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發(作者:安全生產培訓記錄)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行政法學第三章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第三章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本章框架圖 【本章考情】本章屬于行政律關系主體的內容。考生須了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明確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和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掌握有關行政主體的基本知識。考題以選擇題和名詞解釋題為主,考核分值在10分以下。注:※為本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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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本章框架圖
【本章考情】
本章屬于行政律關系主體的內容。考生須了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明確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和
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掌握有關行政主體的基本知識。
考題以選擇題和名詞解釋題為主,考核分值在10分以下。
注:※為本章真題考點
第一節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概述
一、行政主體(P74)
(一)行政主體的概念※
一般認為,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并能獨立地承擔因此而
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
名+權+責
第一,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的組織。
是否享有國家行政權,是決定某組織能否成為行政主體的一個決定性條件。
2 行政機關是最重要的行政主體,但行政機關并不等于行政主體。
第二,行政主體是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
“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是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照自己的判斷作出決定,發布命令,并以自己的 職責保障這些決定和命令的實施,獨立采取行政行為等。
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是判斷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能否成為行政主體的主要標準。 第三,行政主體是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 能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是判斷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能否成為行政主體的一個關鍵性條件。
第四,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一方特殊主體。 行政主體是與行政相對人相對應的概念。 (二)行政主體的職權與職責 行政職權是行政主體所享有的行政權的具體表現。 行政優益權是行政主體有效行使行政權的條件保障。
行政職責是行政主體履行法定義務的具體表現。
1.行政職權
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權的轉化形式,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資格及其權能。
按照行政職權在實踐中的邏輯規律,我們可以對這些行政職權分為: (1)行政立法權;(2)行政決策權;(3)行政 3 決定權;(4)行政命令權;(5)行政執行權;(6)行政制
裁權;(7)行政強制措施權;(8)行政強制執行權;(9)行政委托、監督權;(10)行政司法權;(11) 其他行政職權。
(1)行政立法權(第五章第二節)
行政主體的行政立法權,即根據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特定的行政主體制定和發布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 地方政府規章等法律規范的權力。
只有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 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擁有行政立法權。
(2)行政決策權
行政決策權,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其所轄領域和范圍內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項作出決策的權力。
如,國務院享有“規定行政措施”權。
(3)行政決定權
行政決定權,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其所轄領域和范圍內的行政管理事項(重大事項除外)作出決定的權力。 包括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管理中的具體事宜的處理權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法律規范未明確規定的事項的 規定權。后者往往被看做行政立法權的補充,其內容屬于行政解釋。
(4)行政命令權
4 行政命令權,即在國家行政管理過程中,行政主體通過一系列的行政決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者不特定的
人作出一定行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為,而命令相對人必須服從之的權力。
與行政決定權:往往是同一個意思表示的不同階段或者側面。如行政許可權。
(5)行政執行權
行政執行權,即行政主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或者有關上級部門的決定和命令等,在它所轄范
圍內具體執行行政事務的權力。
如稅務機關收取稅款。
(6)行政制裁權
行政制裁權,即行政主體對其所轄范圍內的行政相對人違反有關法律規范的行為(包括某些未依法履行義務
的行為),依法對其實施處罰等法律制裁的權力。
主要是指行政處罰權,但并不限于行政處罰權。如公布違法事實。
(7)行政強制措施權
行政強制措施權,是指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
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 性控制的 5 權力。
《行政強制法》對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行使、運作和救濟作了嚴格規定。
(8)行政強制執行權
行政強制執行權,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作為義務主體的行政相對人不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行政機關
或者行政主體申請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權力。
