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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情況
本單位主要涉及電阻爐、中頻爐、液壓成型機、行車、點焊機、車床、鎂合金澆鑄泵、空壓機及儲氣罐等設備設施。這些危險源存在著潛在的危險和能量,一旦失控,將會造成較大的危害和損失。危險源分類情況如下:
1)Ⅰ類危險源:電阻爐、中頻爐、空壓機及儲氣罐。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主要有:火災、爆炸、高溫、灼燙、容器爆炸等。
2)Ⅱ類危險源:涉電設施、液壓成型機、行車、點焊機、車床、鎂合金澆鑄泵等,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主要有:火災、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等。
3)Ⅲ類危險源:廠房裝置、沉降室、拉鑄井、下水道、循環水池、電阻爐池等建構筑物,存在的危害因素主要有:坍塌、高處墜落、淹溺、中毒和窒息等。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通過對公司各生產場所的危險分析和識別,
我公司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經初步辨識本單位容易發生事故的重點設備、部位和工藝過程,事故類別主要有火災爆炸、機械傷害、觸電、坍塌、灼燙、車輛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高處墜落、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淹溺等。
2事故風險分析
1.2.1火災、爆炸
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1)熔融金屬遇水發生汽化、噴濺,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2)變壓器在運行過程中,因繞組、鐵芯發熱,溫度升高,變壓器油泄漏,造成絕緣老化,引發短路起火事故。
3)電纜因過載老化,短路、斷路,都可能引發電氣火災事故。
4)雷擊起火:生產、儲存場所未設置避雷設施,或避雷設施不能覆蓋整個應保護的裝置,或避雷引下線接地電阻超標,有遭受雷擊,引發火災的危險。
5)檢修時使用的乙炔氣瓶,因回火或泄露遇明火,可能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火災爆炸事故影響的范圍主要在廠區,可能造成廠區內人員傷亡事故,對廠區外的影響較小。
1.2.2機械傷害
1)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機加工設備等,一旦操作不當可能引發機械傷害事故。
2)機加工設備等機械設備的運轉部位如果沒有防護罩,或防護罩損壞,或檢修后沒有及時恢復,有造成機械傷害的危險。如果操作人員觸及到裸露的運轉部位,可造成機械
傷害。操作者不熟悉機械設備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術,或不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機械設備沒有安裝安全防護裝置或安全防護裝置失靈,人體接觸都可能造成機械傷害事故。
3)如果在不停機的情況下,進行機械設備的檢修,可導致檢修人員機械傷害事故。
4)進行機械設備的檢修時,如果沒有采取有效地斷電、掛牌等措施,一旦誤送電,使機械運轉,也可導致檢修人員機械傷害事故。
機械傷害事故可能造成公司操作或檢修人員機械傷害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事故后影響的范圍僅限于生產設備周邊區域,對其他人員造成傷害的可能性較小。
1.2.3觸電
本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的電力設備,操作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觸電事故的發生。因此,觸電事故也是生產過程中主要的危險因素。對于觸電事故的防范決不可掉以輕心。
引起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除了設備缺陷、設計不周等技術因素外,大部分是由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引起的,常見的有:
1、電線、電氣設施的絕緣或外殼損壞、設備漏電,一些設備由于絕緣老化、接地失靈、線頭裸露等原因。
2、違反用電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填寫工作票或不執行監護制度,線路或電器設備工作完畢,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就對停電設備恢復送電。
3、線路檢修時不裝設或未按規定裝設接地線,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絕緣工具和電氣設備。
4、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缺乏或損壞、被拆除,操作人員疏忽大意,身體進入帶電危險部位。
5、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作業不符合安全距離或無監護措施。
