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國難是指公元1644年前后,李自成、張獻忠等甲申之變與清兵入關戰爭時的一系列事變。因1644年為甲申年,故稱為“甲申國難”。李自成大順軍在1644年入主北京,崇禎皇帝自盡,明朝滅亡,史稱甲申之變,百姓多所死傷。不久清朝侵吞中國的過程中,曾在全國各地遭到了漢族等各族人民的武裝抵抗,滿清軍隊為報復漢人的激抗,發生過多次屠殺抗清軍民事件,如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陰慘殺。除此之外,清軍還可能曾經在廣州、贛州、湘潭、大同、四川、南雄、潮州等地也進行了屠殺,導致中國人口銳減。
中文名甲申國難
外文名The destruction of the Ming Dynasty
時間公元1644年前后
相關人物李自成、張獻忠、多爾袞
命名原因甲申年
標志事件崇禎皇帝殉國,清軍入關
危害野蠻文明統治先進文明
歷史背景明朝末年,各種社會矛盾空前激化,突出表現在農民與地主階級之間的階級矛盾。在腐朽的封建地主階級壓榨下,全國各地反抗斗爭層出不窮,陜西地區成為農民起義的中心地。陜西長期以來是全國社會矛盾的焦點,這兒土地貧瘠,生產落后,賦稅和徭役嚴重,加之連年發生災荒,農民生活比其他地區更為困苦,階級矛盾尖銳。這一地區又是蒙、漢、回民雜居地區,是激烈的民族斗爭場所,各族人民與明朝統治者矛盾很深。因此,陜西地區成為最早醞釀和爆發農民起義的地區。[1]
天啟七年(1627年)三月,陜西大旱,澄城知縣張斗耀不顧饑民死活,仍然催逼賦稅,敲骨吸髓地榨取農民。白水縣農民王二聚集了數百個無法活命的農民進行斗爭,他高聲問大家:“誰敢殺死知縣?”大家異口同聲地說:“我敢殺。”于是王二率饑民沖進縣城,殺死張斗耀,揭開了明末農民起義的序幕。王二首義點燃了農民戰爭的星星之火,各地紛紛響應。
天啟八年(1628年),陜西府谷王嘉胤、漢南王大梁、安塞高迎祥等領導饑民起義,張獻忠也在延安米脂起義,李自成后來投入高迎祥軍中。這一時期最有影響的是王嘉胤義軍,他們曾經一度占領府谷,稱王設官,建立了臨時性政權。但是,農民起義軍沒有統一指揮,各自為戰,而且成份復雜,缺乏推翻明朝政權的明確目標。
大順軍占領北京后,大順政權的領導人如果能夠高瞻遠矚,對全國形勢有清醒的認識,完全可以采取正確的對策。然而,李自成為首的大順軍領導人并沒有依據形勢的變化在政策上作出必要的調整。他們仍然以農民利益的維護者自居,在管轄區內繼續實行打擊官紳地主的追贓助餉政策。在軍事部署上,李自成等大順軍領導人也缺乏戰略眼光。李自成在西安決策大舉東征,以推翻明王朝為目標時,就應當對下一步迎戰清軍做到胸有成竹。事實卻完全相反,他幾乎沒有意識到清軍將是同自己爭奪天下的主要對手。
而后來的招降吳三桂不成和山海關戰役,標志著大順軍在北京統治的失敗。山海關戰役是明清之際直接影響全國局勢發展的一場關鍵性戰役,對于推翻明朝后究竟是由大順朝廷還是清朝廷統治全國關系重大。戰役的結果是清勝順敗,根本原因在于李自成等大順軍領導人目光短淺,政策和戰略上犯了一系列重大錯誤。山海關戰役的意義標志著:一、大順軍的歷史使命從此由推翻明王朝轉變為抗清斗爭;二、清廷統治者夢寐以求的入主中原邁出了關鍵的一步;三、以吳三桂為倡首在漢族官紳中迅速形成了一股不可忽視的擁清派。
公元1644年,在中國干支紀年中為甲申年。這一年的歷史上充滿了風云突變、波濤疊起的重大事件,階級搏斗和民族征戰都達到高潮,又攪合在一起,在中華大地上演出了一幕幕驚心動魄的場面。拿紀年來說,在明朝是崇禎十七年,清朝是順治元年,大順政權是永昌元年。三種紀年代表著三個互相敵對的政權,從此開始了逐鹿中原的斗爭。
滿清暴行遼東之屠天命九年正月,努爾哈赤下九次汗諭,清查所謂“無谷之人”,并諭令八旗官兵“應將無谷之人視為仇敵”,“捕之送來”,最后于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殺了從各處查出送來之無谷之尼堪”。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爾哈赤指責漢民“窩藏奸細,接受札付,叛逃不絕”,命令八旗貝勒和總兵官以下備御以上官將,帶領士卒對村莊的漢人,“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馬斬殺”。
“時奴賊既得遼陽,遼東八站軍民不樂從胡者,多至江邊……其后,賊大至,義民不肯剃頭者,皆投鴨水(鴨綠江)以死。”
崇禎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軍在畿輔、山東一帶掠去漢民四十六萬二千三百余人,崇禎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軍又“俘獲人民三十六萬九千名口”。(《清太宗實錄》)滿清入關后,繼續劫掠人口。順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諭兵部“俘獲人口,照例給賞登城被傷之人。”
被滿清擄掠去的漢族人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殺。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歲以自盡報部者不下二千人”(《清史稿》),僅自殺的漢人,在滿清入關前后幾十年間,就不下10萬人。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數。
由于滿清的瘋狂虐待,大量漢族人逃亡,“只此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清世祖實錄》)
滿清統治者為了制止逃往,強化其1626年頒布的《逃人法》,順治皇帝頒訂:“有隱匿逃人者斬,其鄰佑及十家長、百家長不行舉首,地方官不能覺察者,俱為連坐”。順治六年又改為“隱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再行申飭,自此諭頒發之日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決不輕恕”(《清世祖實錄》)