我國行政強制執行權以申請人民法院行使為原則,以行政主體的自主執行為例外。
(9)行政委托、監督權
行政主體為了更好地完成組織、管理、指揮和監督國家事務和相應的公共事務的任務,將某些行政職權依法
委托給其他機關、單位、團體或者公民個人行使,并負責對其監督、檢查的權力。
行政監督權是指在委托基礎上的監督權,與通常行政系統內的層級監督權以及法制監督意義上的監督權不同。
(10)行政司法權
行政司法權是一個復合概念,是指行政主體作為某項糾紛的第三人,對當事人雙方的糾紛進行調解、仲裁、
裁決和復議的權力。
包括行政調解權、行政仲裁權、行政裁決權和行政復議權。
6 行政調解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以國家政策、法律規范等為依據,以自愿為原則,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促
使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爭議的權力。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的行政調解權。
行政仲裁權,是指行政機關設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機構,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特定的民事或者
經濟糾紛作出公斷的權力。如勞動爭議仲裁。
行政裁決權,是指依法由行政主體依照法規范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
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權力。如對權屬糾紛、侵權糾紛和損害賠償糾紛作出裁決。
行政復議權,是指行政主體根據相對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行政行為以及行政主體的其他活動進行復核
、審查的權力。我國《行政復議法》在將受案范圍限定為具體行政行為的同時,還設置了對規章以下規定“一 并審查”制。
【提示】行政訴訟不屬于行政司法權,屬于司法權。
(11)行政組織法上的其他行政職權
行政主體在對內部的關系上,享有極其廣泛和層次多樣的行政組織管理權、公務員管理權等。
2.行政優益權
7 (1)行政優益權的概念
行政優益權,是國家為確保行政主體有效地行使職權,切實地履行職責,圓滿地實現公共利益的目標,而以法
律、法規等形式賦予行政主體享有各種職務上或者物質上優益條件的資格。
不屬于行政職權,但它與行政職權具有密切聯系,是行政職權有效行使的保障條件。
職務上的優益條件屬于行政優先權
行政優先處置權
獲得社會協助權
物質上的優益條件屬于行政受益權
(2)行政優先權
行政優先權,是指國家為保障行政主體有效地行使行政職權而賦予行政主體許多職務上的優先條件,即行政
權與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的權利在同一領域或者同一范圍內相遇時,行政權具有優先行使和實現的效力。 第一,行政先行處置權。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再如,先行扣留、即時強制。
第二,獲得社會協助權。※
行政主體在從事緊急公務時,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有協助執 8 行或者提供方便的強制性義務,違反者將承擔法律
責任。
一般協助:適用于一般公務活動,違反時未必會引起法律責任。
行政優先條件下的社會協助:適用于特殊(緊急公務)活動,義務性強,違反者須承擔法律責任。
例如,我國《國家安全法》第9條和《人民警察法》第13條,分別規定了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公安機
關的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 優先通行等。類似的還有我國《消防法》第47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等。
(3)行政受益權
行政受益權,是指行政主體享受國家所提供的各種物質優益條件。如財政經費、辦公條件、交通工具等。
【真題·單選題】某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緊急使用公民的交通工具,這體現了行政主體享
有( )
A.行政先行處置權 B.行政受益權
C.獲得社會協助權 D.行政強制權
9 [答疑編號5: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C 【解析】獲得社會協助權是指,行政主體在從事緊急公務時,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有協助執行或 者提供方便的強制性義務,違反者將承擔法律責任。由此概念可知,本題體現了行政主體享有的獲
得社會協助權。
3.行政職責
(1)行政職責的定義
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國家所賦予的行政職權,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過程中,所必須承擔的法定義
務。
(2)行政職責與行政職權的關系
行政職權與行政職責,是行政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的具體體現,二者是辯證統一、密不可分的。
(3)行政職責的內容
行政職責是行政主體必須履行的義務。
不能放棄和違反,否則會引起行政責任。
行政職責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主要內容包括依法履行職務、遵守權限規定、符合法定目的和遵循法定程
序等。
10 4.行政權限
行政權限是行政職權的限度。超越該“限度”,便構成行政越權。
縱向行政權限是指有隸屬關系的上下級行政主體之間權力行使范圍的劃分。
橫向權限是指無隸屬關系的行政主體之間權力行使范圍的劃分。又可分為區域管轄權限和公務管轄權限。
(三)行政主體與其他相關概念※
1.行政主體與行政法主體、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2.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
行政主體=國家行政機關+接受授權的組織
3.行政主體與公務員
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存在著一種行政職務關系,在與國家行政機關的對應關系上,公務員享有一系列法定的權利
,同時也負有法定的義務。
在與行政相對人的對應關系上,公務員是代表行政主體實施行政權的,只能以行政主體的名義從事公務活動,
其職務行為的一切后果均歸屬于所屬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授權組織,公務員并不直接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后 果。公務員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11 【真題·單選題】下列關于行政主體的表述,正確的是( )
A.行政主體,也稱為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B.行政主體就是指行政機關
C.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D.企業可以對職工進行獎懲,因此,企業也是行政主體
[答疑編號5: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C 【解析】行政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和接受授權的組織,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選項C。
