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薪白粲是一種男犯上山砍柴、女犯擇米的徒刑。鬼薪,指男犯要為祭祀鬼神而去上山砍柴;白粲,即是女犯要為祭祀鬼神擇米做飯。鬼薪白粲是比城旦舂較輕的刑罰。
中文名鬼薪白粲
記載《史記·秦始皇本紀》
類型比城旦舂較輕的刑罰
地區中國
拼音guǐ?xīn?bái?càn
釋義鬼薪白粲,其得名是由于服此役者,男犯“取薪給宗廟為鬼薪”,女犯“坐擇米使正白為白粲”,即為宗廟砍柴或擇米,鬼薪白粲輕于“城旦舂”,而且不施加肉刑。[1]
基本內容《史記·秦始皇本紀》:"盡得毐(嫪毐)等……車裂以徇滅其宗。及其舍人,輕者為鬼薪。"裴骃集解:"應劭曰:'取薪給宗廟為鬼薪也。' 如淳曰:'《律說》鬼薪作三歲。'"
《漢書·惠帝紀》:"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漢舊儀》:"秦制,鬼薪三歲,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
宋陸游《新秋感事》詩之二:"強顏未忍乞墦祭,積毀僅逃輸鬼薪。"康有為《大同書》甲部第四章:"古用 苗 制,施行肉刑, 漢文免之,改為囚徒、髠鉗、鬼薪,役作, 隋文代之以答杖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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