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發(作者:腳下的路)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簡化入市落戶條件和辦理程
序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青島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3.11.21
? 【字 號】青政發[2003]78號
? 【施行日期】2003.11.21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失效
? 【主題分類】婚姻家庭綜合規定
正文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簡化入市落戶條件和辦理程序的通
知
(青政發[2003]78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我市各類專業人才和經營類人才的引進力度,優化發展環境,根
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對外來人口進
市區(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及高新技術產業區,下同)及三區(嶗山
區、黃島區、城陽區,下同)城區落戶條件和辦理程序進行調整和簡化。現將有關
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戶條件
(一)專業人員落戶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有接收單位的人員可辦理落戶(1)年齡40歲以下,具有
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學士學位人員、經教育部認證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的留學人員。
三區放寬到普通專科學歷。(2)年齡40歲以下,與接收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
的技師和高級技工。三區放寬到本市緊缺急需工種的中級技工。(3)年齡20歲以下
(特殊專業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獲得全國性正式比賽前6名、省級正式比賽前3
名或達到國家一級運動員標準的人員。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本人可辦理落戶;配
偶有接收單位的可隨遷落戶;未成年子女、病殘成年子女或獨生未婚子女可隨遷落
戶(1)年齡45歲以下,具有碩士學位者、雙學士學位者、碩士學位以上的留學歸國
人員。三區放寬到具有普通本科學歷(具有學士學位)和留學學士學位人員。(2)享
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和省級以上專業技術拔尖人才。(3)年齡45歲以下,取得副
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50歲以下,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三區放
寬到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4)年齡45歲以下,與接
收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級技師。三區放寬到技師。
(二)投資創業人員落戶條件
1.在青注冊個體、私營企業的創業人員,配偶有接收單位的,符合以下條件之
一,可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病殘成年子女或獨生未婚子女辦理落戶(1)當年實際
納稅10萬元、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20萬元或連續5個納稅年度累計實
際納稅30萬元。(2)招用青島市城鎮失業人員30人,簽訂3年勞動合同并為職工
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外地來青注冊的各類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允許本
企業距法定退休年齡15年以上、簽訂5年勞動合同、在技術或管理崗位工作滿3
年以上的業務骨干辦理落戶(1)當年實際納稅200萬元、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實
際納稅300萬元或連續5個納稅年度累計實際納稅500萬元,可遷入5人戶口。三
區落戶條件同比例減半。(2)招用青島市城鎮失業人員100人,簽訂3年勞動合同
并為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遷入5人戶口。三區落戶條件同比例減半。(3)
留學回國人員創辦企業當年實際納稅5萬元,可遷入2人戶口。
(三)組織調動安排落戶條件
(1)青島市及以上組織部門批準的領導干部調動者。(2)公開招考錄用的國家公
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工作人員。(3)中央、省駐青單位組織人事調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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