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發(作者:素未謀面)
關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
賬務管理的規定
為加強和規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合理使用,提高
補助資金使用效益,區衛生局按照專賬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以下
幾點暫行規定:
一、 資金使用總體要求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
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對于按規定免費提
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項目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鄉居
民收費。
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規定使用補助資金,根據基本公共
衛生服務補償參考標準,將補助資金用于相關的人員支出以及開
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經費支出,資金支出進
度與業務進度相匹配,支付依據充分。
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取得的補助資金要實行專賬管理,建
立健全財務制度、會計制度、規范資金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
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不得將補助資金用于基層醫療
衛生機構的基本設施建設、設備配備和人員培訓等其他支出。
二、科目使用和賬務處理
(一)取得收入
收到財政撥入的基本公共衛生補助資金,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 (102)
貸:財政補助收入——基本支出補助收入——基本
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收入 (4020103)
(二)支出資金
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發生支出時
借:醫療衛生支出——公共衛生支出(50102)
貸:銀行存款(102)
現金(101)
同時,選擇“財政補助支出”。
具體如下:
1.當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時,發生人員
補助、差旅費、交通費、辦公費、印刷費、其他公用經費等支出,
按實際發生額及項目列明細支出,藥品支出不可以在基本公共衛
生服務補助資金中列。
2.當醫療衛生機構對村衛生室進行補助時,按實際發生額
列:公共衛生支出——其他公用經費——村站業務費。
3.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未收到財政撥來的基本公共衛
生補助資金,而提前開展此項工作時,可根據財政或主管部門的
通知
本文發布于:2024-03-25 02:14:2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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