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發(作者:美麗的草原我的家歌詞)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2篇)
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1.1動土作業是指生產區內部地面、埋地電纜及地下管道區域
范圍內,以及公司范圍內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開挖、掘井、鉆孔、
打樁等各種動土作業。
1.2動土作業涉及到用火、臨時用電、進入有限空間等作業時,
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證。
二、作業管理
2.1動土前,本公司負責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平安教育以及施
工的平安措施的現場交底,并負責貫徹落實。
2.2動土前,施工單位必需與本廠取得聯系,應依據工作任務、
交底狀況和施工要求,查清動土地點的地下狀況,制定施工方案并落
實平安措施,由生產部和動土地點所屬國土資源單位聯合簽發《動土
答應證》后,方可施工。
2.3動土中,施工人員必需嚴格執行《動土答應證》上規定的
平安措施和審批人員提出的補充要求,不準擅自撤消或轉變平安措施。
2.4動土中,若發覺有事先未意料到的地下電纜、管線以及不
能區分的物品時,必需馬上停止動土,并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
2.5在接近電纜、電線的位置動土時,應當心謹慎、輕輕挖掘,
嚴禁使用鐵鍬和抓斗等強行深挖。
2.6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時,應當視挖掘強度作好防止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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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和塌方等狀況的必要平安措施。
2.7動土中被暴露的電纜、管線等,應準時妥當愛護,遷移電
纜和懸吊電纜火線時,必需停電,閱歷電后方可進行。
2.8挖掘土方應當由上而下逐層施工,禁止采納挖空底腳和挖
洞的方法,且應作好排水措施,防止塌方和滑坡狀況發生。
2.9動土完畢,現場的溝、坑等應準時填平,否則,應當設置
圍欄、蓋板和警示標志,夜間應設置紅燈指示。
2.10《動土答應證》審批后,應交動土執行人隨身攜帶,對違
章指揮、審批手續不全以及平安措施不落實的動土作業,施工人員有
權拒絕作業。
2.11在雨期和解凍期在土方工程內作業時,應準時檢查土方
邊坡,當發覺邊坡有裂紋或不斷落土及支撐松動、變形、折斷等狀況
應馬上停止作業,經實行牢靠措施檢查無問題后方可連續施工。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全都時,
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1.1為規范高處作業平安管理,削減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
保員工生命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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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相關方的高處作業平安管理。
二、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2.1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
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別高處作業
兩類。
2.1.1在作業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
的,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2.1.2符合以下狀況的高處作業為特別高處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
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
發災難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
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三、高處作業審批
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需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平安技術標準》。進
行高處作業需向生產部提出申請,由平安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
業答應證》,一般高處作業由生產部審批,特別高處作業由公司平安
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后,公司主管平安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
嚴禁作業。
四、高處作業的平安措施
4.1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
業,高度雖缺乏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
四周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簡單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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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氣),有機械震驚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
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
4.2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需系好平安帶、戴好平安
帽,作業現場必需設置平安護梯或平安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
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3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需經平安教育合格,并熟識現場環境和
施工平安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憊過度、視力不準
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4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
必需交叉作業時,要設平安網、防護碰等平安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4.5高處撤除工作,必需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
4.6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
薄木板等)時,必需有保證施工平安的措施。
4.7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需裝入工具袋,上
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需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
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
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準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潔凈,防
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需使用牢靠的起吊設備。
4.8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
泥、冰等,假如有,要實行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峻而無