(四)確立行政主體概念的意義 第一,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第二,是確定行政行為效力的需要。 第三,是確定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以及行政訴訟被告人的需要。 第四,是保證行政管理活動連續性、統一性的需要。 二、行政相對人(P82)
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一方主體。 無論是包括行政機關在內的國家機關,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 都可以作為行政法律關系的行政相對人一方主體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受一定的權利,并承擔一定的義務。
第二節 國家行政機關
一、國家行政機關的概念、性質和特征(P82)
12 (一)國家行政機關的概念、性質
國家行政機關,又稱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即狹義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國家根據其統治意志,按照憲法和有
關組織法的規定設立的,依法享有并運用國家行政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以及相應的社會公共事務 進行組織、管理、指揮和監督的國家機關。
(二)國家行政機關的特征
1.高度政治性和權威性
2.執行性和法律從屬性
3.相對獨立性
4.適應性和創造性
5.統一性和層級性
6.社會性、專業性和服務性
二、國家行政機關與相關概念的區別(P85)
(一)國家行政機關與權力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區別
國家權力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都是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職能的重要部門,都接受中國
共產黨的政治領導,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法行使立法權、審判權、檢察權和行政權,其組織和活動原則實行 民主集中制,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13 存在若干區別:
(1)任務和職權。
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使行政權,有權制定相應的行政法律規范,并依法采取各種行政措施。
而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主要任務是行使國家立法權;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憲法行使國家審判權;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照憲法規定行使檢察權。
(2)組織和活動方式。
國家行政機關一般實行首長負責制,依照憲法和法律采取行政手段以實現其任務。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實行合
議制,一般議案都必須由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在組織上都實行委員會
制,分別以裁判和檢察的方式實現其任務。 (3)能動性。
國家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及人民檢察院都是執行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的機關,對國家權力機關而言,三 者是平行關系。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執行法律具有一定程度的被動性,只有在發生糾紛或者違法犯罪案件時,人民法院和
人民檢察院才能適用司法程序,對既成的糾紛和違法犯罪事實進行裁判、處理和制裁。 而國家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則大量表現為主動的、積極的行政行為,從簡便、實效的角度出發,適用行政程 序,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廣泛的裁 14 量權,能動地領導、組織、管理、指揮和監督行政事務乃至相應的社會 公共事務,以維護公共利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二)國家行政機關與行政組織、行政機構區別 國家行政組織,是為實現對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有效管理,由國家按照憲法、組織法和法律規定的條
件和程序設立并負責國家行政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特殊社會組織。
國家行政機關,是指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他具有法人資格、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并承擔
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的行政單位。
行政機構,是指構成國家行政機關的內部各單位,它是為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服務的,對外不能以自己的名
義發布決定和命令,其行為的一切法律后果皆歸屬于其所屬行政機關。
(三)國家行政機關與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的區別
國家行政機關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和所制定的行政法律規范,對全社會成員都具有約束力,帶有國家強制性,
而且一般公民取得或者放棄國家公務員資格,進入或者退出國家行政機關,都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律規定, 個人的自由意志往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15 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團體都不屬于國家行政組織,都不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其活動屬于具體的經營
活動或者事業活動,其內部的事務管理組織不是一級國家行政機關,也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社會 團體是群眾性組織,其決議和行為規范,只能約束本團體成員,并且,社會團體可根據自愿申請并履行必要 手續來吸收成員,其成員退出該團體一般也比較自由。
三、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國家行政機關(P86)
(一)中央行政機關
所轄區域及事務范圍涉及全國的行政機關,稱為中央行政機關。中央行政機關是領導全國和各地方行政工作
的最高行政機關,它是一國行政體制的核心。
1.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由每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
行機關,也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國務院的組成人員:總理、副總理若干人、國務委員若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 國務院總理,根據國家主席的提名,經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決定,由國家主席任命;其他成員由
總理提名,經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決定,由國 16 家主席任命。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副總理和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
