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特琴(LUTE)也稱琉特琴,是一種曲頸撥弦樂器。一般這個詞主要指中世紀到巴洛克時期在歐洲使用的一類古樂器的總稱,是文藝復興時期歐洲最最風靡的家庭獨奏樂器。另外在廣義的樂器分類中,把類似的樂器統(tǒng)稱為“琉特屬”,此時就不限于年代國別,因此吉他、中國琵琶、日本琵琶等都可以包括在內(nèi)。
中文名魯特琴
外文名LUTE
發(fā)源地歐洲
發(fā)源時間公元前4000年
制作原料木頭,尼龍
類別家庭獨奏樂器
文藝復興時期歐洲最最風靡的家庭獨奏樂器。他的源起與名稱來自于阿拉伯人的“Al’ud”,約在9-10世紀間經(jīng)由回教徒傳入歐洲,阿拉伯文ud原意為木頭,這種梨型的撥弦樂器,與中國的琵琶,乃至日本的biwa有著共同來自西亞的源頭,中世紀的魯特琴僅有五組琴弦,用羽毛制成的撥子彈奏,因此,大都是以合奏的方式演奏舞曲或作歌曲的伴奏。
發(fā)展簡史公元前4000年蘇美人所示用最早文獻紀錄的魯特琴是二根弦;埃及大約在公元前1400年的一塊石雕文獻上發(fā)現(xiàn)魯特琴,兩者的構(gòu)造上大體相同,并推測史前時代蘇美人早已跟埃及人有所接觸了,除了構(gòu)造上相同之外,它們的弦數(shù)也是二根弦,同為一小胴體,長棹上也有很多把位(琴格),唯一不同的地方是:蘇美人的魯特琴之棹柄一直延伸到表面板的尾端,然后在尾端作突出的固定方法,而埃及的魯特琴之棹柄沒有延伸到尾端,表面上有用皮質(zhì)物縫綁著棹柄。
魯特琴也出現(xiàn)了不同響胴的形狀,有小梨型、卵型及半球型,同時在紀元前八世紀至四世紀,魯特琴發(fā)展成三根弦或四根弦;紀元前八世紀,波斯壁畫上出現(xiàn)短型的魯特琴,其棹柄長度與共鳴胴體相等,亦或是稍短。紀元前二世紀至一世紀,在肯達拉發(fā)現(xiàn)響胴中央變細的魯特琴。
歐洲的魯特琴,在圖書中最早可追溯到1270年的CantigasdeSantaMaria,大致上來說,中世紀的魯特琴無論在外型、演奏技法、乃至于音樂都與他的阿拉伯祖先
十分接近,直到15世紀末,歐洲的魯特琴才有他特有的發(fā)展,主要是由于技法的改變,人們開始使用手指彈奏,因此多聲部作品得以在魯特琴上演奏,新增了第六弦組,外型顯得修長而優(yōu)雅,之前魯特琴常常用昂貴的材料制作,尺寸不一,做工精致。但是標準的魯特琴是梨形的,它有一根單弦和五組復弦,調(diào)音為G-c-f-a-d’-g’琴頸上有琴格,弦鈕箱向后彎成直角。
在魯特琴上可以演奏和弦、旋律、跑句、各式各樣的裝飾音,甚至對位樂曲;它是用作伴奏歌唱的獨奏樂器,也可用于重奏中,技藝嫻熟的演奏者可以奏出多姿多彩的效果。
魯特琴演奏者用一種經(jīng)濟簡便的記譜法,叫做tablature(圖表記譜法),其原理是符號不用來表示每個音的音高,而是表示手指需要在弦上的哪一點上按下以便發(fā)出需要的音高。種種因素的發(fā)展,使得魯特琴的演化進入完美的成熟期,造就出將近150年魯特琴鼎盛的黃金歲月。
不難想像魯特琴為何如此吸引當時的人,輕巧可攜帶,比鍵盤樂器便宜而容易保養(yǎng),用途極廣,可用來彈奏舞曲,流行的旋律,甚至復音的聲樂曲,伴奏歌曲,并且很快的產(chǎn)生了專屬于他的獨奏曲目,如前奏曲,pasmezzi以及較大型精致的幻想曲及ricercare,魯特琴最令人著迷的是其銀鈴般的音色,六弦組的設計,非常類似現(xiàn)代的吉他,但聲音卻相當不一樣,低張力的羊腸弦加上梨型音箱特殊的共鳴,造就出無比豐富細致的音響,是吉他所無法取代的。
16世紀末期,主流的音樂風格有了重要的變化:monody的形式,歌劇的誕生,魯特琴也隨之有一些新的演進與實驗,第七組低音弦加上,然后第八組,第九組,最后可加到十四組。
樂器描述魯特琴幾乎全部由木頭制成,音箱形狀類似對半切開的梨,和古典吉他一樣,正面有面板和音孔,但音孔通常都有精美的鏤空雕花圖案,成為“ro”(意為玫瑰)。背面不是扁平,而是突出的圓弧狀,并有木片高低鑲嵌的肋骨狀結(jié)構(gòu)。音箱中空,內(nèi)部沒有支柱。
琴頸使用輕質(zhì)木材制成,琴格的指板使用硬度較高的厚板,弦鈕箱向后彎成直角。文藝復興時期的琴頸是平直的,之后弧度逐漸增大,最終成為現(xiàn)在的曲頸形狀。