法去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9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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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監護,發覺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立刻
撤離現場。
4.10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平安距離,距一
般電線1米以上,距一般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
料觸碰電線。
4.11高處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需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平安
技術規程》的規定。
4.12高處作業必需設專人監護。
4.13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分的照明。
4.14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
業票》后,辦理特別高處作業票。
五、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5.1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平安
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支配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平安教育,確
保作業平安;
5.2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
勞動防護用品和平安愛護用具,仔細執行平安措施,在平安措施不完
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5.3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平安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
有危急狀況時指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
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準時訂正違章行為;
5.4作業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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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作業平安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高處作業平安規定;
5.5生產部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平安措施的落實,簽
發高處作業票。
5.6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別高處作業平安措施的組織、
支配、作業負總則。
六、附則
6.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全都時,
按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篇3
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橋孔兩側應按章設置標志信號和慢行信號,
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燈光照明;
二、做好平安防范工作,避開發生過往船只、漂移物對水上施
工設施、構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三、考慮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澇以及實際施工的
要求,設計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橋、平臺、護筒口、模板施
工低于水位,影響施工和行洪;
四、凡在通航孔上方進行重要的施工作業或預制梁安裝時,必
需事先做好短時間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五、在通航孔上方作業,保證通航凈空的前提下必需張掛平安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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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凡進行水上施工作業必需配備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
并組織專人負責救援工作;
七、水上作業人員必需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單獨作業,還必
需具備熟識水性、會游泳的基本條件;
八、水上打撈工作應由專業潛水作業人員進行,依據要求協作
做好平安工作;全部施工船只必需配備消防、滅火器材,船只必需錨
定,嚴禁超載;
九、制定完善的平安防范措施和施工打算,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篇4
一、發放范圍
1.平安作業證是職工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內
部直接從事作業的全部作業人員。
2.平安作業證發給經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有肯定的崗位生
產理論學問,具有平安操作技能,能從事生產活動的職工。
3.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外,還必需取得本企
業的平安作業證。
二、考核內容和方法
1.全部化工作業人員和幫助崗位操作人員由平安部門、技術部
門負責考核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平安技術、工業衛
生學問,操作技能和事故應急處理,以及緊急搶救力量等。
2.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修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
考核本工種應把握的平安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平安理論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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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安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并填寫成果。經車間負責人簽
字,報企業平安部門審核簽發。
三、使用管理
1.平安作業證是證明職工上崗操作是否有操作力量的證件,所
以凡是直接從事生產操作活動的人必需隨身攜帶,持證上崗。
2.平安作業證應記載平安教育由考核成果,平安工作獎懲狀況,
職工在調開工種、崗位時,應準時將調動和考核狀況記入平安作業證,
并報平安部門備案。
3.平安、技術部門應不定期地對平安作業證的執行狀況進行檢
查,并做好記錄。
持平安作業證者,必需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平安考核,成果記入
平安作業證上,考核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將收
回平安作業證,取消作業資格。
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建立高處作業程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登高作業
3、責任者:
平安部、登高作業單位
4、程序:
4.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的一切高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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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高處作業的定義:
化工企業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
