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發(作者:北津學院)

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1.公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
公民平等的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和平等的承擔憲法、法
律規定的義務。
任何人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的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予
以追究
反對特權,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
民受到法律以外的處罰。
(2)宗教信仰自由
(3)政治權利和自由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中國公民;年滿18周歲;依照法律沒有被
剝奪政治權利。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監督權
(1)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2) 財產權
2004年《憲法修正案》對公民財產權進行全面系統的修改:
將“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改
為“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將“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
所有權”改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增加了對私有財產的征收和征用條款。即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
需要和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何為公共利益,需要在法律
層面上具體化。
增加了補償條款。對私有財產的征收和征用時,應當給予補
償。
(3) 社會經濟、教育、文化方面的權利
公民有勞動的權力和義務
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力
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力和義務
獲得物質幫助權: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疾病時有從國家取
得物質幫助的權力。
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
由。
(4) 特定主體的權利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
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
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
動、生活和教育
2.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
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 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5)依法納稅
本文發布于:2024-03-30 13:38:3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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