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男,1956年4月出生,云南劍川人,中共黨員,曾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副部級),2008年6月8日,出席在寧波召開的“博鰲現代物流與自由港國際論壇”,返京時被中央紀委專案組“雙規”,200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簽發批捕令,以涉嫌受賄罪逮捕王益。
中文名王益
出生日期1956年4月日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
出生地云南龍陵
學習經歷1978.09-1984.02:北京大學歷史系本科、碩士研究生,分別獲學士和碩士學位;
1994.09-1996.09: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并獲博士學位。
工作經歷1985.11-1992.09:中央顧問委員會辦公廳;
1992.10-1995.10:國務院證券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5.11-1999.02:中國證監會副主席;
1999.02-2008.06: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
2008.06因涉嫌“重大違規”,而被“雙規”。
2010.04.15: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益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主要論著資本市場開放下證券公司競爭力的國際比較與中國的選擇《證券公司成功之道:決策、經營、管理》;《企業結構、環境與運行機制》;《證券知識讀本》和《證券市場導論》主要編寫和審稿人之一。
學術論文風險資本市場及其動作機制研究;
證券市場結算與存管體制的國際比較;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現行模式與改革取向;
正確認識和運用資本經營;
建立風險管理體系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利用證券市場促進國企發展;
網絡時代證券市場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論證券市場的孵化器功能。
相關事件2008年4月29日,手握數百億資產的涌金系掌門人魏東一跳殞命,社會震驚,與王益有關的傳言也從小范圍逐步擴大。
2008年2月至4月,王益的前任秘書孟濤、其弟王磊及與之來往甚密的深圳商人李濤相繼被調查;同年4月,王益被有關部門監控,并被限制出境。魏東跳樓后有傳言稱,魏東死之前,王益和魏東均被請去談話。
2008年5月6日,王益出席魏東的追悼會;2008年6月8日,王益出席在寧波召開的“博鰲現代物流與自由港國際論壇”,在飛機上被中央紀委專案組控制,隨后接受“雙規”審查。
據《財經》雜志報道,200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簽發逮捕令,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益實施逮捕。這意味著王益案已從黨內違紀審查階段進入到實質性的司法程序。
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檢察日報社主辦的“正義網”援引媒體報道稱,紀檢部門對王益一案初步調查后的定性是,其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及證監會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對不法企業主違規發放貸款,幫助企業發行股票等,收受巨額錢物,且生活腐化。同時,有媒體稱王益受賄金額達到1000萬元,檢方知情人士并未認可這一說法,該人士表示,王益案具體的涉案金額、案件是否還涉及其他嫌疑人等,尚需檢察機關根據目前已掌握的材料和證據進一步調查。據悉,接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命令后,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正在抽調人力,組成專案組,并根據已經掌握的證據材料,對嫌疑人王益展開訊問。
據了解,案發前王益在國家開發銀行是排名第三位的副行長,為副部級,分管政研室、稽核局、業務發展局、投資業務局的產業整合等多個部門。在2008年6月10日國家開發銀行的一次行長碰頭例會上,王益并沒有出現,隨后各種傳言不脛而走。有消息稱,當年6月8日,王益在寧波飛往北京的航班上被中紀委專案組控制,隨后即被雙規。[1]
2009年2月4日新華社報道,王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并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行為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財經》雜志稱,根據有關部門的內部通報,經王益本人供認確定的受賄金額達1000多萬元。不過,有關具體案情和涉案金額,還需經司法機關的最終認定。
2010年3月30日,王益涉嫌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檢方指控王益受賄1196萬余元,被告人王益表示認罪。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4 08:22:2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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