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一般稱之為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員會,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中文名上海市教育局
外文名Education Bureau of Shanghai
屬性政府機構
地區上海市
位置南陽路215號
主要職能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1]
一、根據國家、地方有關政策法規,按照“統一授權、統一規則、分類監管”和“責任有主體、行為有規范、問責有對象”的工作原則與要求,對市教委直屬企業和直屬事業單位出資企業(以下簡稱“委屬企業”)實施統一管理,推進企業改制和規范化建設,承擔委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二、制訂委屬企業管理與發展的規范性文件和企業經濟行為實施細則,經上級審定后貫徹執行。
三、制訂委屬企業總體發展規劃、計劃,經上級審定后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委屬企業制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檢查與考核。
四、在授權范圍內代表市教委國資委依法對委屬企業對外投資、合作、貸款、人事調整等重大事項進行評估和審查,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委屬企業設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形式變更等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規范委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依法落實委屬企業的國有資產權益。
上海市教育局五、依法對委屬企業及參控股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進行監管,對獨(全)資或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管理和經營績效考核,對各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評價。
六、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按規范程序做好委屬全資企業及參控股企業的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派和管理工作。
七、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委屬企業日常事務管理與服務工作,主要包括: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統計、人員培訓、人事管理、檔案管理等。
八、會同有關部門及單位對原委屬企業(共7家)歷史遺留問題作進一步研究并完善處理方案,包括職工安置和穩定、債務糾紛、企業注銷、處理經費等,向委屬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聯席會議報告,并推進實施。
九、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上海市教育局地址:南陽路215號
內設機構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總結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及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目標辦下達的各項目標督辦及總結匯報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局綜合治理,對外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寫教育年鑒和教育志;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科教興國家工作。
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負責全國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并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全國教育系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負責全國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學會管理工作。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家教育局,與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國各行各業語言文字工作。
人事處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換、表彰獎懲工作、人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科級干部的任免和備案;負責國家直中小學機構編制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機關和直屬中小學教職工錄聘、流動手續;負責管理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工作。
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籌措的有關政策規定;統計并監測全國教育經費投入和計劃執行情況;管理監督國家及省、國家下撥的各種專項經費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款、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情況;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各項專項資金;統籌管理教育費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1 19:47: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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