6、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工作人員走錯間隔誤碰帶電設備,以及在帶電設備附近使用鋼卷尺等進行測量或攜帶金屬超高物體在帶電設備下行走。
7、在檢修電器故障工作時,未按規定切斷電源或未在電源開關處掛上明顯的作業標志(如嚴禁合閘等),電器開關被其他人誤合閘或隨意合閘,導致事故發生。檢修照明電壓超過36V或12V,導致檢修人員觸電事故發生。
8、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9、使用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不戴絕緣手套。
10、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及所用導線不符合要求,未使用漏電保護器
11、標志缺陷(如裸露帶電部分附近的警告牌、刀閘的開合警告牌不明顯,就可能導
致作業人員疏忽大意,進而發生觸電等人身或設備事故)。
12、電氣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13、臨時用電線路不按規范連接、敷設,發生錯接、松動、裸電,可能發生觸電事故。
觸電事故嚴重時可造成人員死亡事故。其影響范圍主要是設備周邊較小范圍內,如救援措施不當可能造成參與救援的人員觸電,一般不會對車間其他人員產生影響。
1.2.4物體打擊
高速運轉的設備由于防護不當,導致物件拋出,可能導致物體打擊;在混粉過程,原料等可能竄出擊傷作業人員,工件在吊運過程中碰觸到其他物件,也可能導致物體打擊事故。
物體打擊事故可造成人員受傷事故,其影響范圍主要是設備周邊范圍內,一般不會對車間其他人員產生影響。
1.2.5車輛傷害
導致車輛傷害事故的原因:
1)運輸車如果存在缺陷、剎車不靈、液壓系統故障造成車輛傷害。
2)車輛運輸過程中車速過快;地面濕滑,剎車不及時導致車輛傷害。
3)駕駛員視線受到遮擋。
4)違反交通法規,駕駛員違章駕駛造成交通事故。
5)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誤操作造成物料墜落導致車輛傷害。
廠內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因為以上原因可能造成車輛傷害事故,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受傷及死亡事故,其影響范圍主要是廠內車輛行駛運輸路線和車間內。
1.2.6坍塌
生產廠房若抗震烈度不符合要求,材料強度不夠,安全裕度不足以及建造安裝質量不良,在地震、臺風、暴風雪等惡劣自然條件下可能發生坍塌事故。另外,廠房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坍塌事故。
1.2.7起重傷害
行車等起重設備在吊裝過程中因發生斷繩、吊裝物品發生墜落事故,造成起重傷害事故。另外,起吊過程中發生碰撞,吊物脫落;摘掛鉤時配合不好;歪拉斜拽,吊件擺動等也是發生起重事故的原因。
起重傷害事故可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其影響范圍主要是起重設備運行通道及起重設備周邊范圍內,一般不會對車間其他人員產生影響。
1.2.8高處墜落
在設備檢維修過程中需要進行登高作業,如果防護設施安裝不規范,而又未注意安全管理及自我防護,很容易發生墜落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在下列情況下有發生高處墜落的危險:
(1)缺乏防護欄或防護欄、蓋板等安全設施不規范如高度達不到要求、橫檔過大等可能會引發事故;高處臨邊無護欄,雨雪天可能會造成操作工腳部滑出平臺引發高空墜落事故;如果平臺無擋板,檢修工具等物體也容易從平臺滑落,導致物體高空墜落,可能造成打擊事故;操作平臺應及時維護檢修,保持堅固。
(2)高處作業時,不嚴格遵守高處作業規定如高處作業時未系安全帶,可能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3)檢修時,盡量避免上下交叉作業,防止高處落物傷人;必須進行上下交叉作業時,要采取保護措施,同時職工一定要戴好安全帽,防止物體打擊事故及由此造成的高處墜落事故。
(4)裝卸貨物時嬉戲打鬧、精力不集中時從車輛上方或提升機跌落造成的傷害。
高處墜落事故其影響主要是在較高平臺的臨邊等位置,在高處作業時有可能會對下部其他人員產生影響。
1.2.9灼燙傷害
電阻爐、中頻爐等屬于高溫設備,如果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全,人員操作不慎,接觸高溫部位可能造成灼燙傷害。
維修時電焊機電焊火花發生飛濺,作業人員接觸高溫的焊把或焊渣造成灼燙傷事故;設備運行時部分部位溫度較高,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全,以為接觸高溫部位有可能造成灼燙事故。
灼燙傷害事故可造成人員受傷事故,其影響范圍主要是電阻爐、中頻爐等、維修用電焊機等設備周邊范圍內,一般不會對車間其他人員產生影響。
1.2.10淹溺
沉降室、循環水池等周圍若無護欄或護欄疏密度以及腐蝕造成強度不足,工作人員在巡視或進行試驗操作時有墜落如水造成淹溺事故的可能。
淹溺事故可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其影響范圍主要是蓄水池、自備井周邊范圍內,一般不會對車間其他人員產生影響。
1.2.11容器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