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決定,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由總理召集和主持。
國務院共享有18項行政管理職權,其中使國務院因而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職權大致包括如下內容:
(1)行政法規的制定權,行政措施的規定權;行政決定和命令的發布權;
(2)對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監督權;
(3)對全國各項行政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權; (4)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真題·單選題】我國的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是( ) A.全國人大 B.全國人大常委會 C.國務院 D.中共中央 [答疑編號5: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C
【解析】我國的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務院。
2.國務院各部、委員會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是負責國家行政管理某一方面事務或者某些職能的工作機構,是國務院的組成部分, 依 17 法對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具有全國范圍內的管理權限。如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
國務院的行政職能,主要由各部、委承擔,各部管理比較專門的行政事務,各委員會則負責管轄較有綜合性的
行政事務。
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員會接受國務院的領導和監督,執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
令。同時,各部、委員會可以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就自己所管轄的事項,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活動,并 能獨立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責任。因此,各部、委員會是行政主體。
作為行政主體的國務院各部、委員會的職權,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部門規章的制定權;
(2)對本部門所轄事務的管理權;
(3)對行政糾紛的裁判權。
3.國務院的直屬機構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國務院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的原則設立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
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以及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等。其中,國務院直屬特設 機構和直屬機構,主管某項專門業務,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前者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后者如國家 稅務總局等。
18 直屬機構的行政首長不是國務院的組成人員,其法律地位低于各部、委員會。同時,直屬機構具有獨立的職
權和專門職責,可以在主管事項的范圍內,對外發布命令和指示。因此,直屬機構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根據法律規定,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職權主要包括如下內容:(1)規章制定權;(2)行政事項處理權;
(3)爭議的裁判權。
4.國務院各部、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
依照我國有關組織法的規定,國務院可以根據國家行政事務的需要,設立若干行政主管職能部門。由相應的
部、委實施管理。如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管理。這些國家局 自成立時就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依法行使對某項專門事務的管理權和裁決爭議權,故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5.國務院的辦公和辦事機構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國務院研究室等國務院辦事機構,主要職
能是協助總理辦理專門事項。因此,國務院辦事機構在通常情況下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二)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地方國家行政機關,是指其活動范圍僅限于國家一定行政 19 區域范圍內,其管轄事項僅限于地方性行政事務的行 政機關,亦稱地方人民政府,即各級地方人民政府。
按照行政區域的劃分,我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市(自治州、直轄市的區)、縣、 鄉(鎮)四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首長負責制。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分別主持各級人民政 府的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會議分為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需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 體會議討論決定。各級人民政府首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本級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
1.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性質——“雙重從屬制”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本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 并報告工作;
(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對其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 ,服從國務院的領導。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2.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法定職權
20 (1)執行權;(2)決定、命令的發布權和規章的制定權;(3)領導和管理權;(4)保護、保障權;
