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專項評價辦法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中國證券業協會
? 【公布日期】2021.12.23
? 【文 號】
? 【施行日期】2021.12.23
? 【效力等級】行業規定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證券
正文
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專項評價辦法
協會第七屆常務理事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2021年12月23日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督促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完善社會責任激勵約束機制,規范社
會責任專項評價工作,提升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和水平,根據《證券法》
《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專項評價(以下簡稱“專項評
價”)是指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從服務鄉村振興、踐行新發展理
念、參與社會公益等方面設置評價指標體系,形成對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
綜合評價。
第三條 協會負責專項評價的組織實施,并接受中國證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專項評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
第五條 負責專項評價數據報送的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素質
和業務能力,勤勉盡責、審慎履職。
第二章 評價內容
第六條 本辦法中的評價內容包括證券公司服務鄉村振興、踐行新發展理念、
參與社會公益、所獲表彰獎勵等四項。
第七條 證券公司服務鄉村振興包括“一司一縣”結對幫扶脫貧縣數量、服務
脫貧縣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項目數量、服務脫貧縣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
轉讓系統掛牌的項目數量、通過其他方式服務脫貧縣企業直接融資總額。
第八條 證券公司踐行新發展理念包括服務綠色發展和“雙碳”目標、服務創
新發展、服務協調發展。
第九條 證券公司參與社會公益包括公益性投入情況、參與證券行業促進鄉村
振興公益行動情況、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情況、投資者教育工作評估情況。
第十條 證券公司所獲表彰獎勵包括社會責任工作獲得國家級表彰或獎勵情
況。
第三章 評價實施與結果運用
第十一條 專項評價的組織實施主要依托協會數據報送系統,按照可實施、可
回溯、可檢驗原則,建立專項評價信息報送平臺,實現數據全程留痕管理。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年度社會責任評價工作要求,通過協會數據報送
系統填報社會責任相關數據信息,并對數據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
性負責。
第十三條 協會負責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相關數據信息的匯總整理、統計計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專項評價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評價期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
月31日。
第十七條 協會會長辦公會可以根據監管要求、行業發展情況等,在征求行業
機構和監管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適時對評價指標予以評估調整。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專項評價指標
本文發布于:2023-11-25 21:28:1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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