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蒙古族,男,出生于1977年9月21日,1996年因“四九女尸案”被槍決。2005年初,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接連發生數起奸殺慘案。當年10月23日,系列強奸、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趙志紅被抓獲后主動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強奸殺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賽罕區鄰近卷煙廠的公廁里,并準確指認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設的案發地點。由此,“四九女尸案”開始了漫長的重審程序。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中文名呼格吉勒圖
國籍中國
民族蒙古族
出生年月1977年9月21日
去世年月1996年5月23日
簡介呼格吉勒圖,出生于1977年9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蒙古族,是“呼格吉勒圖案”的當事人。1996年呼格吉勒圖因被認定犯有強奸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從案發到被執行槍決僅有62天。其本人及父母皆表示此案乃是冤案。后因涉嫌“2.25系列強奸、搶劫、殺人案”于2005年10月23日被捕的趙志紅供認1996年該起強奸殺人罪為其所犯并可驗證,證實十年前呼格吉勒圖案乃是冤案。此案后經湖南都市電視臺、鳳凰衛視等中國國內外多間新聞機構報道,但直至2014年11月才開始重審。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并向其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
案件始末時間表1996年04月0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廁內。
1996年0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1996年06月0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核準死刑。
1996年06月10日:呼格被執行槍決,距離案發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強奸、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主動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屬院公廁犯下的殺人案。
2006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組成了案件復核組對案件進行調查。
2006年08月:復核得出結論,“呼格案”確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未提“四·九”女尸案。
2014年10月30日:內蒙政法委、公安廳等機構證實,最快下月開始啟動針對呼格吉勒圖的法律重審程序。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立案再審通知書,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
真兇現身2005年初,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接連發生數起奸殺慘案。警方鑒定確認,案件系同一人所為。當年10月23日,系列強奸、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
落網后,趙志紅主動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強奸殺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賽罕區鄰近卷煙廠的公廁里,并準確指認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設的案發地點。趙志紅甚至說出了諸如“南北朝向,女廁在南”的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當時扼頸殺死被害人的方式、尸體擺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細節,都有清晰、肯定的記憶。趙志紅對案件表述的準確程度遠遠超過了1996年就已經被執行槍決的呼格吉勒圖。
這一情況立刻在全國引起震動。盡管當時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見認為,趙志紅的一面之詞缺乏有力的證據支持,但10年前的案件尋求證據已無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會各界人士同樣對當年呼格吉勒圖被判死刑的證據支持提出質疑,認為從“疑罪從無”的角度,對趙志紅的供認如果不能認定,對于呼格吉勒圖的指控和審判同樣存在嚴重的問題。
呼格吉勒圖案由此而來。
五篇內參湯計,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如今已年近六旬,呼格吉勒圖案最早的報道者。9年來,他為呼格案發了5篇內參,一直呼吁再審呼格吉勒圖案,不僅將呼格吉勒圖案由幕后推向前臺,而且一再推動此案進程。
【第一篇】
背景:湯計接觸呼格父母了解案情,并接觸專案組初步了解案情
2005年11月23日,《內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盡快澄清十年前冤案》
【第二篇】
背景:2006年11月28日,趙志紅案不公開審理,10條命案只起訴9條,呼格案沒有起訴
2006年12月8日,《呼市“系列殺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訴讓人質疑》
2006年12月20日,加急情況反映《“殺人狂魔”趙志紅從獄中遞出“償命”申請》,并附上“償命申請書”
【第三篇】
背景:呼市中院稱,僅有趙志紅的口供,沒有犯罪物證,不能認定真兇就是趙志紅,那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圖案的錯判問題
2007年初,《死刑犯呼格吉勒圖被錯殺?——呼市1996年“4·09”流氓殺人案透析(上)》,《死者對生者的拷問:誰是真兇?——呼市1996年“4·09”流氓殺人案透析(下)》
【第四篇】
背景:與時任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長邢寶玉聊過后,針對法院程序提出跨省區異地審理
2007年11月28日,《內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議跨省區異地審理呼格吉勒圖案件》
【第五篇】
背景:胡毅峰上任內蒙古高院院長,積極推動呼格案復查
2011年5月5日,《呼格吉勒圖冤死案復核6年陷入僵局,網民企盼讓真兇早日伏法》
復查停滯在趙志紅供出“4·09”命案后,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也組成了以時任政法委副書記宋喜德為組長的核查組,對案件進行復查。
該核查組一位領導說,核查組已經有了結論,以法律的術語講,當年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的證據明顯不足,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冤案。但該核查組領導也強調,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不久即組織了調查組,重新調查“4·09”命案,結論也報給了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
但“4·09”命案始終沒有開啟重審程序。
而趙志紅案自2006年開庭后休庭至今,8年沒有再審。在2012年及以前,一審最長不超過9個月,2013年1月1日之后,新《刑事訴訟法》頒布,一審最長不超過20個月。然而,由于法律上未規定一審超期的直接后果,在司法實踐中超期現象野比比皆是,但像趙志紅案超期8年的十分少見。
對于這個案件難以實質性推動的原因,有人認為,當年辦理“4·09案”(呼格案)的辦案人,后來幾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檢法各條戰線上成為把關人,這個案件一旦被翻轉過來,問責機制產生的影響將是巨大的。
再審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送達立案再審通知書,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1]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內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關于呼格吉勒圖案的二審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年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的一審刑事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并向其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
人員追責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成立調查組,對檢察系統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
2015年4月10日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呼和浩特市市委免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正處級偵察員職務,并于次日在公安機關傳達。?
國家賠償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支付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31日上午送達賠償決定書?。[2]
李三仁、尚愛云領取到的國家賠償金共2059621.40元。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有關解釋中稱,這筆國家賠償金中,支付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這是按照國家2013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52379元×20所得數字;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這是按照國家2013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200.69元×60所得數字;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2015年2月3日上午9時許,李三仁、尚愛云夫婦在律師陪同下來到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辦理支票交接手續后,法院財務部門的工作人員陪同李三仁、尚愛云趕赴銀行,在辦理相關業務流程后,國家賠償金被存入他們的銀行賬戶。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1 04:50:5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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