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雖然在兩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
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四周有洞、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攻擊、
機械震驚、設備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
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為高處作業。
4.2.1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4.2.1.1.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
4.2.1.2.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
4.2.1.3.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4.2.1.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4.2.2特別高處作業。
4.2.2.1.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狀況下進行
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4.2.2.2.在高溫或低溫狀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
作業。
4.2.2.3.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4.2.2.4.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2.2.5.室外完全采納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
高處作業。
4.2.2.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
電高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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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7.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4.2.2.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難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
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4.2.3在化工企業內以下狀況為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4.2.3.1.凡是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
進行非常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視為高處作業。
4.2.3.2.在無平臺、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架空
管道、汽車、特種集裝箱上進行作業時視為高處作業。
4.2.3.3.在高大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內進行登高作業視
為高處作業。
4.2.3.4.作業下部或四周有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
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登高作業視為部位登高作業。
4.3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必需做到:
4.3.1.高處作業人員必需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
平安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化工部頒發的《平安管理制度》第十二
章第四節及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有關高處作業的平安規定。
4.3.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以及其他不適于
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4.3.3.高處作業人員必需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平安
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后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4.3.4.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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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時,必需實行牢靠的平安措施,分管付總〔或總工程師〕要現場
指揮,確保平安。
4.3.5.凡高處作業于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需同時遵守全部
的有關平安作業的規定。交叉作業,必需戴平安帽,并設置平安網。
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必要時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
4.3.6.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需裝入工具袋,
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需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擲材料
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
工作完畢應準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潔
凈,防止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須實行牢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殊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
2.5m以上。避開人體或導電體觸及線路。〔低壓〕
4.3.8.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
承受的負荷有肯定的平安系數,作業人員必需系好平安帶并要有專人
監護。
4.3.9.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牢固,能承受足夠的負
荷強度。幾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根據《建筑安裝工程平安技術規程》
及當地實際狀況的平安要求。
4.3.10.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牢固,放置要牢穩,
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為宜,并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鉤,梯
腳不能穩固時必需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須堅固。金屬梯不應在電氣
設備四周使用。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需戴平安帽,并有專人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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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線缺乏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需有
充分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急物品生產的界區內或四周有放空管線工作
