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通常是總部單位主管或分區指揮官。是香港警察警銜制度中其中一個憲委級警銜,階級位于總督察之上,總警司、高級警司之下,由警務處處長委任。二級警司(行政):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司是副科長最低警銜,如果領銜人任副科長實際相當于軍隊營級軍官。二級警司,副科級、科員、辦事員、專業技術中級、專業技術初級。
中文名二級警司
性質警察
類別職位名稱
階級總督察之上
標志綴釘二枚四角星花
晉級的期限二級警員至一級警司,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一級警司至一級警督,每晉升一級為四年。在職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訓的時間,計算在警銜晉級的期限內。[1]
晉級的條件(一)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紀守法;
(二)勝任本職工作;
(三)聯系群眾,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晉級期限屆滿,經考核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逐級晉升;不具備晉級條件的,應當延期晉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績的,可以提前晉升。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4 09:55:3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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