揚州十日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發生在清軍攻破揚州城后對城中平民進行大屠殺的事件。由于當時南明將領史可法對清軍的殊死抵抗,在同年四月廿五日(5月20日),清軍攻占揚州后,當時大雨傾盆,多鐸宣布在揚州城內進行了屠殺。當時的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揚州十日記》中記載屠殺共持續十日,故名“揚州十日”。
清軍攻破揚州城后進行了為期十天的大肆屠殺,史載:“諸婦女長索系頸,累累如貫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滿地皆嬰兒,或襯馬蹄,或借人足,肝腦涂地,泣聲盈野。”“初四日,天始霽。道路積尸既經積雨暴漲,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內潰。穢臭逼人,復經日炙,其氣愈甚。前后左右,處處焚灼。室中氤氳,結成如霧,腥聞百里。”后來由城內僧人收殮的尸體就超過了80萬具。
嘉定三屠1645年(弘光元年)發生在清軍攻破嘉定后,清軍將領李成棟三次下令對城中平民進行大屠殺的事件。
“市民之中,懸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斷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猶動者,骨肉狼籍。”清兵“悉從屋上奔馳,通行無阻。城內難民因街上磚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紛紛投河死,水為之不流。”“日晝街坊當眾奸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于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輒呼蠻子獻寶,其入悉取腰纏奉之,意滿方釋。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獻不多,輒砍三刀。至物盡則殺。”(《嘉定乙酉紀事》)
昆山之屠昆山縣人民殺該縣清委知縣閻茂才,起兵反清。七月初六,清軍破城,隨即屠城,士民死難者達數萬人。
“總計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墮井投繯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昆新兩縣續修合志》卷五一兵紀),“殺戮一空,其逃出城門踐溺死者,婦女、嬰孩無算。昆山頂上僧寮中,匿婦女千人,小兒一聲,搜戮殆盡,血流奔瀉,如澗水暴下”!((研堂見聞雜記))
江陰慘殺“滿城殺盡,然后封刀。……城中所存無幾,躲在寺觀塔上隱僻處及僧印白等,共計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內死者九萬七千余人,城外死者七萬五千余人。”《江陰城守紀》
常熟之屠“通衢小巷,橋畔河干,敗屋眢井,皆積尸累累,通記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擄去者不計焉。”“沿塘樹木,人頭懸累累,皆全發鄉民也。”(《海角遺編》)
湘潭之屠永歷三年(1649年)正月二十一日清軍攻入湘潭,南明督師何騰蛟被俘。清鄭親王濟爾哈朗下令屠城,“屠至二十六日封刀,二十九日方止”。湘潭城中百姓幾乎全被殺光,城中不滿百人。”(康熙三年《湘潭縣志》)
南昌之屠永歷二年(1648年),金聲桓、王得仁在江西起兵抗清,七月初十清軍包圍南昌。次年三月間,南昌城陷,清軍屠城。
“婦女各旗分取之,同營者迭嬲無晝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殺及道死、水死、自經死,而在營者亦十余萬,所食牛豕皆沸湯微?集而已。飽食濕臥,自愿在營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載鹵獲連軻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賣。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勝,庶幾生還;至是知見掠轉賣,長與鄉里辭也,莫不悲號動天,奮身決赴。浮尸蔽江,天為厲霾。”(徐世溥《江變紀略》)
潮州之屠“縱兵屠掠,遺骸十余萬”,揭陽縣觀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聚焚于西湖山,將骨灰葬在西湖南巖。
同安之屠福建同安縣屠城死難5萬余人,梵天寺主持釋無疑收尸合葬于寺東北一里之地,建亭“無祠亭”,墓碑上則刻“萬善同歸所”。
廣州之屠“甲申更姓,七年討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極。血濺天街,螻蟻聚食。饑鳥啄腸,飛上城北。北風牛溲,堆積髑髏。或如寶塔,或如山邱。五行共盡,無智無愚,無貴無賤,同為一區。”(《祭共冢文》王鳴雷),“可喜屠廣州,孑遺無留;逸出城者,擠之海中。”(倪在田《續明紀事本末》)
《廣州市宗教志》:“清順治七年(1650),清軍攻廣州,‘死難70萬人。’在東郊烏龍岡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尸骸,‘聚而殮之,埋其余燼’合葬立碑”。
意大利籍耶酥會士衛匡國(MartinMartini,1614~1661)在《韃靼戰紀》中記述:“大屠殺從11月24日一直進行到12月5日。他們不論男女老幼一律殘酷地殺死,他們不說別的,只說:“殺!殺死這些反叛的蠻子!”
