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發(作者:白楊禮贊)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
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 【公布日期】2008.12.29
? 【字 號】
? 【施行日期】2009.01.01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稅務其他規定
正文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機動車
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的通知
各區縣稅務局,市財稅三、七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有關工作的緊急通
知》(國稅發〔2008〕117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同時,結合本市實際,
補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推廣范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機動車(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和舊機動車除外)零售業務
必須使用稅控系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僅經營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和舊機動
車零售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不使用稅控系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仍通過原方式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稅控盤供應商
本市稅控盤供應商為北京旋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聯系方式附后),本市納稅
人可以到該公司上海公司購買稅控盤。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經營需要購買稅控盤和
傳輸盤,單價人民幣690元/只。
三、稅控系統的培訓和維護
納稅人端開票軟件發布在互聯網(網址:http://)上,由納稅
人自行下載(免費),培訓及維護由上海神計信息系統工程有限公司承擔,所需費
用由市局支付,納稅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其他要求
各分局應認真做好本次稅控系統推廣工作,及時與稅控盤供應商、稅控系統維
護商聯系,盡早安排納稅人購買稅控盤以及培訓工作,確保納稅人2009年1月1
日起通過稅控系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有關工
作的緊急通知
國稅發〔2008〕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
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為做好機動車的增值稅抵扣工作,稅務總
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以下簡稱稅控系統)。現
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機動車(應征消費稅的機動
車和舊機動車除外)零售業務必須使用稅控系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使用稅控系統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企業(以下稱機動車零售企
業),應購買稅務總局驗證通過的稅控盤,經稅務機關初始化后安裝使用。
三、機動車零售企業向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機動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本文發布于:2024-03-19 08:06:2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88/57880.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