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是中國古代爵位名,侯爵為“超品”,即為超過一品之意。只授予皇親國戚與極少數(shù)功臣。一些鄰近國家受中國影響也以此為爵位名。歐洲中世紀以后,在中文里也用“侯爵”來翻譯歐洲貴族爵位中相應(yīng)等級的稱號(例如法國Marquis、英國Marquess、德國Markgraf等)。
中文名侯爵
外文名marquess
拼音hóu jué
開始時期中國先秦時代
中國古代爵位名,始于中國先秦時期。自周以來,除漢、北魏、明等少數(shù)幾個朝代,大體皆為五等爵位的第二等。[1]《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朝諸侯國中侯爵國有魯國、齊國、陳國等。
秦朝、漢代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內(nèi),侯爵作為非宗室人員可封的最高爵位,分成兩等,即列侯(徹侯)、關(guān)內(nèi)侯。列侯(徹侯)以一縣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關(guān)內(nèi)侯有食邑、封戶,只能衣租食稅。唐朝、宋朝有縣侯,明朝有侯爵,清朝有侯爵,分三等。
歐洲歐洲國家貴族爵位中,從最低級貴族爵位以上的第四級一般在中文里譯作“侯爵”,在公爵之下,在伯爵之上。近代歐洲各國的“侯爵”名稱相對統(tǒng)一,多數(shù)與法語的Marquis同源(例如英語Marquis或Marquess、意大利語Marche等),一部分國家保留了與德語Markgraf同源的名稱(但在德國也通用與第一組同源的Marquis)。
法語Marquis等稱號來自拉丁文marca(邊疆),原意為封于邊疆的諸侯。歐洲中世紀邊疆與內(nèi)陸的概念區(qū)別源自于古羅馬帝國時期對帝國行省管理的劃分,比較穩(wěn)定的內(nèi)陸省份歸于元老院管理,而不穩(wěn)定的邊疆省份歸于皇帝管理。中世紀以后,則把封疆貴族按照相似的概念分作最受君主信賴、管理邊疆的“侯爵”,和管理內(nèi)地的“伯爵”。德語Markgraf等稱號也有相似的來源,其原意為“[管理]邊疆(mark)的伯爵(gr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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