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再貴,1952年5月出生于湖北紅安,原青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曾獲“反恐怖尖兵”稱號。2009年8月,何再貴因涉嫌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2010年2月26日,何再貴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2013年2月21日、2015年1月21日,何再貴兩次獲減刑各一年。
中文名何再貴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出生地湖北紅安
出生日期1952年5月
工作時間1971年3月
職務原青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人物簡介何再貴2008年12月,被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去公安廳廳長職務,2009年6月30日,青海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暫時停止何再貴的省十一屆人大代表職務,許可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對其依法逮捕,并提請青海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確認。
人物介紹何再貴何再貴,男,漢族,湖北紅安人,青海省委黨校研究生,一級警監,青海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
何再貴先后指導協調偵破新疆烏魯木齊系列爆炸破壞案、武漢持槍殺人團伙案、廣州白云機場劫機案等許多起特大案件,曾被評為“中國國家機關十杰青年”、“反恐怖尖兵”。
逮捕2009年7月31日青海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表決,確認了《青海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于許可對省十一屆人大代表何再貴依法逮捕措施的函》。
何再貴曾任青海省公安廳廳長、省十一屆人大代表等職務。何再貴雙規后被依法逮捕,何挺接替何再貴出任青海省公安廳廳長。
2009年8月(2日)從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獲悉,青海省公安廳原廳長何再貴因涉嫌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已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判刑11年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青海省公安廳原廳長何再貴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青海省公安廳原廳長何再貴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經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于2010年2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何再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扣押在案的贓款3214587.19元,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何再貴不服,提出上訴,經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于24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
評論原青海省公安廳長的名字叫得很好,何再貴,但從即日起他不再貴了,因為他做了對不起黨和人民的事。杰出的詩人臧克家詩云:“有的人死了,他還活著,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與黨和人民背道而馳的人,雖然活著,等于死了,就像何再貴之流。說何再貴一文不值,因為他辜負了黨和人民多年的培養;因為他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
何再貴被捕的消息既令人震驚,又令人疑惑,既令人惋惜,又令人憤慨。同時也不免使人陷入深深的沉思之中,一個黨的高級干部,一個人民衛士的領物,怎么一下子跑到人民群眾的對立面,好令人納悶,好讓人費解。雖然何再貴的犯罪行為暫未公之于眾,猜想何再貴的罪行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
原因猜測
一是利用職權,徇私枉法。當罪犯給予好處時,便瞞天過海給罪犯一條生路。當親戚朋友找來時,便變著戲法為罪犯開脫罪責。當自己把柄被抓時,便捏著鼻子放罪犯一馬作罷。
二是利欲熏心,見錢眼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何再貴靠法律自然“吃法律”了。憑借自己的特殊權力,頃刻間定會財源滾滾。
三是沉迷情欲,貪戀女色。何再貴官位再高,權力再大,也難逃色劫。有人送錢他可以神不知鬼不覺的笑納,有人敬獻美女則半推半就,最終還是淹沒在“紅顏禍水”之中。
何再貴忘記黨的教導,辜負人民的希望,玷污頭上的警徽,褻瀆國家的法律,走向的是一條通向罪惡的深淵,等待的是只有法律莊嚴的審判。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6 18:02:3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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