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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學 2006年(第35卷)第3期
由垃圾電子郵件論我國網絡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何 蕾
(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湖北武漢430074)
接耍:垃圾電子郵件問題表明網絡隱私權已受到嚴重侵害,
強化對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已成為當務之急。本文借鑒國外立法經
驗并結合本國立法現狀,將網絡隱私權分為三個部分的內容,并
提出相關的法律保護措施。
關■調:網絡 隱私權個人數據法律保護
內容:(1)個人信息的控制權。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能單單限于個人
信息的獨享并排除他人的非法利用,而要賦予個人主動進行自我
保護的權利。正如哈佛法學院憲法教授Charles ed 30年前主張
的那樣'信息隱私的理念,似乎不應該只局限于不讓他人獲取我們
個人的信息,而是應該擴張到由我們自己控制個人信息的使用和
流向。 網絡隱私權中的大部分隱私是與個人資料有關的,用戶
1 垃圾電子郵件之法律問題
應當有權控制別人在何種情況下使用這些個人信息以及個人怎
用戶有權 樣使用這些個人信息。當網站收集用戶的個人資料時,
垃圾郵件問題是困擾網絡傳播的一大公害,垃圾郵件侵害幾
乎到了無孔不入的地步。這些垃圾郵件有的充斥著色情和廣告, 控制網站收集哪些信息,該信息用于何種目的、該信息的披露程
有的還攜帶著病毒和木馬,伺機破壞我們的計算機系統,有的則
度,以及對錯誤的個人信息進行修改和補充,在利用個人資料的
用戶有權要求永久刪除;(2) 特定目的消失后或利用期限屆滿時,
自動打開瀏覽器的窗口,將我們帶到毫無意義的網站上去。當我
們將這些垃圾郵件刪除時,真正重要的郵件很有可能就被誤刪
個人領域與個人活動的不受干擾的權利。對此類網絡隱私的保
了。
護,常常禁止其他人包括網絡服務商、黑客等不當窺視、泄漏、干
由此表明網絡隱私權已受到嚴重侵犯,這種侵犯有的是網絡 涉他人的私事或篡改、監視他人的電子郵件。個人領域在網絡中
廣告商和寄發垃圾郵件的人大量非法搜集他人電子郵箱的行為,
有的是網站所有者有價非法轉讓電子郵箱用戶的相關資料的行 信息系統進行攻擊、破壞,然而國家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對網絡
為。獲取網絡個人信息以后,一些不法之徒就可以不費吹灰之力, 進行監視而觸及網絡使用者的隱私,可依法免責。一些網絡公司
大量發送垃圾郵件,進行網絡侵擾。
我國頒布了一些法律法規,禁止侵犯網絡隱私權的行為。如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第18條規
定:“不得在網絡上散發惡意信息,冒用他人名義發出信息,侵犯他
人隱私權。”《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9
條規定:“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
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互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
信秘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58條規定,任何組織或
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從事竊取或者破壞他人信息、損害他人 另外,信息網絡中存在的色情、淫穢信息和其它不利于人們精神
表現為抽象的無形空間、國家、網絡服務商、黑客等不得對個人的
使用具有跟蹤功能的Cookie工具測定并跟蹤用戶在網站上所進
行的操作,或通過搭線竊聽(wIPrAPPING),用竊聽器竊聽
(BUGGING),破壞安全設施等手段非法訪問他人數據文件,或者
寄送垃圾郵件(sPAM),這些行為同時侵犯了個人領域與個人活
動不受干擾的權利。(3)個人生活安寧權。在網絡四通八達的今
天,安寧的生活很有可能被打破。來自“黑客”的各種攻擊及惡作
劇讓人們防不勝防,你可能在不經意間發現自己的信息被篡改卻
不知道何人所為,這在無形之中使人們陷入被窺視的恐慌之中。
的信息,會構成對網絡用戶的家庭安寧生活的破壞。
合法權益的活動”。然而,這些規定未免簡單籠統,難以具體操作。
這就要求我們進一步考察網絡隱私權的概念,以正確適用相
關法律,或者提出科學的立法建議。
3個人信息控制權保護之立法完善
對于網絡隱私權中個人信息的控制方面的保護,各國主要是
通過對個人數據的保護來實現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個人數據的收集 般認為,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
首先,關于數據主體的規定。一些國家規定必須要經資料享
有者本人同意,還有一些則規定需要經過登記核準。英國在1984 種人格權。當這一權利出現在網絡及網絡環境中,便產生了
年的《數據保護法》第5條中規定:只有經過登記被批準為數據使
用人(或數據使用人兼計算機中心)之后,該人才有權持有個人數
據。瑞士《數據保護法》第4條規定:聯邦機構收集的將公諸于眾
的數據庫,聯邦機構必須在登記機構履行登記;經常從事數據處
理和向第三人提供數據尤其是涉及數據主體值得保護的人格權
問題的數據服務的私人(包括個人和公司)也必須在登記機構履
行登記,并證實其知曉所承擔的義務以及得到數據請示的同意。
對于未成年人數據的收集,還必須得到其監護人的同意。
其次,關于收集的范圍以及用途。美國法律規定,任何聯邦機
關只能收集與本身職能有關的或與實現法律所授予的任務有關
的資料,對個人有害或不利的資料必須向個人直接獲取,并表明
收集人是根據何種權利來收集的,資料的提供是強制的還是自愿
的,禁止以欺騙、盜竊或其他非法手段收集個人數據。日本在80
年代成立“私生活保護研究會”,對電子計算機網絡的隱私權保護
問題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限制收集的原則,規定收集個人資料
時,在明確收集目的的同時,還應當把收集資料的內容限定在為完
成收集目的所必要的范圍內,而且收集資料必須采取公正合法的
2網絡隱私權的概念
一
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等的
網絡隱私權。
對于網絡隱私權的概念,學界表述各有不同。有的認為網絡
隱私權是指公民在網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
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也指禁止在網上泄漏某些與個人相關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實圖像
以及誹謗的意見等。有的認為網絡隱私權是指網絡上未明確聲
明允許公開的所有的有關個人的信息和數據,不被非法收集、公
開、侵犯和利用的權利。廣義上講應該是保護網絡隱私不受侵害、
不被公開、不被利用的權利。筆者認為網絡隱私權是指公民在
網上享有的個人私事不受公開宣揚、私人生活不受干擾與私人信
息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等的一
種人格權。網絡隱私權中的主要內容是與網上個人資料有關的,
根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的規定,所謂個人資料,即指
姓名、年齡、通訊地址、血型、種族等,還應包括個人的背景資料,
如個人文化程度、愛好、職業等。這一界定被大多數學者和網站普
遍采用。一般情況下,這些個人資料收集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識別,
所以又稱個人識別資料。
I穩私有三種基本形態:個人私事、個人信息、個人領域。結
手段。
合網絡自身的特點,筆者認為網絡隱私權應包含以下三個方面的
3.2個人數據的使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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