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教育局是桐城市下屬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桐城市教育相關事務。
中文名桐城市教育局
辦公地址桐城市桐潛路與西四路交界處
類別政府部門
內設機構辦公室、教育科、民管辦等
教育概況2005年以來,全市教育系統圍繞“打造教育品牌,建設教育強市”的目標,以加快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突出重點,整體推進,教育事業取得了顯著成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兩基”成果不斷提高。全市小學、初中適齡兒童入學率分別為100%、99.78%,在校生輟學率分別是為0和控制在1%以內,15周歲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為100%,17周歲人口初級中等教育完成率為98.96%,三類殘兒入學率達到113.98%,“兩基”內涵得到不斷優化和提高。高中階段教育發展迅猛,結構日趨合理。
2005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11402人,同比增長20%,初中畢業生升學率達到95.97%。職業教育規模持續擴大,望溪職校躋身國家級重點職業學校行列。民辦教育品牌效應顯現,吳汝綸公學、桐城中華職校等民辦學校辦學規模逐年擴大,辦學特色日益明顯。優質教育資源繼續擴張,2005年桐城二中、桐城十一中躋身安慶市示范高中行列,桐城九中高標準通過安慶市辦學水平督導評估。我市現有省級示范高中2所,安慶市示范高中6所,安慶市示范初中2所,安慶市一類幼兒園1所,全國重點職高1所。
機構沿革1971年3月6日,縣革命委員會決定:撤銷教育小組,恢復文教局,全稱為“桐城縣革命委員會文化教育局”,下設人秘、教育、業余教育、生產、文化、財會等股。
1979年2月,縣委、縣革委作出決定:將“桐城縣革命委員會文化教育局”更名為“桐城縣文教局”。
1981年3月,縣革命委員會決定撤銷“文教局”,分設“桐城縣教育局”、“桐城縣文化局”。
1985年5月,國家成立國家教育委員會,桐城亦于同年12月撤銷縣教育局,成立縣教育委員會,下設科室。
1987年底,縣教委內設人秘科、教育科、業余教育科、計財科、勤工儉學管理科、教學研究室、電大工作站、招生辦公室、教育工會。
1989年7月,增設職業技術教育辦公室,業余教育科并人教育科,撤銷人秘科,設立辦公室、人事科、監察科。
1991年6月,設立儀器電教站,與教研室合署辦公。
1992年3月,電大工作站定為副科級機構,為縣教委下屬事業單位。同年7月,招生辦公室定為副科級機構,亦為縣教委下屬事業單位。
1994年10月,縣教委內設機構定為:辦公室、教育科、人事科、監察科、勤工儉學管理科、計財科、職業技術教育辦公室、教研室、電大工作站、儀器電教站、招生辦公室、教育工會。
1996年10月,撤縣設市,桐城縣教育委員會改稱“桐城市教育委員會”。
2002年5月,桐城市教育委員會更名為“桐城市教育局”。
所獲榮譽1999年榮獲“全國‘兩基’工作先進市”殊榮,2001年獲“全國‘兩基’工作先進地區”殊榮,2003年被授予“安徽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稱號,2004年被授予“省一期危改工程先進單位”稱號。
機構職能辦公室(教育宣傳中心)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外事、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含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干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宣傳、統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1]
教育科(基教科)
承擔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含職業高中)、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指導和宏觀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新辦初中、小學、幼兒園的審批備案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制定及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規范基礎教育教材、教輔管理;指導中小學德育及校外教育工作;制定中小學及幼兒園評估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中小學圖書館、實驗室設備配備和教學信息化工作;研究指導基礎教育結構及課程改革,協助做好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衛生與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禁毒教育工作;指導和協助各級各類學校參加上級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協調學校體育場館向公眾開放工作;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和公共衛生;負責學校師生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承擔市教育局關工委的有關協調工作。
負責和指導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管理全市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實施語言文字規范和標準;負責和指導推廣普通話、普通話師資培訓和普通話水平測評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教學研究和教科研、教育現代化工程、教育信息化及電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工作。承擔市教育局關工委的有關協調工作。
教育科(職成科)
統籌管理和協調規劃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和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教學改革及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圖書館、實驗儀器設備建設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參與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管理工作;參與高中階段教育招生政策的規定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非學歷教育的審批工作。
民管辦
承擔全市民辦教育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擬定鼓勵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并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民辦學校的規范和管理;按權限審批民辦學校和非學歷教育機構;組織實施全市民辦學校年度檢查。
人事科(教育人才管理中心、中小學教師培訓中心)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做好或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直屬學校領導干部調整配備工作;協助做好群團工作;統籌全市教育人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研究指導教育系統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統籌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和中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中小學、幼兒園和中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規劃。
承擔中小學、幼兒園和中職學校教師繼續教育、職稱評審、資格認定和校長培訓工作;負責學校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工作;負責學校教職工離退休工作,指導學校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教職工錄用、管理、考核、調整、獎懲、辭退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和中職學校師德師風建設、教師權益保護工作;承擔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有關工作。
計劃財務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教育會計核算分中心)
研究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協助學校制定校園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建投資計劃;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和分析;指導并監督本系統教育經費預決算及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統計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捐資助學和教育費附加等有關經費的征集、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負責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負責擬定全市中小學校布局調整規化;協調、組織學生資助工作。
安全監督科
承擔傳達國家、省、市級安全文件及會議精神,監督指導學校壓實主體責任、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統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應急管理、“平安校園”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工作;聯系協調相關部門,指導和考評各學區各校(園)安全工作。
推動健全校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匯總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并督促整改,負責推進學校安全管理隊伍和“三防”建設;負責國家省市關于校園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基本安全防范知識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參與學校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行政許可科
牽頭協調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督導科
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規劃、計劃;負責組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下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組織對全市學校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質量和辦學效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組織對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與市教育局合署辦公。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1 17:26:4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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