。〕
然二子寧亡國而不為者,誠以禮之大節不可亂也。故曰禮莫大于分也。
夫禮,辨貴賤,序親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別之,
〔夫,音扶。別,彼列翻。〕
然后上下粲然有倫,此禮之大經也。名器既亡,則禮安得獨在哉!
昔仲叔于奚有功于衛,辭邑而請繁纓,孔子以為不如多與之邑。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君
之所司也;政亡則國家從之。
〔左傳:衛孫桓子帥師與齊師戰于新筑,衛師敗績。新筑人仲叔于奚救孫
桓子,桓子是以免。既而衛人賞之邑,辭;請曲縣、繁纓以朝,許之。孔子聞之曰:“不如多與之邑,惟名
與器不可以假人。”繁纓,馬飾也。繁,馬鬣上飾;纓,馬膺前飾。晉志注曰:纓在馬膺如索帬。繁,音蒲
官翻。纓,伊盈翻。索,昔各翻。〕
衛君待孔子而為政,孔子欲先正名,以為名不正則民無所措
手足。
〔見論語。〕
夫繁纓,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細務也,而孔子先之:
〔先,悉薦翻。〕
誠以名器既亂則上下無以相保故也。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著,圣人之慮遠,故能謹其微
而治之。
〔治,直之翻;下同。〕
眾人之識近,故必待其著而后救之;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
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也。易曰:“履霜堅冰至,”
〔坤初六爻辭。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
致其道,至堅冰也。”〕
書曰:“一日二日萬幾,”
〔皋陶謨之辭。孔安國注曰:幾,微也。言當戒懼萬事
之微。幾,居依翻。〕
謂此類也。故曰分莫大于名也。
〔分,扶問翻。〕
嗚呼!幽、厲失德,周道日衰,綱紀散壞,下陵上替,諸侯專征,
〔謂齊桓公,晉文公至悼
公以及楚莊王、吳夫差之類。〕
大夫擅政,
〔謂晉六卿、魯三家、齊田氏之類。〕
禮之大體什喪七八矣,
〔喪,息浪翻。〕
然文、武之祀猶綿綿相屬者,
〔屬,聯屬也,音之欲翻。凡聯屬之屬皆同音。〕
蓋以
周之子孫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何以言之?昔晉文公有大功于王室,請隧于襄王,襄王不許,
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不然,叔父有地而隧,又何請焉!”文
公于是懼而不敢違。
〔太叔帶之難,襄王出居于泛。晉文公帥師納王,殺太叔帶。既定襄王于郟,王勞
之以地,辭;請隧焉,王弗許云云。杜預曰:闕地通路曰隧,此乃王者葬禮也。諸侯皆縣柩而下。王章者,
章顯王者異于諸侯。古者天子謂同姓諸侯為伯父、叔父。隧,音遂。惡,烏路翻。難,乃旦翻。泛,音泛。
勞,力到翻。闕,其月翻。縣,音玄。柩,其久翻。〕
是故以周之地則不大于曹、滕,以周之民則
不眾于邾、莒,
〔曹、滕、邾、莒,春秋時小國。莒,居許翻。〕
然歷數百年,宗主天下,雖以晉、
楚、齊、秦之強不敢加者,何哉?徒以名分尚存故也。至于季氏之于魯,田常之于齊,白公
之于楚,智伯之于晉,
〔魯大夫季氏,自季友以來,世執魯國之政。季平子逐昭公,季康子逐哀公,然
終身北面,不敢篡國。田常,即陳恒。田氏本陳氏;溫公避國諱,改“恒”曰“常”。陳成子得齊國之政,
殺闞止,弒簡公,而亦不敢自立。史記世家以陳敬仲完為田敬仲完,陳成子恒為田常,故通鑒因以為據。
白公勝殺楚令尹子西、司馬子期,石乞曰:“焚庫弒王,不然不濟!”白公曰:“弒王不祥,焚庫無聚。”智
伯當晉之衰,專其國政,侵伐鄰國,于晉大夫為最強;攻晉出公,出公道死。智伯欲并晉而不敢,乃奉哀
公驕立之。〕
其勢皆足以逐君而自為,然而卒不敢者,
〔卒,子恤翻,終也。〕
豈其力不足而心不
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誅之也。
〔奸,居寒翻,亦犯也。分,扶問翻。〕
今晉大夫暴蔑其君,
剖分晉國,
〔史記六國年表:定王十六年,趙、魏、韓滅智伯,遂三分晉國。〕
天子既不能討,又寵秩
之,使列于諸侯,是區區之名分復不能守而并棄之也。
〔陸德明經典釋文:凡復字,其義訓又者,
并音扶又翻。〕
先王之禮于斯盡矣!
烏呼!君臣之禮既壞矣,〔
此壞,其義為成壞之壞,讀如字。〕
則天下以智力相雄長,
〔長,知
兩翻。〕
遂使圣賢之后為諸侯者,社稷無不泯絕,
〔謂齊、宋亡于田氏,魯、陳、越亡于楚,鄭亡于
韓也。泯,彌忍翻,盡也,又彌鄰翻。毛晃曰:沒也,滅也。〕
生民之類糜滅幾盡,
〔說文曰:糜,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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