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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房地產業·中旬》2019年第11期
摘;要:為控制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加強地方政府預算管理, 2015年6月,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各地國有企業搶抓機遇,利用其自身資金優勢,作為社會資本方在棚改政策窗口期,以市場化運作模式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模式棚改業務。同時,各地方政府由于前期舉債較多,當前已進入償還債務高峰期,政府償債壓力較大,支付棚改項目政府購買服務價款困難。為此,如何防范“政府購買服務”模式棚改項目資金回收風險,實現資金及時回籠,成為各地國有企業當前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防范化解;棚改資金;回收風險
一、防范化解棚改項目資金回收風險的意義
(一)有利于厘清棚改項目重難點問題
“政府購買服務”模式棚改項目對于地方政府、承接主體、購買主體等各方,尤其是承接棚改項目且不隸屬于地方政府的國有企業來說,面對的是一項新興的事物,從項目立項、申貸、投入、支付以至結算方面,各方無不是都在進行摸索和嘗試,尤其在地方政府償債壓力增大,且該模式又進入還本付息的階段,如何化解各方矛盾,理順資金回收工作思路,亟需進行排查和梳理。
(二)有利于解決棚改項目共性問題
國有企業承接棚改項目,開展項目投融資及管理服務,各棚改項目設計架構及合約制定層面基本相同,在項目資金回收工作方面,面臨的問題也是一些共性問題,尤其多數棚改項目已面臨項目清算關鍵節點,研究棚改資金回收風險已是迫在眉睫。
(三)有利于提高棚改項目服務質量
“政府購買服務”模式棚改項目是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當前已進入“后棚改”時代,也正是地方政府舉債高峰期,如何幫助地方政府做好還本付息工作,維護地方政府主體信用,讓政府“講誠信、守契約”,杜絕發生系統性風險,全面完成棚改任務,是全面完成國家“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任務,是提高棚改項目服務質量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