琴弦一般采用羊腸線,在17世紀初還曾經(jīng)使用鉛等金屬來制造低音部分的弦,17世紀中期開始使用羊腸線的芯,并在外面卷上細密的金屬鋼絲。現(xiàn)代也有用尼龍等合成纖維材料。
調(diào)弦魯特琴是一個樂器族,包含多種樂器。不同類型的魯特琴在形狀、結(jié)構(gòu)、弦的數(shù)目和音色上各不相同。
魯特琴一般具有至少六組弦。弦組的編號從最細的一組開始:第一組是單弦,稱為旋律弦(chantrelle,法語意思為歌手),之后是由兩根弦構(gòu)成的復弦。巴洛克魯特琴第二組也有單弦的。中高音區(qū)的復弦一般為同度復弦(兩根弦發(fā)音相同),低音區(qū)的復弦一般為八度復弦(兩根弦發(fā)音相差八度)。一組八度復弦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發(fā)音較低的那根弦,而高八度的那根弦僅是為了增加泛音的,故發(fā)音較低的那根弦裝于低音側(cè),這樣一來,用拇指撥弦時主要撥的就是發(fā)音較低的那根弦。
文藝復興調(diào)弦文藝復興魯特琴一般有6至10組弦。6組弦的文藝復興魯特琴的常用調(diào)弦和吉他類似,以4度為基礎:從第一組開始為4度、4度、3度、4度、4度。注意3度的位置和吉他不一樣。
到具體的音高,一般第一組定為g音,之后為g‘-(d’/d‘)-(a/a)-(f/f)-(c/c)-(g/G)。不過絕對音高在當時并不存在,魯特琴可因琴的尺寸,羊腸弦的供給情況,與合奏的場合等而改變其音高。目前最常見的調(diào)律,以G定弦為主,但標準音可以是a=440,或早期音樂常用的a=415。復弦數(shù)目多于6組,則意味著低音區(qū)增加了發(fā)音更低的弦。7組弦的文藝復興魯特琴的定弦一般為g'-(d'/d')-(a/a)-(f/f)-(c/c)-(g/G)-(d/D)。8組弦的文藝復興魯特琴的定弦一般為g'-(d'/d')-(a/a)-(f/f)-(c/c)-(g/G)-(f/F)-(d/D)。10組弦的文藝復興魯特琴的定弦一般為g'-(d'/d')-(a/a)-(f/f)-(c/c)-(g/G)-(f/F)-(e?/E?)-(d/D)-(c/C)。
巴洛克調(diào)弦巴洛克調(diào)弦是在追求魯特琴演奏技法的過程中,將上述文藝復興調(diào)弦法增加演奏難度,多使用2度音程的不協(xié)和音的“變則調(diào)弦”的一種?,F(xiàn)在的巴洛克調(diào)弦法主要指d小調(diào)調(diào)弦法,這種方法從歷史上的17世紀開始盛行,已經(jīng)成為一種事實標準。早期的變則調(diào)弦法有“山羊調(diào)”(tondelaChèvre)、“水銀調(diào)”(tonduMercure)等。
17世紀早期的魯特琴存在多種定弦方式,包括10組弦文藝復興魯特琴的定弦。后來,法國、德國等國家的魯特琴家開始使用所謂的d小調(diào)定弦,而意大利和英國仍然沿用文藝復興式的g定弦
(見”大魯特琴“)。通常,“巴洛克魯特琴”僅指使用d小調(diào)定弦的魯特琴。
巴洛克魯特琴主要分兩種:11組弦的和13組弦的。前者主要適用于法國作品,后者主要適用于德國作品。13組弦的巴洛克魯特琴的定弦一般為f'-(d'/d')-(a/a)-(f/f)-(d/d)-(A/A)-(g/G)-(f/F)-(e/E)-(d/D)-(c/C)-(B/B')-(A/A')。11組弦的巴洛克魯特琴則缺少最后兩組復弦。低音復弦常常會被降低或升高半音,以便彈奏不同調(diào)性的作品。
同族樂器魯特琴一詞通常僅指文藝復興魯特琴和巴洛克魯特琴,而魯特族的眾多其他樂器通常使用各自的特定稱謂。
西奧伯琴西奧伯琴是一種具有超長琴頸和附加的弦軸箱的大型魯特族樂器。
曼多拉曼多拉(Mandora)也叫“加利勛”(gallichone/gallichon),還有galizona、colachon、colascione、calichon等拼法。這是一種低音魯特琴,常見于18世紀的德、意等國。曼多拉的琴頭不像普通的魯特琴那樣指向后方,而是微向后弓起成弧形。曼多拉通常具有6或7組弦,其中第一組一般為單弦。曼多拉的定弦類似吉他:e'-b-g-d-A-G或e'-b-g-d-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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