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華,1949年9月生,上海人。共產黨員。1977年考入上海財經學院金融系。1991年至1992年任聯合國貨幣基金組織(美國)訪問學者。與人合編有《北大荒風云錄》。文革中曾作為上海知青下放北大荒--黑龍江建設兵團第五十五團,返城后任上海浦東工商銀行柜員。81年大學畢業后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基建司計劃處處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兼上海外匯管理局副局長。1992年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經濟部副部長。1993年7月被任命為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1994年2月兼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1996年7月被任命為光大集團董事長。因受賄于1999年7月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中文名朱小華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籍貫上海
畢業院校上海財經學院金融系
職業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49年9月
政黨中國共產黨
簡介平民家庭出身的朱小華,1949年出生,原籍浙江,早年從上海去黑龍江接受再鍛煉,據說他一直有“北大荒”情結。回上海后,他一直在金融系統任職,站過銀行的柜臺,上過財經大學的夜校,擔任過金融管理處的處長,后來,有機會奉調進京,研究過西方金融學。他還去新華社香港分社工作過。1993年7月,44歲的他做到了副部級的高官,并且是重要的位置:央行副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2]
履歷1949年9月生,上海人,共產黨員。
1977年考入上海財經學院金融系。
1991年至1992年任聯合國貨幣基金組織(美國)訪問學者。與人合編有《北大荒風云錄》。文革中曾作為上海知青下放北大荒黑龍江建設兵團第五十五團,返城后任上海浦東工商銀行柜員。
1981年大學畢業后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基建司計劃處處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兼上海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1992年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經濟部副部長。
1993年7月被任命為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
1994年年2月兼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
1996年7月被任命為光大集團董事長。
受賄案件朱小華指控受賄
1999年7月,朱小華從香港回到北京后,突然離開了香港光大集團董事長的位置,此后,“朱小華”這個名字從媒體上消失了整整3年,直至2002年8月,才披露出他被“雙開”的消息: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給予朱小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1999年期間,朱小華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求,決定中國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資購買華利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批準中國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通過中國銀行香港分行為該公司代理開辦信用證;同時決定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投資購買新世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新世紀建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開發的新世紀廣場房產,批準中國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為新世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其間,收受他人股票及現金折合人民幣共計405.9萬余元。
判刑
2002年10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朱小華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朱小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2002年11月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朱小華受賄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評價
朱小華一案,當年不少媒體將之歸結為中國金融界“約束機制薄弱”。
其妻朱小華的妻子叫任佩珍。1999年7月,朱小華剛剛被中紀委、監察部采取“兩規”措施后,朱小華初步交代了存在違紀違法和犯罪問題。隨著調查的深入開展,朱小華單獨或伙同其妻任佩珍共同收取近400萬元巨額賄賂的犯罪事實。但早有防備的任佩珍聞風而動,于1999年8月攜帶贓款逃往美國。2000年11月任佩珍在美國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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