時〔即化工危急部位〕,要與操建立聯系信號,設置突然發生異樣現
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以便突然停車、發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
有害物質,便于自然防護及快速撤離現場。
4.3.14.坑、井、溝、池、吊裝孔等都必需有欄桿欄護或蓋板
蓋嚴,蓋板必需牢固,幾何尺寸符合平安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瓦楞鐵、塑料屋
頂工作時,必需鋪設牢固、防滑的腳手板,假如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需
加以固定。
4.3.16.非生產高處作業如:清掃衛生、貼刷標語,擦玻璃等
需要登高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系好平安帶,并且要把平安帶栓
在堅固的構筑物上。
4.4高處作業審批程序:
4.4.1.由申請作業單位下達任務,并介紹作業四周環境,接受
作業任務的單位,制定詳細平安措施。最終按規定辦理登高審批手續。
4.4.2.生產過程遇有一般臨時故障,必需立刻登高處理時,班
長要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不
必辦理高處作業答應證。
4.4.3. 10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及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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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部主管審批簽字,為一級高處作業答應證。
4.4.4. 10m以上的一般高處作業,特別高處作業及化工危急
部位高處作業,由平安部部長審批,為二級高處作業答應證。
4.5執行化工高處作業答應證的幾點說明:
4.5.1.化工高處作業答應證為兩聯,一聯審批單位存查,一聯
交施工單位,以便準時檢查,一旦發生事故,根據相關規定追查責任。
4.5.2.該答應證適用于各個環節、各個時期的一切高處作業過
程。凡是下達的施工任務中,符合高處作業定義的作業必需執行。
4.5.3.如施工期較長,項目負責人必需每天檢查登高設施的平
安狀況,并且催促作業人員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壞損、是否符合平
安要求。
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篇6
1、每年年初,依據生產事實上報平安質量環保部需培訓的特
別工種的種類及數量。
2、平安質量環保部統一做出年度培訓打算,確定培訓名單,
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3、平安質量環保部幫助人力資源部和地方安監部門對特別工
種進行培訓、考核、成果合格者,發給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無證書者
不準操作。施工中消失一次平安事故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4、對特別工種培訓后,建立檔案,保存在平安質量環保部。
5、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年限進行復審,未按
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該特種工不準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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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二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
平安技術培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崗位工作。
7、對進場的特種工進行入場前平安生產教育,并常常對特種
工進行本崗位和平安操作規程教育,施工前進行針對性和書面平安技
術交底,特種工的勞動防護用品要按規定發放,并催促其正確使用勞
動防護用品。
8、特種工必需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不得偽造、
涂改或改借。特種工在操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允許擅自
離崗或讓別人代替上崗。
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篇7
⑴電焊機一、二次接線必需設置平安防護罩。
⑵電焊機外殼必需有良好的接地線
⑶電焊機設備的安裝、修理必需有電工進行,焊機在使用中發
生故障焊工不得隨便拆修焊接設備。
⑷焊工推送閘刀時,不要正對電閘,防止因短路造成的電弧火
花燒傷面部、手部、,必要時應戴絕緣手套。
⑸電焊鉗應有牢靠的絕緣。在容器焊接時,不允許用簡易的無
絕緣焊鉗,防止電焊鉗等焊件發生短路燒毀電焊機或發生其它意外。
焊接完畢后,電焊鉗要放在牢靠的地方,再切斷電源。
⑹電焊工在施焊前必需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在狹小或潮濕的
作業環境區內必需穿著枯燥的衣服和牢靠的絕緣手套和絕緣鞋不要
靠在鋼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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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更換焊條時,要戴好防護手套,不得用暴露的手直接接觸電
焊條或電焊鉗。
⑻電焊用電纜必需絕緣良好,不要把電纜放在電弧四周或酷熱
的焊件上,防止高溫損壞絕緣層,電纜要避開碰撞,磨損。發覺破損
應馬上修好或更換。
⑼電焊工要熟識和把握有關預防觸電急救方法等學問,嚴格遵
守有關部門制定的平安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篇8
1.焊工必需持證上崗,無上海市特種作業人員平安操作證的人
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
續,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四周狀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平安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
清洗,排解危急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
飛濺的地方,在未實行切實牢靠的平安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四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實行有效的
平安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四周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作業時,不準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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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
危急而未實行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了加強罐內作業平安管理,防止發生中毒、窒息、著火和爆
炸事故
2、范圍:
進人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
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內進行
的作業。
3、責任者:
平安部、罐內作業單位
4、程序:
4.1切斷
4.1.1停止危急設備的運行和使用,對設備與外界連接的管道、
設施進行牢靠隔絕,如裝設盲板、拆卸連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閥門
等代替盲板或撤除管道。
4.1.2對動力電源的切斷,應采納取下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
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
4.2.清洗、置換和清理
4.2.1對危急設備牢靠切斷后,打開設備上全部人孔、手孔、
放散閥、排空閥、出氣閥、料孔和爐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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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依據危急設備內的介質類型用蒸汽、水、熱水、機械通