(5)對本級政府職能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行政工作的領導和監督權。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除行使上述職權外,還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
權限,行使自治權。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職能部門,承擔某一
方面行政事務的組織與管理職能。
職能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某項專門行政事務。 政府工作部門受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并受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或者業務指導。 職能部門獨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作出決定,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的法定職權主要有如下兩項: (1)決定、命令的發布權; (2)對行政事項的主管權。 4.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是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有權機關批準,在一定區域內設立的行政機關。 行政公署: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 區公所:縣、自治縣 21 人民政府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街道辦事處: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不是一級人民政府,但是,依據有關組織法的規定,實際上履行著一級人民政府的職能,在一定的區域內對所 有的行政事務享有組織與管理權,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并能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地 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一級政府的)派出機關 ≈
一級政府 【真題·單選題】下列組織中,經上級人民政府批準有權設立街道辦事處的是( ) A.省級政府 B.直轄市人民政府 C.市轄區人民政府 D.國務院部門 [答疑編號5: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C
【解析】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街道辦事處。
【提示】鄉(鎮)人民政府是最基層的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所轄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務。鄉 (鎮)人民政府內部只設辦事機構,有時根據需要設派出機構,在對外活動中,只能以鄉(鎮)人
民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不能獨立對外行使行政權。因此,只有鄉(鎮)人民政府一個行政主
體,除行政法律規范授權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內部機構或 22 者派出機構都不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三)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關系的法律調整(職能劃分、監督和控制、協調) 1.中央行政機關與地方行政機關職能的劃分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外交事務、國防事務、貨幣、度量衡、行政區劃調整、財政撥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與布局規劃等,凡屬全 國性的行政管理事務,涉及全國利益者,應由中央行政機關統一管轄。
地方性經濟建設規劃、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環保、生活福利設施等,凡屬地方性的行政管理事務,涉及 地方利益者,應由地方行政機關獨立自主地管轄。
如長江水利資源利用、黃土高原水土整治,凡實施范圍關系到全國或者數省市的行政管理事務,應由中央行政 機關主持處理,并由中央行政機關召集有關省市行政機關共同管轄。
在本地區獨立實施某項行政管理事務發生困難的地方行政機關,有權向中央行政機關申請援助,中央行政機關 應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援助。 2.中央行政機關對地方行政機關的監督和控制
任何國家的地方行政機關都必須接受中央行政機關的監督和控制。
23 中央行政機關有權審核地方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計劃,有權檢查地方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活動,有權依 照法律的規定撤銷或者糾正地方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管理措施。
四、幾種有關國家機關類型的劃分方法及理論思考(P90)
(一)一般權限行政機關和專門權限行政機關 一級政府機關
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和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
(二)決策機關、執行機關、輔助機關、咨詢機構和監督機關 決策: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執行:國務院各部委、地方各級政府職能部門 輔助:國務院辦事機構
咨詢:專家、學者、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 監督:審計署、監察部
第三節 被授權的組織與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
一、行政授權和行政委托(P91) (一)行政授權和行政委托的概念
所謂行政授權,是指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直接規定將某項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職權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 個組織,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由特定的行政主體,通過法定方式,將某項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職權的一部分或者 全部 24 授予某個組織的法律行為。
所謂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體將其職權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給其他組織的法律行為。 (二)行政授權和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區別 1.依據方面的特征和區別
行政授權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明文授權規定為依據。
行政委托也必須依法進行。不如行政授權那樣嚴格。在某些行政事項范圍內,應當有法律規范關于委托的明確
規定,在另外一些行政事項范圍內,只要不違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即可實施委托。 2.方式上的特征和區別
