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發(作者:正正之旗)
慈竹育苗及造林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慈竹的育苗、造林、竹林管護、有害生物預防和防治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四川、湖南、重慶、云南、貴州、廣西和廣東等地慈竹育苗與造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0391 毛竹豐產林技術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筍期 Shooting period
竹筍出土的時期,可劃分為出筍初期、盛期和末期。盛期為筍期中竹筍大量出土的時期。
3.2
種竹 Reproductive material
從母株上分離用于培育新竹(育苗)的繁殖材料,包括竹叢、竹蔸、竹稈、竹枝等。
3.3
稈柄鉤頭 Culm neck
竹稈稈柄的形態學下端部位。
3.4
帶蔸埋稈育苗 Cutting by buried culm with rhizome
利用帶有竹蔸和部分竹稈的種竹埋入土中進行育苗的方法。按照埋稈方式可劃分為帶蔸直埋稈、帶蔸斜埋稈和帶蔸平埋稈三種育苗方法。
3.5
留筍養竹 Selecting shoots for plantation
根據經營目標、竹林結構和采伐強度,每年保留適當數量的健壯盛期筍來培育新竹株的技術措施。
4 育苗技術
4.1 圃地選擇
宜選擇土壤肥沃、疏松的壤土或沙壤土,pH值5.0~7.5,排灌方便,交通便利,地勢平坦的地方。
4.2 整地
宜在育苗前一周完成,首先清除圃地雜草灌木,然后進行土壤消毒和施基肥,最后進行翻耕、整平。土壤消毒可選擇撒施生石灰450公斤每公頃,基肥可選擇撒施腐熟餅肥1500公斤每公頃、復合肥750公斤每公頃,翻耕要求深度(25~30)cm。整地后開挖邊溝和中溝排水,溝深40 cm、溝寬30 cm,溝距(10~15)m。
4.3 育苗時間
12月至翌年3月上旬。
4.4 種竹規格及質量
種竹年齡為1~2年生,地徑3cm以上,竹節正常,竹蔸稈基芽眼飽滿壯實,須根發達,無病蟲害。帶蔸竹稈截稈后保留長度60cm左右,帶(2~3)個竹節,截口位置離最上一個竹節2cm以上。
4.5 種竹栽植前處理
宜使用植物生長調節劑對竹蔸進行處理。
4.6 種竹栽植密度
株行距2 m×3 m。
4.7 育苗方法
采用帶蔸平埋稈方法進行育苗。開挖栽植溝,間距3 m,溝長(60~80)cm、寬(30~40)cm、深(20~30)cm。將種竹平放于溝內,稈柄鉤頭朝上,竹稈與水平面角度小于5°,使竹蔸須根舒展,與土壤緊貼,覆土后從兩側踏實。覆土時注意將種竹截口端適當抬高,以接近土面4cm左右為宜。覆土后,淋透水,蓋地膜,并用泥土輕壓固定。
4.8 苗期管理
出筍或節芽破土時,及時割開地膜,并除草。盛夏前,及時澆水并搭設遮蔭棚。5月下旬至7月中旬澆施(1~2)次1%的氮肥,促進幼苗分蘗,并注意防治病蟲害。8~9月為發筍高峰期,必須加強水肥管理。追施一次腐熟餅肥和一次尿素以促進竹苗木質化、提高竹苗越冬抗寒能力。11月上旬澆施一次濃度為0.4%的鉀肥(氯化鉀)。12月中旬至翌年2月加強培土和管護。
4.9 留筍養竹(竹苗)
第一年5月中旬前后,當竹苗生長到20 cm左右時,每根種竹保留(1~2)株健壯竹苗,及時除去過多的弱苗。6~7月,每根種竹再保留(2~3)株健壯竹苗。8~9月,保留(8~10)株。10月后陸續發的筍可采割利用。第二年開始,每根種竹可選留8~9月的筍(8~10)株培育成竹苗,其他時期的筍都可采割利用,采筍留下的筍穴須及時覆土。
