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松嶺,男,哈爾濱市體育學院學生,2008年10月11日在哈爾濱市鐵路文化宮附近的糖果酒吧門前被六名警察毆打致死。
中文名林松嶺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畢業院校哈爾濱市體育學院
身高192厘米
運動項目籃球
出生年月1986年
去世年月2008年10月11日
職業學生
性別男
個人簡介林松嶺,2008年10月11日晚十點左右,哈爾濱市發生一起鐵路警察六人將哈市體育學院學生林松嶺毆打致死。[1]
犯罪兇手林松嶺被六名民警毆打致死
齊新,男,30歲,哈鐵公安局直屬公安處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李鋒,男,28歲,肇東市公安局民警;
李鑫宇,男,30歲,哈爾濱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民警;
王金剛,男,31歲,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
欒奡,男,31歲,哈爾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
劉力男,男,31歲,哈鐵公安局指揮中心民警。
事件過程2008年10月11日22時許,發生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的“林松嶺死亡”事件引發了全國關注。很快,一段“現場全程監控錄像”出現在網上,瞬間引起了軒然大波。視頻中,幾個年輕人因口角在哈爾濱市糖果酒吧門口發生斗毆,其中一名當事人林松嶺當場死亡。[2]
事件結果林某的父親今年50歲,11日當天約22時40分他已經關了手機睡覺,他的母親到他家里找他,把他帶到派出所。23時許,他在現場看到了兒子,“光著上身,側臥,蜷曲著。”糖果酒吧位于哈爾濱市南崗區繁華的西大直街上,所處物業叫“哈鐵文化宮”。酒吧大門上貼著封條,貼封單位是哈鐵公安分局,時間是2008年12月月12日。在被踢五六分鐘后,林雙手垂下。在未公布的監控錄像中,有五六個警察使勁腳踢林松嶺長達五六分鐘。
一審判決2009年6月12日上午11時30分許,哈爾濱“10·11”酒吧命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結果。判決結果如下: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齊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劉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二人共同賠償被害人林松嶺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334534元。以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楊森有期徒刑三年,賠償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剛的經濟損失人民幣37245.11元。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6 20:25:0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92/217601.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林松嶺(哈爾濱市體育學院學生).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林松嶺(哈爾濱市體育學院學生).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