荷蘭使臣約翰紐霍夫(JohnNieuhoff)在其《在聯合省的東印度公司出師中國韃靼大汗皇帝朝廷》一書記述:“韃靼全軍入城之后,全城頓時是一片凄慘景象,每個士兵開始破壞,搶走一切可以到手的東西;婦女、兒童和老人哭聲震天;從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處街道所聽到的,全是拷打、殺戮反叛蠻子的聲音;全城到處是哀號、屠殺、劫掠;凡有足夠財力者,都不惜代價以贖命,然后逃脫這些慘無人道的屠夫之手。”
南雄之屠永歷三年(1649年)農歷十二月二十九日,清軍抵達南雄,年三十除夕晚上清軍放火焚燒鼓樓,趁明軍慌亂救火之際,攻入城內。對南雄縣民大肆屠殺,“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盡屠戮,十存二三。”(乾隆十八年《南雄縣志》)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無頭生被擄,有頭還與無頭伍。血泚焦土掩紅顏,孤孩尚探娘懷乳。(清軍文書陳殿桂,《雄州店家歌》)
大同之屠韃靼所至,無不狼借,尸則無完膚,人則無完發,燒殺搶掠,乃賊人之便飯矣。”
史料記載崇禎十七年七月三十日,清軍至沙鎮,“見者即逼索金銀,索金訖,即揮刀下斬,女人或擁之行淫,訖,即擄之入舟。”“遇男女,則牽頸而發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腸。”(《研堂見聞雜錄》)
弘光元年,清軍實施揚州大屠殺后,至無錫時,“舟中俱有婦人,自揚州掠來者,裝飾俱羅綺珠翠,粉白黛綠。”(《明季南略》卷4)
崇禎十七年(1644)四月,清兵到達盩厔縣境內,生員孫文光的妻子費氏被掠去,“計無可托,因紿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從之。’兵喜,與俱至井旁,氏探身窺井,即倒股而下。兵恨無金又兼失婦,遂連下巨石擊之而去。”(民國《盩厔縣志》卷6)
清興安總兵搶奪婦女達100多人,“淫欲無厭”。制作長押床,裸姬妾數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復植木樁于地,銳其表,將眾姬一一簽木樁上,刀剜其陰,以線貫之為玩弄,拋其尸于江上。”(《平寇志》卷12)
清軍江陰大屠殺,抗拒清軍奸淫被害婦女,按照滿清地方志統計為101人。(道光《江陰縣志》卷20《烈女》)
清軍揚州大屠殺,抗拒清軍奸淫被害婦女,按照滿清地方志統計為100多人。(雍正《揚州府志》卷34)
清軍圍困嘉定城時,在城外,“選美婦室女數十人,……悉去衣裙,淫蠱毒虐。”嘉定淪陷后,清軍搶掠“大家閨彥及民間婦女有美色者生虜,白晝于街坊當眾奸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于板,仍逼淫之。”“婦女不勝其嬲,斃者七人。”(《嘉定屠城紀略》)
清兵在江陰的觀音寺“掠婦女淫污地上,僧惡其穢,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殺百余人,僧盡死。”(《明季北略》卷11)
弘光元年(1645)江陰城陷時,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歲。兵淫其女,哀號不忍聞”,后兵殺其子,釋母,“抱女馬上去”。又有一兵“挾一婦人走,后隨兩小兒,大可八歲,小可六歲”,兵殺二子,抱其母走。(《明季南略》卷4)
弘光元年(1645)5月9日,南京失陷時,當涂孫陶氏被清兵所掠,“縛其手,介刃于兩指之間,曰:從我則完,不從則裂。陶曰:義不以身辱,速盡為惠。兵稍創其指,血流竟手。曰:從乎?曰:不從。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明史》卷303)
昆山縣庠生胡泓時遇害,其妻陸氏21歲抱著三歲的兒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執。“氏徒跣被發,解佩刀自破其面,……氏罵不絕口,至維亭揮刀剖腹而死。”(光緒六年《昆新兩縣續修合志》卷36)
明代中國人口,最后的全國官方統計,為5,165.5459人,時間為明光宗泰昌元年。(明熹宗實錄卷4)
滿清最初的全國人口統計,為1,063.3326人(減少了4000多萬),時間為清世祖順治八年(清實錄世祖卷61)。
而在滿清控制全國后的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入關后第48年),全國人口也只有1,943.2753人。僅相當于明光宗泰昌元年人口的36%。清軍入關后強推剃發易服令,規定“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同時實行文字獄,其專制主義達到歷史頂峰,閉關自守,中華先進文化遭滿清空前破壞。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3 19:09:3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92/190711.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甲申國難(甲申之變與清兵入關戰爭時的一系列事變).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甲申國難(甲申之變與清兵入關戰爭時的一系列事變).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