5 造林技術
5.1 造林地選擇
選擇年平均氣溫14℃以上、一月均溫4℃以上、極端溫度大于–5℃、年降雨量800 mm以上,土層厚度大于50 cm,土壤疏松、肥沃、排水良好,pH值5.0~7.5,低山、丘陵和平原地區。
5.2 整地
選擇在造竹前的秋、冬季進行,清除雜草、雜灌、樹蔸和石塊,帶狀或塊狀整地,整地深度30 cm以上。
5.3 竹苗選擇
竹齡1~2年生,地徑(3~4)cm,生長旺盛,稈基芽眼飽滿壯實,須根發達,無病蟲害。
5.4 竹苗起挖
選擇合格竹苗,在2月中下旬至3月底前起苗。起苗時,在離竹苗(20~30)cm外圍扒開土壤,由遠及近逐漸深挖,注意不要損傷稈基和芽目,少傷根,找準稈柄位置,用利鏟直接鏟斷稈柄,再在其余三個方向將竹根鏟斷,挖出竹苗。然后截除竹稈上部,截口斜向上,保留(1~2)個竹節,截口位置離竹節約2 cm,保留竹稈長度60 cm左右。起苗時應注意保護其他竹苗。
5.5 竹苗包裝與運輸
將竹蔸粘上混有植物生長調節劑的泥漿,使稈基和須根充分附著泥漿,存放陰涼通風處。待運和運輸中的竹苗要注意遮蔭和保濕。
5.6 栽植密度
按4 m×4 m或4 m×5 m的株行距進行栽植。
5.7 栽植穴
穴長、寬、深分別為(60~80)cm×(30~50)cm×(30~50)cm。
5.8 施基肥
每穴施腐熟的有機肥(5~10)kg或復合肥0.25 kg,與挖出的中下層土壤充分拌勻后回填入穴底,再覆蓋表土10 cm以上。
5.9 栽植方法
采用帶蔸斜埋稈方法進行栽植。即栽植時竹苗竹稈順向正面斜放(稈柄鉤頭向上),竹稈與水平面角度成10°~15°,使竹蔸須根舒展,與土壤緊貼,竹苗放好后即填土、踏實,填土以超過竹苗原入土深(8~10)cm為宜,上部堆成饅頭形,并澆透定根水。栽植后未成活的竹苗要及時補植。
5.10 栽植時間
宜選擇在發筍前的2~4月進行,陰天或雨后栽植。
6 竹林管護
6.1 補植護竹
對為成活的竹苗要及時進行補植。造林后保留當年新竹,第二年開始疏筍疏竹,同時防止動物損害竹筍和幼竹。
6.2 除草松土
可結合施肥進行。每年5月、7月和9月鋤草、松土、培土各一次,松土深度為(5~10)cm,培土深度3 cm。造林后1~2年內可間種豆類等低稈作物,以耕代撫。
6.3 扒土晾蔸
每年2月中旬前后,把竹叢的表面土扒開,讓筍芽暴露在陽光下,促進筍芽萌發。
6.4 排水灌溉
每年3~5月,對地下水位較高或容易積水的竹林開挖排水溝或渠,降低地下水位和排除積水。干旱季節,每年可進行(3~4)次灌溉。
6.5 施肥
每年施肥兩次,4月可施有機肥4500公斤每公頃,7~8月溝施或穴施復合肥300公斤每公頃,肥料均勻施用,且不宜與筍芽直接接觸。
6.6 培筍
在5月中旬以前,氣溫回升到15~20℃時,用松土覆蓋稈基筍芽,厚度為10cm左右。
6.7 疏筍疏竹
有選擇地采割及砍伐早期和末期個體較小、生長不良的竹筍及竹株,保留盛期個體大、生長健壯的壯筍及竹株。第二年開始留筍養竹,一般每叢選留8~9月的筍(4~6)株培育成竹。保留1~2年生新竹。其余筍可采割利用,割筍留下的筍穴必須及時封土。
6.8 采伐
每年在冬季采伐3年生及以上的老竹。采伐時應盡量靠近地面,由稈基處下刀(鋸)。
7 有害生物的預防與防治
預防主要是加強種苗的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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