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是中國社會的一個“制度性怪圈”。通常表現為不該收治的個人可以被輕而易舉地送進精神病院進行隔離治療,出院時卻遵循“誰送來,誰接走”的原則,醫院只對支付醫療費的人負責,住院期間沒有任何糾錯機制,投訴、申訴、起訴皆無門。2010年10月山東省濟南市全國首例生效的公民被當成精神病患者收治引發訴訟的判決,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為由判決精神病院依法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中文名被精神病
適用領域中國精神衛生
提出時間2010年10月10日
概述 被精神病被精神病,近年來,一些正常人因為上訪等原因而被收治進精神病院的事件頻繁見諸報端。農民徐林東、護士郭俊梅、金店老板陳國明、交行王堅等都因此成為新聞人物?,F實生活中更有不少人不明所以就被冠以“精神病”的帽子,隨后,被“治療”、被拘禁,失去人身自由及其他人權。
收治亂局被精神病1、一方面是為數眾多的精神病患者未得到有效收治,另一方面,還有一些正常人被扣上了精神病的帽子,被強制送進了精神病院。?近年來,在一些地方,精神病醫療成了一個賺錢的行業,有的醫院把非自愿住院及治療視為普通消費行為,對付款人或送治人負責,視付款人為服務對象,而不對患者負責。有的地方,還給一些上訪者扣上了“精神病”的帽子,從而引發了許多匪夷所思、觸目驚心的個案。
2、中國精神病收治的混亂局面分為兩個方面,“該收治的不收治”與“不該收治的卻被收治”。 “該收治的不收治”,主要問題在于家庭監護責任過重,社會救助嚴重不足、財政投入嚴重不足。凸顯法律制度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不該收治的卻被收治”,即所謂的“被精神病”,這也是報告的重點。
3、“被精神病”陷入了一個怪圈:不該收治的個人可以被輕而易舉地送進精神病院進行隔離治療,出院時卻遵循“誰送來,誰接走”的原則,醫院只對支付醫療費的人負責,住院期間沒有任何糾錯機制,投訴、申訴、起訴皆無門。一旦被收治,無論當事人怎樣抗議,都沒有第三方機構來處理異議。
4、出院后,司法救濟失靈。試圖通過訴訟來維護個人權利的當事人面臨著重重困境,要么被否認訴訟行為能力,訴權被徹底剝奪;要么誤入“醫療糾紛”陷阱,在“有沒有病”這個問題上進行拉鋸戰,忽視了收治程序上的不規范。即使經過多年抗爭,最終勝訴的當事人往往只得到兩三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原因分析1、陷入這樣的怪圈,主要因為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八大缺陷:強制收治沒有門檻;強制收治沒有程序規范;否認個人拒絕住院的權利;不經法定程序推定監護人;出院遵循“誰送來、誰接走”的規則;住院期間沒有糾錯機制,投訴、申訴、起訴皆無門;司法救濟失靈;精神損害賠償數額非常低。
2、對于造成制度缺陷的原因,報告分析認為,長期以來中國形成的現實特點是,絕大多數精神病人由家人負責看管和醫療,而且立法不斷強化家庭責任,用“醫療看護”制度將這種責任推到極致。
3、當家人出于利益沖突將當事人送進精神病院時,當事人就喪失了話語權,成為任人宰割的對象。而“醫療看護”制度完全沒有防范錯誤和糾正錯誤的能力。 、
制度缺陷造成精神病收治制度缺陷的深層原因,在于中國精神病醫學理論存在三處指鹿為馬、顛倒黑白的謬誤:
1、中國精神病醫學否認強制收治的法律屬性,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收治”看作“純粹的醫療行為”,認為強制收治與人身自由無關,拒絕司法介入;
2、中國精神病醫學把部分強制收治當做自愿治療。如果當事人拒絕住院,就把送治人的意愿看作是當事人本人的意愿,理論上把違背當事人意愿的“非自愿治療”說成是“自愿治療”;
3、中國精神病醫學用醫學標準代替法律標準,將醫學上的“自知力”作為判斷當事人行為能力的標準,醫生僭越法官的權力,給予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送治人以“監護人”的地位。
專家點評 被精神病被精神的根源就是權力濫用和肆意擴張。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雷
精神病強制收治存在兩種常態,即應該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沒有錢治療被拒之門外,不該被收治的個人卻被強制治療。這種稀缺醫療資源錯配所產生的直接后果就是,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面臨來自精神病院和未收治患者的雙重威脅。
——?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衛生法學研究所所長張贊寧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親屬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療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并由法院作出宣告。只有經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關親屬才具備精神病人的監護人資格,才能將病人送進精神病院治療?,F實情況是,大多數的疑似精神病人被直接送治。但對其中懷有不良目的的送治,現有法律并不能夠有效規避。?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院教授楊小君
