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滄州市政府工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定,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措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和輿情研究。
中文名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職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
定位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目的保證人民有工作
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定,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措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和輿情研究。
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措施并組織實施。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4、統籌建立復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辦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辦法。
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實施辦法,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7、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工作總體目標,參與人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全市人事考試工作。制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引進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滄(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性措施。
8、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辦法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培訓工作。負責提出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對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管理服務。
9、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人員調配管理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
10、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定,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1、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黨組書記、局長王太昌: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就業促進科、規劃統計科。
黨組副書記、調研員、公務員局局長郭永志:主持公務員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科、規劃統計科。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賈培洪:分管機關黨委、基金和財務科、醫療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農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秦如軍:負責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金生:分管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信息網絡管理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肖鐵良:分管工資福利科、軍官轉業安置科、軍轉干部培訓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馬鳳祥:分管工傷保險科、勞動關系科、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黨組成員、調研員李文嶺:分管外國專家局。
黨組成員、調研員張望:分管勞動監察局。
黨組成員、行政管理干部學校校長郭連亭:主持行政管理干部學校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考試中心。
黨組成員、就業服務局局長董瑞峰:主持就業服務局全面工作,分管人力資源市場,協助局長分管就業促進科。
副調研員韓志華:分管技工學校、職業能力建設科、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人才服務中心主任趙亞杰: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副調研員徐剛:分管養老保險科、調解仲裁管理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管理處。
內設機構(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后勤管理工作;負責新聞發布,負責網絡輿情監控、處置應對工作;承辦重要會議文稿、綜合性材料的起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及網民互動交流事項處置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統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法制建設工作;負責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審查;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律事務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系統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任務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牽頭組織專家咨詢論證工作;牽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系統窗口服務建設,負責“12333”電話咨詢服務;組織推進人社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牽頭擬訂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匯總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承擔統計、內部審計、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基建項目、標準化建設項目綜合管理。
(四)專業技術人員與職稱管理科。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擬訂發揮作用、提高待遇的辦法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滄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制定全市職稱改革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監督;擬訂全市職稱考試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博士后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以及相關專家出國培訓、組織休假。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管理、崗位設置、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政策并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備案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管理辦法,負責市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的組織實施,負責縣(市、區)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方案的核準或備案,指導監督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六)勞動關系科。執行企業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及其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擬訂地方勞動標準;承辦市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工資福利科。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落實;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受獎勵、處分、處罰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間工資待遇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離休干部離休費待遇調整辦法并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市直部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基金手冊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齡計算、工作年限認定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組織擬訂技能人才的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業資格管理;承辦技師、高級技師的審核、推薦及市本級職業資格審核和綜合評審;制定全市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監督管理。
(九)市表彰獎勵辦公室。負責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審核備案、監督檢查,研究處理與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相關的其他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審核上報以國務院、國務院工作部門、省政府和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人選,指導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負責全市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落實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
(十)就業促進科。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統籌負責全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執行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貫徹落實B類和C類人員來滄工作政策,協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發放C類人員工作許可證;會同財政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創業擔保貸款審查等相關工作;執行失業保險政策、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市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擬訂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擬訂全市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綜合協調農民工培訓;指導全市發展農民工勞務經濟;承辦市政府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實施辦法和規劃;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審批、備案和監督管理;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辦法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承辦市直企事業單位(含駐滄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牽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單位(含駐滄單位)接收畢業生工作;負責市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安置,參與擬訂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十二)養老保險科。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訂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參與擬訂市級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劃;負責市屬企業年金方案的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特殊工種認定和管理;負責全市企業職工非因公傷殘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的審核;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退休待遇條件確認、市本級企業正常退休條件核準;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等調整方案;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并組織實施。
(十三)工傷保險科。執行工傷保險政策、標準;執行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準;擬訂協議工傷服務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細則;組織擬定勞動能力鑒定辦法、鑒定標準并組織實施;承辦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機制并組織實施;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依法監管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內部審計;參與擬訂全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十五)調解仲裁與信訪工作科。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辦法、制度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指導全市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負責局信訪維穩工作,指導系統信訪工作;承辦滄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日常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紀委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干部教育培訓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全市技工學校教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1]
工作動態2013年8月7日上午,市局勞動關系科在世特賓館舉辦2013年度企業薪酬試調查培訓班。參加培訓人員是各縣(市、區)人社局負責企業薪酬工作的科(股)長、工作人員和市直50家企業的人事科長,共計100人。培訓班按照省廳要求,以《2013年企業薪酬度調查培訓手冊》為依據,系統地進行了授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已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堅持做好這項調查,對促進經濟發展,加強社會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支撐政府決策。企業收入分配是我國收入分配全局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建立這項調查制度,準確地把握我國企業分配的現狀,準確地把握不同職業群體的收入分配水平,準確地把握不同行業收入分配的差距,就能為政府調節收入分配,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二是引導市場流動。通過建立這項調查制度,并在條件成熟時發布企業就業人員不同職業報酬,不同行業企業人工成本,就可以進一步暢通不同地區間人力資源市場勞動報酬信息,引導勞動力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有序流動。
三是搞好公共服務。通過調查并及時發布不同職業的工資報酬,就能為勞動者在選擇職業,進行職業發展規劃提供相關的人工成本水平,為企業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投資提供人工成本方面的依據。
四是提供調查依據。建立公務員工資正常調整機制的重點難點之一是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沒有確切的調查依據。隨著改革的深入,解決這一問題顯得越來越緊迫,因此不論是從貫徹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看,還是從妥善處理公務員與企業相當人員工資關系看,都亟需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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