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遂記,男,山西平陸人,大學本科學歷,1973年高中畢業后參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原中共太原市委常委,系原山西省政協副主席令政策和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陳川平同鄉。2014.08.24,不再擔任中共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黨委書記,接受調查。2014年8月29日太原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柳遂記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2015年12月3日,決定給予柳遂記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8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做出了逮捕決定。
中文名柳遂記
民族漢族
畢業院校蘭州大學
性別男
出生年月1956年12月
出生地山西平陸
主要成就廳級干部
職業公務員
信仰共產主義
個人經歷1973——1977,平陸縣大問廟水庫工程指揮部工作;
1977——1978,平陸縣黃堆小學任校長;
1978——1982,蘭州大學歷史系學習;
1982——1984,太原市委組織部工作;
1984——1989,共青團太原市委副書記、少工委主任;
1989——1991,共青團太原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1991——1996,中共太原市河西區委副書記;
1996——1998,中共太原市南郊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8——2002,中共太原市小店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2——2006,中共太原市小店區委書記;
2006——2012.12,中共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2.12.06——,中共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3年2月1日,太原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決定任命太原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柳遂記為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決定免去李亞力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一言堂現象柳遂記在小店區擔任區長和區委書記期間,“一言堂”現象嚴重,個人尋租行為較多。
非法轉讓土地柳遂記曾多次利用職權,非法轉讓太原市小店區大宗土地。土地出讓方式,多為越過必經的土地掛牌程序,用明顯低于正常土地交易價格的價錢轉讓給自己的利益相關方。
多位舉報人指稱,柳遂記曾多次利用職權,非法轉讓土地。在土地轉讓中獲利的人,包括柳遂記關系親密的女性、大學同學等;土地出讓方式,多為越過必經的土地掛牌程序,用明顯低于正常土地交易價格的價錢轉讓給自己的利益相關方。
規則保護傘2010年8月,柳遂記曾主持召開會議,要求“對2008年7月以前發生的涉嫌違法用地行為不直接進入司法程序”,并以太原市政法委會議紀要形式下發執行。這是為個人利益集團梳理的“規則保護傘”。
落馬自2014年8月24日一系列職務被取代,,即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8月23日中午12時發布原太原市委書記陳川平和原山西省委秘書長聶春玉接受組織調查的消息之后。當地官場尤其是政法界廣為傳播一條短信:“8月23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柳遂記被中紀委帶走,晚七時半,山西省公安廳廳長到太原市公安局宣布,公安部三局副局長汪凡,8月24日到任太原市公安局長。”至8月26日,已有多名知情人士證實,柳遂記確已被帶走。
違法情況經查,柳遂記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轉移、隱匿贓款贓物,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隱瞞不報個人及配偶投資參股等重大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收受、贈送禮金禮品;為其配偶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干預司法活動。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并獲取利益。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問題涉嫌犯罪。
雙開處分柳遂記理想信念喪失,心無敬畏,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柳遂記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逮捕決定
2015年12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柳遂記做出了逮捕決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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