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總部,全稱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Headquarters of Chin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總部在北京成立,李剛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首任司令員,公安部部長趙蒼璧兼任首任政治委員。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大軍區級)是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下設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負責領導管理武警內衛部隊和警種(森林、黃金、水電、交通)部隊。
中文名武警總部
成立時間領導機關黨中央、中央
總部構成參謀部、政治工作部、后勤部、紀委
組織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
簡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立于1983年4月5日,前身是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始建于1949年8月。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由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
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武警部隊職能屬性不變,不列入解放軍序列。
2021年8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徽正式啟用。
職能任務按照黨中央和中央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武警部隊將主要擔負執勤、處突、反恐怖、海上維權、搶險救援、防衛作戰等任務,拓展了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和國家安全職能。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下列安全保衛任務:
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
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
主要交通干線重要位置的橋梁、隧道的武裝守護;
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協助政法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
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
相關法律2009年8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首次對武裝警察的任務、職責、義務和權利等,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和規范。
《人民武裝警察法》表決通過,中國首次立法規范武警權責。武警部隊執行包括“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等在內的安全保衛任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09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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