風或自然通風等方式進行介質的清洗和置換;如危急設備內裝有非導
電性液體〔如苯、乙醚等〕時,為防止靜電產生導致事故,必需將設
備進行牢靠性接地,沖入水蒸氣時應盡量低壓、低速導入。
4.2.3危急設備內殘留物必需盡量排放或移液,清理潔凈。
4.3采樣、分析或檢測
4.3.1檢修作業人員進入危急設備內前,要對設備內的狀況進
行分析或檢測,并符合以下條件:
4.3.1.1含氧量在18~21%之間;
4.3.1.2有毒氣體或粉塵濃度低于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或低于
允許進入的時間及濃度;
4.3.1.3其他可燃性氣體低于其爆炸下限濃度的20%以下;
4.3.2對危急設備內的氣體或粉塵進行取樣分析或檢測不得早
于進入設備作業前30分鐘,所實行的樣本應是設備內的`最高濃度;
工作中斷后,作業人員再次進入前應重新采樣分析或檢測。
4.3.3使用具有揮發性溶劑、涂料時,應做連續性分析檢測并
加強通風措施。
4.4電氣及平安防護措施
4.4.1進入危急設備內作業的照明電壓應使用不高于36V的平
安電壓,狹小或潮濕場所應使用不高于12V的平安電壓;使用的電開
工具必需裝有防觸電的電氣愛護裝置。
4.4.2在易燃易爆作業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和電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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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電氣線路必需絕緣良好,無斷線接頭,電源接點無松動,防止產
生電氣火花造成事故;作業人員不得穿戴化纖類等易產生靜電的工作
服。
4.4.3 .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作業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護用品,
在設備外部應設有急救用的沖洗裝置和水源等。
4.4.4在設備內多層交叉作業應搭設腳手架、平安作業平臺,
作業人員應正確穿戴勞動愛護用品。
4.4.5設備內作業嚴禁拋擲工具、材料,也不得將工具、材料
等物品放置在人孔邊上或設備頂部,以防墜物傷人。
4.4.6在設備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應使用枯燥絕緣墊,進行氣
割、氣焊時,要使用不漏氣的設備,在設備內不得任憑開放乙炔或氧
氣,加強設備內通風。
4.5平安監護
4.5.1設備外應配備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平安繩和相應的
急救用品和裝置。
4.5.2進入設備內部作業前,全部作業人員要檢查平安措施、
平安器具,規定好統一的聯絡信號。
4.5.3進入設備內部作業前,全部作業人員要檢查平安措施、
平安器具,規定好統一的聯絡信號。
4.5.4監護人員一旦發覺有異樣狀況發生,應馬上召集急救人
員穿戴好防護器具進行搶救,不得無防護措施狀況下盲目進入搶救。
4.6罐內作業答應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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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罐內作業答應證》由危急設備所屬單位專職平安員仔
細填寫答應證上設備所屬單位、設備名稱、設備內介質、檢修作業時
間、檢修作業內容、設備切斷置換平安措施、單位負責人簽名等內容
后,交由檢修單位填寫。
4.6.2檢修單位在接到《罐內作業答應證》后,檢修項目負責
人仔細填寫該證上檢修單位、檢修單位負責人簽名、作業中可能產生
的有害物質和檢修作業平安措施等內容。
4.6.3在完成進入危急設備內作業的各項預備工作,落實平安
措施,經現場分析或檢測檢查合格后,依序由現場檢測分析人、危急
設備所屬單位檢修現場監護人、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單位檢修現場
監護人和公司平安部平安管理人員分別簽名后,《罐內作業答應證》
生效,檢修單位方可開頭作業。
4.6.4 《罐內作業答應證》為一式二聯,第一聯由公司平安部
留存,其次聯由檢修單位留存。
4.6.5進入罐內作業涉及動火的,按公司《動火管理制度》執
行并辦理相應的動火答應證。
4.6.6在檢修作業過程中,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現場監護人
〔包括設備所屬單位和檢修單位〕必需堅守檢修現場;對于在作業過
程中可能產生、竄入或析出危急物質的狀況下,現場檢測分析人必需
堅守檢修現場,并最多每隔30分鐘進行檢測分析一次;一旦發覺異
樣,準時通知設備內作業人員馬上撤出,待實行措施并重新檢測分析
合格后,方可連續進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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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為了規范平安作業行為,消退平安隱患,根據國家、省、市有
關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廠各部門的現場平安作業工作。
3、職責
3.1本規定由平安領導小組制定。
3.2平安領導小組對廠各單位的現場平安作業工作實施綜合監
督管理。
3.3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根據本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和落
實。
4、規定要求
4.1特別崗位操作人員必需持《特別工種平安作業證》,方可
上崗作業。學徒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平安作業證》不得作業,特別
狀況需經過平安環保科認定答應,在老師的的監督指導下方可作業。
4.2凡屬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入罐作業、帶電作業、吊裝作
業、抽堵盲板、設備檢修等作業都要根據《作業平安操作規程》落實
平安措施,并辦理相應的平安操作票證。各類平安作業票證要有完好
的簽字審批手續,不準代簽代填。
4.3動火作業
4.3.1在廠動火作業區(氫站、還原車間、碳化車間等)內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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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動火作業答應證》,落實平安措施后方可作
業。
4.3.2在固定動火區可不辦理動火作業證,但必需落實平安措
施。
4.3.3在使用氣焊時,乙炔瓶與氧氣瓶要分開放,其距離不少
于5m,距離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需消退四周及下方的易燃物,
或實行必要的防護措施。
4.3.4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
地或地溝槽內要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4.4登高作業
4.4.1首先要辦理登高作業證,1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必需由綜
合管理部審批辦理票證。
4.4.2年老體弱人員、視力差、患有頭暈病者,不能登高作業。
4.4.3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等惡劣氣侯,露天場所不能登
高作業,夜間登高要有足夠的照明。
4.4.4登高作業前應檢查登高用具是否平安牢靠,不能借用設
備、建筑物、支架、管道、繩索、不牢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設施,作
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業時要顧前思后,細心從事,穿戴輕巧,不準
帶重物。
4.4.6登高作業時在沒有取得上下聯系好的狀況下嚴禁向地面
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監護人應和登高者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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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信號。
4.5設備內作業
4.5.1設備內作業必需到分廠辦理“設備內平安作業證”,并
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5.2進設備內作業前,必需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進行平安隔
