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發(作者:巨人的城堡)
長江航道測量中心社會化用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長江航道測量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社會化用工管理,規范用工行為,理順用工關系,依據國家有關
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心勞務派遣用工、短期勞務用工等。
第三條 勞務派遣用工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中心通過簽
訂勞務派遣協議,將勞動者派遣到中心從事臨時性、輔助性、替
代性崗位工作的用工形式。
第四條 短期勞務用工是指直接與中心簽訂短期勞務用工
合同或勞務協議書,在中心從事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工
作的用工形式。
第二章 新增、續簽
第五條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暫停新增
勞務派遣用工。
第六條 新增短期勞務用工的條件
(一)緊缺工種且現有在職人員難以補員;
(二)身體健康(需提供體檢結果或健康證明),勝任崗位
工作,具備崗位需要的相應證書,無不良工作記錄;
(三)如為已退休人員的,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3周歲,從
事專業技能型崗位工作的可酌情放寬到65周歲。
第七條 新增、續簽短期勞務用工的程序
(一)直屬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向人事教育處提出短期勞務
用工需求意向,填寫并提交《長江航道測量中心短期勞務用工審
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見附件1);續簽短期勞務用工的,
應在勞務合同(協議)到期前一個月提交審批表。
(二)人事教育處根據中心崗位設置空缺情況提出意見,報
領導審批同意后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薪酬待遇
第八條 社會化用工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補
貼。
第九條 基本工資,主要體現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按月發
放。
(一)勞務派遣用工
按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金額為標準,由勞務
派遣公司發放;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聘用的,
基本工資分別增加200元/月、400元/月;在中心組織的勞務派
遣用工達標考試中取得優異成績的,繼續保留相應增資待遇。
(二)短期勞務用工
在本辦法出臺前已與中心簽訂勞務合同(協議)的,按合同
(協議)約定金額為標準;新聘短期勞務用工基本工資為武漢市
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崗位工作實績和貢獻,包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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