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淳,男,漢族,1959年7月出生,湖南常德津市人。函授本科文化,1974年2月參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南省安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安鄉縣公安局局長。
2017年1月20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文名黃淳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籍貫湖南常德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59年7月
人物履歷先后任常德市公安局警衛處處長、副處級偵查員;石門縣公安局局長;澧縣公安局局長;安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安鄉縣公安局局長;2015年9月,提前退休。
接受調查2015年5月,湖南省委第十巡視組向常德市紀委移送了黃淳涉嫌違紀問題線索。與此同時,常德市紀委也收到了有關黃淳違紀問題的舉報。2016年12月7日,常德市紀委對黃淳立案審查。
據介紹,黃淳在擔任澧縣公安局局長,安鄉縣政府副縣長,安鄉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利,于2010年至2015年,共收受11名公安局中層骨干人民幣67.3萬元、美金0.8萬元。此外,他還存在收受下屬紅包禮金等其他違紀問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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