相關立法呼倫貝爾基層民警高作喜,因為不服領導徇情枉法對自己的不公正處理而上訪,被強行送到精神病院。1985年,《精神衛生法(草案)》開始起草;
2011年9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且原則通過《精神衛生法(草案)》;
2011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草案)》及其說明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并且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2011年10月24日,《精神衛生法(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一次審議;
2012年8月27日,《精神衛生法(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二次審議。
2012年9月11日,上海市衛生局頒布了《上海市精神疾病防治服務規范》。
2012年9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率領精神衛生法立法調研組到湖南調研,這次調研或為《精神病衛生法》正式頒布前的最后一次“徘徊”,而正式稿也可能將于2012年公之于世。
新法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草案[2])》二審稿明確規定:
精神障礙的診斷應當由精神科執業醫師作出;
醫療機構接到送診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絕為其作出診斷,應當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執業醫師,在72小時內作出書面診斷結論;
精神障礙的診斷應當以精神健康狀況為依據;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違背本人意志進行確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礙的醫學檢查。
與此同時,草案還規定,精神障礙患者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不得無故限制人身自由。
相關事件江蘇省無錫市交通銀行員工王堅被精神病事件
簡單經過:
王堅辭了個職,被其母懷疑有憂郁癥。王堅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被其母瞞著其父其妹騙至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被后者強關,未做檢查就被強綁強迫吃藥,“被無精神病性癥狀的躁狂”(主治醫生為石磊),被造了許多謠,被侵犯人身自由權利、身體健康權利。關了二個月,成為半死人,出院。
其母脾氣很壞,一次揚言晚上弄死他、再關他進醫院,王堅出逃,在浙江省平湖市他干媽藍寶寶家住了幾天。在江西省武寧縣被抓獲,被抓到武寧縣某醫院打了針昏睡,被捆綁了四肢往老家送,半路上醒來在服務區廁所逃脫。逃至云南普洱市,被抓,其母要求普洱市精神衛生中心給他打昏睡針,后者言不行的要在那兒治,王堅被強關,未做檢查就被強迫吃藥,被侵犯人身自由權利、身體健康權利。關了一個半月,出院。
第二天就被關進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依然是被強關,未做檢查就被強迫吃藥,挨了電休克失去很多記憶,“被精神分裂”(主治醫生為方貽儒、江開達、彭代輝),被侵犯人身自由權利、身體健康權利。關了八十一天,出院。
沒到一年,王堅又因發電子郵件向有關子部門投訴信訪被廉偉紅領導精神病,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派車上門抓人,王堅又“被無精神病性癥狀的躁狂”(主治醫生為朱華),被造了許多謠,被侵犯人身自由權利、身體健康權利,被強關一百三十多天,這次王堅失了智,不知以后怎樣活。
附:我國首部《精神衛生法》5月1日起施行,住院將實行自愿原則,自愿原則只有兩種情況例外,一是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二是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這些正是王堅第四次被強關時反復向醫生解釋不得關的部分理由)。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6 21:54:1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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