離(加盲板或撤除一段管線,不允許采納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
換合格。
4.5.3對于進入有害物質的儲罐內作業,必需通風置換,并在
進入前30分鐘之內由化驗室取樣分析,分析合格,經平安領導小組
同意后方可進入作業。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h分析一
次,如發覺超標,應馬上停止作業,快速撤出人員。
4.5.4在設備內作業時,應實行適當的通風措施(自然通風或
機械通風),確保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
4.5.5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壓應≤36v,在潮濕、
狹小容器內作業應≤12v,燈具及電開工具必需符合防潮、防爆等平
安要求。
4.5.6設備內作業必需設專人監護,并與設備內作業人員保持
有效的聯系。
4.6在帶電運轉設備上進行作業時,必需實行停電、掛牌等平
安措施后,方可作業。
4.7在生產區內不準使用電爐子取暖。
4.8各種平安作業票證要保證完好無損,不得損壞、亂畫。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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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作業時必需由作業人員隨身攜帶。
4.9平安裝置
4.9.1現場安裝在機械設備上的各種防護設施和壓力容器的平
安裝置必需齊全。
4.9.2移動電開工具必需安裝平安愛護裝置。
5、懲罰規定
5.1現場作業不按要求辦理票證或票證內容不全的每處扣100
元,動火、三級以上高處作業未經平安環保科辦理票證而進行作業的
每處扣150元,各類票證不隨身攜帶和填寫不符合要求的每處分別扣
50元。平安措施未落實或落實不全就進行作業的,每項扣100元。
5.2私自使用電爐子取溫和移動電開工具未設愛護裝置、現場
檢修帶電運行而未實行停電、掛牌等措施作業、生產使用電爐子未經
平安環保科批準的每項(次)扣200元。
5.4平安裝置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00元。
5.5上崗作業時未持《平安操作證》和《特別工種平安作業證》,
每人次扣30元,在作業證上亂畫、損壞、無照片每人次扣50元。
5.6特種作業人員未辦理相應作業票證而擅自作業的,每人次
扣100元。
5.7其他違背規定要求的,依據實際狀況每項(次)扣50-200
元。
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篇11
1.高空作業班組領班需填寫《高空作業審批表》,內容包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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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作業內容、平安措施和現場負責人等項目,交工程總監/經理審批。
2.工程高空作業管理一般由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工程總
監/經理接到《高空作業審批表》后,仔細審查,必要時可到現場查
看,如因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事故,工程總監/經理負有責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業可由項目主管代工程總監/經理行使高空
作業管理權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必需由值班經理或工程總監/
經理負責管理。
4.如存在以下狀況之一,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1)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綜合癥、
嚴峻貧血、關節炎、恐高癥、視力障礙等不宜登高人員不得進行高空
作業;
(2)沒有《高空作業審批表》或《高空作業審批表》沒有通過,
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惡劣天氣狀況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平安措施不到位,無平安器械,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6)高空作業環境惡劣、無防護措施和設施,不得進行高空作
業。
5.高空作業平安要求:
(1)遵守高空作業平安操作規程;
(2)平安帽和平安帶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過兩米,必需有人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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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業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時作業;
(5)高空作業所需工具、物品必需有專用工具傳遞,不得拋擲;
(6)高空作業下方為禁戒區域,人員進入必需佩戴平安帽。
作業平安管理制度 篇12
由于高空作業時存在擔心全因素,為了避開事故的發生,特制
定此本規定。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
行的作業,不管什么工程,不管專職或臨時,不管什么地點,什么時
間,必需執行本規定。
2.高空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需經過平安技術培訓,考試合格,
身體健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癥、收繳殘疾、高度
近視以及睡眠缺乏,身體疲憊、心情不穩、酒后等人員不得進行高空
作業。
3.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專人查看施工現場狀況,編制、貫
徹平安技術措施。堅持施工用工、機、器具、材料、確認完好,方能
投入使用,發覺問題準時聯系有關單位處理。劃定作業平安區域,設
置平安警示標志。
4.登高作業時,穿著簡捷利落,要穿軟底鞋,戴平安帽和平安
帶。平安帶高掛低用,并拴在牢固、堅固的構件上,不能拴在尖銳棱
角的構件上,以免被其割斷造成事故。
5.在未設護欄的平臺(房頂、屋面、棧橋上蓋)及角度孔洞、豁
口周邊2米以內臨邊作業時必需設平安繩、戴平安帶;在接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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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欄作業,身體重心有可能超過窗口、護欄時必需戴平安帶。
6.施工作業場全部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
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穩,不得阻礙通行。
7.在廠房內進行高空作業時,特殊留意四周環境;如電纜,電
線,各種機械設備、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員平安的現象,
應馬上排解或停止作業。
8.使用梯子、腳手架、跳板登高作業時,必需實行相關的平安
防護,執行相關的平安措施。
9.高空作業時,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應把工具、器具放在
工作點邊緣。傳遞物件應用掉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業時必需設有監護人,禁止單獨高空作業。
11.禁止立體交叉作業。
12.攀登、懸空的高處作業,必需實行相關的平安防護,執行
相關的平安措施。
13.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若因搶
修需要,必需實行有效的平安措施;
14.雨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需實行牢靠的防滑、防寒、防凍
措施,事先去除作業場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平安技術設施,發覺有缺陷和隱患時,
必需準時解決;危及人身平安時,必需停止作業。
16.因作業需要,臨時撤除或變動平安防護設施時,必需經施
工負責人同意,并實行相應牢靠的平安措施,作業后應馬上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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