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解讀兩部黨內新法規的頒布作者:丁鵬飛來源:《青年與社會》2014年第31期 【摘 要】文章嘗試通過概述“兩部黨內新法規”的內容,梳理分析它們的新特點、兩部黨內新法規出臺的必要性與進步性,以及辨析黨內立法與國家立法的協調統一這幾方面,來解讀兩部黨內新法規,從而更加深刻的理解黨內“立法法”頒布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關鍵詞】黨內法規;黨內“立法法”;必要性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是我國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履新之后,最振奮人心的承諾之一,更是人民大眾多有期待的。“打造制度之籠,從黨內做起”,完善黨內法規成為我黨打造制度之籠的重要舉措。2013年5月27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以下簡稱《制定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以下簡稱《備案規定》)對外公開發布。這兩部重要黨內法規的公開發布,使中國共產黨有了第一部公開、正式的黨內“立法法”和備案程序規定,推動了以黨內法規建設為核心環節的黨的制度建設。
一、“黨內法規”定義
從語義上來說,“黨內法規”是由“黨內”和“法規”兩個詞語組成的。“黨內”是“法規”的界限;“法規”是“黨內”的規則。“黨內”指的是中國共產黨的內部;“法規”指的是具有法的意義的規則。因此可知,“黨內法規”就是中國共產黨內部具有法的意義的規則。
從廣義而言,“黨內法規”是中國共產黨制定的所有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本。這種文本具體包含有程序性內容、基本范疇和價值目標等。
從狹義而言,“黨內法規”可被定義為:它是調整黨內行為關系的規范,是由黨內專門機關制定、認可和解釋,以權利和義務的雙向規定為調整機制,通過程序予以強制實施的法規總和。
二、試析兩部黨內新法規的新特點
(一)《制定條例》修訂的新特點。此次修訂后的《制定條例》,內容由原來的6章33條增加為7章36條。縱觀整個條例,《制定條例》有八個新亮點:(1)增加了實體性的規定。這次修訂不僅完善了黨內法規的制定程序,而且增加了制定工作的實體性要求,尤其是對黨內法規制定權限作出了專門規定。(2)將省區市黨委制定黨內法規活動納入適用
范圍。考慮到原條例只對黨的中央組織和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制定黨內法規的活動作了具體規定,《制定條例》將省區市黨委制定黨內法規活動納入主體之一擴展了調整范圍。(3)完善了編制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計劃。《制定條例》用專章對編制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計劃作出了規定,第一次提出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要求通過科學編制黨內法規制定工作。(4)強化了黨內法規起草的征求意見和調查研究環節。《制定條例》規定,對征求意見環節作了進一步細化規定,同時起草了黨內法規的調查研究方法。(5)完善了黨內法規前置審核程序。《制定條例》將前置審核確定為必經程序,明確了合規性合法性等審核內容,規定了發現問題后的處理程序和辦法。(6)明確了黨內法規公開發布制度。《制定條例》規定,要求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事項的以外,黨內法規一般都應當予以公布,關于涉密的黨內法規,在具備公開條件時也應當及時履行解密手續,隨后予以公開。(7)明確了黨內法規的效力等級。《制定條例》對黨內法規效力等級作出詳細明確的規定。(8)全面確立了黨內法規清理、備案與評估制度。《制定條例》專章對黨內法規清理、備案與評估作出規定:一是增寫了清理制度;二是細化了備案制度;三是確立了實施后評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