行政授權必須符合法定的方式。具體的行政授權方式,不能一概而論。
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以較具體的委托決定來進行的,有關行政委托的事項
范圍、職權內容、委托時間、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等,都將在委托決定中予以明確。 3.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區別
行政授權的法律后果,會使某一原本無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取得行政主體資格,或者使其原有行政主體的職權
范圍擴大,職權內容增加。
行政委托的對象,不會因為被委托而取得行政主體資格。職權、職責不發生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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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名權責未轉移,委托范圍內行使,接受監督
二、行政機關以外行政主體的具體形態(P92) (一)行政機構 1.行政機構的概念
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可以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設置若干辦公和辦事機構,以協助 行政主體處理和具體辦理各項行政事務和機關內部事務。 2.行政機構的特征
(1)行政機構是一種行政組織。
(2)行政機構設立的法律根據,多為行政組織法,也有其他法律、法規,但它設立的過程,都是指行政組織 內部程序并由相應行政機關根據需要和精簡原則而決定。 (3)行政機構依照法定授權,方能成為行政主體。
(4)行政機構通過法定授權取得行政主體資格,并不意味著它同時取得法律上的其他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行政機構在取得行政主體資格以前,只是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因而不具備獨立從事民事活動的能力。通過法 定授權,行政機構在授權范圍內具有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但它依然不具有一般性法人資格和地位。 3.行政機構成為行政主體的具體類型
(1)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規定而直接設立的專門行政機構。如專利復審委員會。 (2)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如公 26 安機關消防機構。 (3)政府職能部門的派出機構。如公安派出所。
【真題·單選題】下列屬于政府職能部門派出機構的是( )
A.公安派出所 B.地區行政公署 C.區公所 D.街道辦事處
[答疑編號5: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A
【解析】公安派出所屬于政府職能部門的派出機構。選項BCD屬于派出機關。
(二)其他社會組織 1.其他社會組織的范圍
行政組織系統以外的社會組織 2.其他社會組織的性質
通過法定授權,可以取得行政主體資格。 一般都具有法律主體資格,即具有法人資格。 3.其他社會組織的具體類型
(1)行政性公司。如煤氣公司。
(2)根據授權從事一定行政職能活動的事業單位。如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3)根據授權從事一定行政職能的企業單位。如管道企業。
(4)被授予一定行政職權的社會團體、群眾性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如工會、婦聯、居委會。 三、接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P95)
其他社會組織:行政相對人→委托→授權 個人:列車員做 27 衛生監督員(委托)
總結:行政主體=行政機關+被授權的組織 接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
第四節 公務員 一、公務員的概念和范圍(P96) (一)西方各國公務員的概念和范圍
大致可分為政務類公務員和事務類公務員兩大類。 (二)我國公務員的概念和范圍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黨的機關×2:政黨系統的公務員 政治協商會議系統的公務員
嘴的機關×2:權力機關系統的公務員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系統的公務員 司法機關×2:審判機關系統的公務員 檢察機關系統的公務員;
行政機關×1:“行政系統”的公務員
二、公務員法律關系(P97) (一)公務員法律關系的內容 1.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的關系
首先,行政機關的職權、職責、權限和優先權一概由公務員具體承受。
其次,公務員在分享行政機關的職權、優先權和分擔行政機關的職責、權限時,行政機關有權對分享和分擔 物進行“再分配”。
28 再次,公務員實施行政管理活動,在形式上必須以行政機關的名義,在實質上必須按行政機關的意志進行。 最后,國家行政機關享有對公務員的管理權。 2.公務員作為行政主體的代表與行政相對人的關系
公務員作為行政主體的代表,并以行政主體的名義對相對人實施行政管理,并依法采用各種處罰和強制手段; 同時,公務員作為行政主體的代表有義務履行該行政主體的職責,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接受相對人 的監督。
相對人有服從和協助公務員所實施的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義務;同時,相對人享有建議、批評、控告、申訴、 請求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公務員法律關系的發生——五種途徑
【提示】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 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
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三)公務員法律關系的變更——五種情形
【真題·多選題】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法律關系 29 發生變化的情形有( ) A.晉升 B.委任 C.降職 D.撤職 E.交流
[答疑編號5: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ACDE
【解析】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情形有晉升、降職、交流(轉任)、撤職、辭職和引咎辭職。
(五)公務員法律關系的消滅 1、法定原因(6種)
開除公職、辭職、辭退、退休、離休、判處刑罰 2、事實原因
包括死亡、喪失國籍。
三、公務員的權利(P99)7+n 1.履行職責的工作條件保障權 2.身份保障權
3.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福利、保險待遇的權利 4.參加培訓的權利
5.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6.提出申訴和控告的權利
7.申請辭職權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公務員的義務(P100)8+n 1.政治約束
30 不搞政治中立,強調黨的領導,不搞獨立的管理體制,強調黨對公務員的管理。(特色) 2.服務紀律
在執行職務、履行職責時,必須遵循的規范和標準,是在工作方面的要求。
我國《公務員法》對公務員規定了9項義務和16項紀律,都是廣義上的義務。法律義務主要包括: (1)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
