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明,男,漢族,山東青島人,1967年12月出生,在職研究生學歷。
1985年11月參加工作,曾任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黨委書記、局長。2021年8月,何金明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中文名何金明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籍貫山東青島
出生日期1967年12月日
性別男
人物履歷曾任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警大隊辦事員、科員、副科級偵察員,青島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青島市公安局團委書記,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政委,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等職。
2009年09月任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黨委書記、政委;
2009年11月任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政委;
2010年02月任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0年06月任青島市城陽區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城陽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0年09月任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局長;
2020年10月任青島市市南區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局南分局黨委書記、局長[1]。
2021年8月,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
職務任免2021年8月,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4]。
人物事件涉嫌違紀2021年5月,據青島市紀委監委消息,青島市市南區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黨委書記、局長何金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
依法雙開2021年8月9日,從青島市紀委監委獲悉,經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何金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金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執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何金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甘于被“圍獵”,大搞權力尋租、肆意斂財,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何金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2]。
提起公訴2021年10月,何金明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何金明利用擔任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3]。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5 01:39:5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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