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備付率(InterestCoverageRatio)也稱已獲利息倍數,是指項目在借款償還期內各年可用于支付利息的息稅前利潤與當期應付利息費用的比值。其公式為:ICR=EBIT/PI,正常情況下,ICR>1,表示企業有償還利息的能力;ICR<1時,表示企業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利息,償債風險很大。
中文名利息備付率
外文名Interest Coverage Ratio
別名已獲利息倍數
公式ICR=EBIT/PI
應用學科經濟學;金融學
應用范圍建設工程
解釋利息備付率也稱已獲利息倍數,是指項目在借款償還期內各年可用于支付利息的稅息前利潤與當期應付利息費用的比值。[1]
公式中的息稅前利潤總額為:企業的凈利潤+企業支付的利息費用+企業支付的所得稅。
公式分子中的利息費用只包括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而分母中的利息費用包括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和資本化利息。
一般情況下,已獲利息倍數越高,企業長期償債能力越強。國際上通常認為,該指標為3時較為適當,從長期來看至少應大于1。
已獲利息倍數為負值時沒有任何意義,已獲利息倍數是表示長期償債能力的。
息稅前利潤“息稅前利潤”是指利潤表中未扣除利息費用和所得稅之前的利潤。它可以用“利潤總額加利息費用”計算得到,其中的“利息費用”是指本期發生的全部應付利息,不僅包括財務費用中的利息費用,還應包括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中的資本化利息。由于我國現行利潤表中的“利息費用”沒有單列,而是混在“財務費用”之中,外部報表使用人只好用“利潤總額加財務費用”來估算。
已獲利息倍數已獲利息倍數反映了企業的經營收益支付債務利息的能力。這個比率越高說明償債能力越強。但是,在利用這個指標時應該注意到會計上是采用權責發生制來核算收入和費用的,這樣,本期的利息費用未必就是本期的實際利息支出,而本期的實際利息支出也未必是本期的利息費用;同時,本期的息稅前利潤與本期經營活動所獲得的現金也未必相等。
因此已獲利息倍數的使用應該與企業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結合起來;另外最好比較本企業連續幾年的該項指標,并選擇最低指標年度的數據作為標準。
判別準則正常情況下,ICR>1,表示企業有償還利息的能力;ICR<1時,表示企業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利息,償債風險很大。
例題下面關于利息備付率說法正確的是(ABCE)。
A、利息備付率也稱已獲利息倍數,是指項目在借款償還期內各年可用于支付利息的息稅前利潤(EBIT)與當期應付利息(PI)費用的比值
B、息稅前利潤——利潤總額與計入總成本費用的利息費用之和,即息稅前利潤=利潤總額+計入總成本費用的利息費用
C、當期應付利息——計入總成本費用的全部利息
D、利息備付率可以分年計算,也可以按整個借款期計算。但分年的利息備付率更能反映償債能力
E、對于正常經營的項目,利息備付率應當大于1。否則,表示項目的付息能力保障程度不足
答案:A、B、C、E
解析:
D答案錯誤,“也可以按整個借款期計算”錯誤,應為“也可以按整個借款期償還期計算”,借款期時間≥借款期償還期,“借款償還期”個別情況會從“投產年”算起時(應予注明)
E答案為容易錯誤判斷,因為“根據我國企業歷史數據統計分析,一般情況下,利息備付率不宜低于2。”但是“利息備付率應分年計算,它表示使用項目息稅前利潤償付利息的保證倍率。對于正常經營的項目,利息備付率應當大于1,否則,表示項目的付息能力保障程度不足。尤其是當利息備付率低于1時,表示項目沒有足夠資金支付利息,償債風險很大。”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1 22:10:3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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