(2)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公務員的責任(P101)
接受處分、引咎辭職、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四種。
(一)接受處分
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真題·多選題】行政處分的形式有( ) A.警告 B.記過 C.記大過 D.降級
E.撤職和開除
31 [答疑編號5: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ABCDE
【解析】行政處分的形式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二)引咎辭職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
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三)行政賠償責任
1.負有管理特定財物的義務,卻因故意或者過失的違法行為(作為或者不作為)使所管理的財物遭受損失時,
公務員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公務員違法或者不當的執行職務行為給行政相對人帶來不必要的財產損失時,行政賠償責任往往由行政機
關直接承擔,然后再由行政機關行使求償權,依照過錯程度,追究公務員的責任。 (四)刑事責任
公務員對其職務犯罪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對公務員刑事責任的追究,適用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五)公務員責任的救濟途徑——申訴、控告
32 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不服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的,按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辦理。
機關因錯誤的具體人事處理對公務員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真題·單選題】公務員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是( )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不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
[答疑編號5:針對該題提問]
【答案】D
【解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務員在行政訴訟中不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
第五節 行政相對人
一、行政相對人的概念(P103)
所謂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所指向的一方當事人,即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 共同構成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另一方當事人。
33 二、行政相對人在實體法上的地位(P103)
1.財產和自由不受侵害,依法享受給付與保護的權利
三、行政相對人在程序法上的地位(P104) 1.參與型行政全面保障相對人在程序法上的權利 2.行政相對人參與制定行政法規范或者計劃的權利 3.行政相對人參與作出行政行為的權利 四、行政相對人的公法行為(P105) (一)公權和公義務
公權,是指在公法關系中,權利主體可以直接為自己主張一定利益的法律上的權利。 公義務,與公權恰好相對,是指為了他人的利益,在公法上接受一定的意思拘束。
如行政主體的稅款征收權與公民的納稅義務,公務員的工資請求權與行政主體的工資支付義務。 1.公權的種類
參政權包括人民代表選舉權、公務員的選定權和罷免權等能動性參加權,故又稱為主動性公權。
受益權包括接受各種行政行為的權利、公物及公共設施的使用權、公法上的金錢請求權等,因相對人可以積極
地請求行政主體作出一定的行為。
自由權即可以主張不因行政權侵犯其自由的權利,只要不違背公共利益,行政相對人可以享受居住、言論、
集會、結社、宗教信仰、學術研究及財產享有等權利,故又稱為消極性公權,基于該權利,行政相對人可以 請求排除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等行政活動。 2.公義務的種類
34
3.公權與公義務的特征
國家公權與私權相比,具有鮮明的自行強制性。
相對人公權,從公權的角度看是權利,而從另一角度看則更具義務的性質,其放棄和轉讓往往要受到一定的 限制。
對于相對人的公義務,廣泛承認行政權的自行強制力,并且,公義務大多是一身專屬性質的,除納稅義務等可 以繼承外,一般不允許轉讓。 (二)相對人的公法行為
相對人的公法行為,與私法行為不同,是指相對人以公法效果的發生為目的、以相對人的資格所為的行為。 1.相對人的公法行為中的意思能力和行為能力 2.關于相對人的公法行為的撤回
3.相對人的公法行為的瑕疵對行政行為效力的影響 思考題:
2.什么是行政職權?有哪些內容? 3.什么是行政職責?有哪些內容? 4.什么是行政權限?
5.簡述國家行政機關的概念與特征。 6.什么是行政授權?有什么特征? 7.什么是行政委托?有什么特征? 8.簡述我國公務員的概念與范圍。 9.公務員的權利有哪些? 10.公務員的義務有哪些?
11.簡述追究公務員責任的種類。
12.簡述公務員法律關系的含義及其內容。 13.簡述行政相 35 對人在實體法上的權利類型。 14.簡述行政相對人在程序法上的權利類型。 本章框架圖
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 公務員?
第三章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本章框架圖
【本章考情】本章屬于行政律關系主體的內容。考生須了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明確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和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掌握有關行政主體的基本知識。考題以選擇題和名詞解釋題為主,考核分值在10分以下。注:※為本章真…
第三章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本章框架圖 【本章考情】本章屬于行政律關系主體的內容。考生須了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明確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和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掌握有關行政主體的基本知識。考題以選擇題和名詞解釋題為主,考核分值在10分以下。注:※為本章真…
第三章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本章框架圖 【本章考情】本章屬于行政律關系主體的內容。考生須了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明確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和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掌握有關行政主體的基本知識。考題以選擇題和名詞解釋題為主,考核分值在10分以下。注:※為本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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