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藥基數是彈藥供應的一種計算單位,而基數量是對單項裝備規定的一個基數的物資數量或重量。其標準由軍隊最高領導機關根據國家工業生產水平、部隊攜行能力、武器的戰術技術性能和一般的消耗規律統一規定。
中文名彈藥基數
屬于彈藥供應
性質計算單位
關系部隊攜行能力
概述常用基數統計:
手槍一個基數40發彈、重量0.54KG;
半自動步槍一個基數200發彈、重量4.82KG;
自動步槍一個基數300發彈、重量7.23KG;
沖鋒槍一個基數300發彈、重量7.23KG;
班用機槍一個基數1000發彈、重量24.1KG;
連用機槍一個基數1600發彈、重量48KG;
輕重兩用機槍一個基數4500發彈、重量132.7KG;
信號槍一個基數40發彈、重量3.73KG;
槍榴筒一個基數15發彈、重量30KG;
12.7高射機槍一個基數1000發彈、重量170KG;
14.5雙聯高機一個基數2000發彈、重量544KG;
雙37高炮一個基數400發、重量820KG;
57高炮一個基數150發彈、重量1500KG;
85高炮一個基數100發彈、重量2400KG;
100高炮一個基數100發彈、重量4300KG;
60迫擊炮一個基數60發彈、重量138KG;
82迫擊炮一個基數120發彈、重量636KG;
120迫擊炮一個基數80發彈、重量1944KG;
160迫擊炮一個基數40發彈、重量2390KG;
69式40火箭筒一個基數20發彈、重量80KG;
82無座力炮一個基數30發彈、重量249.9KG;
85加一個基數120發2700公斤;
122加80發5040公斤;
130加60發5100公斤;
152加60發5040~5520公斤;
122榴80發2800公斤;
152榴60發4740公斤;
107火60發1500公斤;
130火95發4275公斤;
手榴彈4枚3公斤。
作用通常分為單件武器基數和作戰單位基數。單件武器基數是為單件武器(一支槍、一門炮等)或單個作戰裝備(一輛坦克、一架飛機、一艘艦船等)規定的彈藥基數。作戰單位基數是為部隊、分隊的一種、一類或所有武器規定的彈藥基數。對單件武器或單個作戰裝備規定的一個基數的彈藥數量稱為彈藥基數標準。
彈藥基數標準由軍隊最高領導機關統一規定,以命令或指示頒發執行。主要根據國家軍事工業的生產水平、武器的戰術技術性能、部隊的攜運行能力、部隊一定時間內的作戰需要和彈藥消耗的一般規律確定。[1]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6 15:34:3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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