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繼曄,男,博士,畢業于清華大學,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資本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導師,MBA中心副主任,學位委員會副主席,中國政法大學區塊鏈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創始人、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是金融監管,養老金融,數字金融。
中文名胡繼曄
國籍中國
畢業院校清華大學
學位/學歷巴斯
職業教師
專業方向法律與金融監管,養老金融,法學博弈論。
性別男
人物經歷學習經歷1988年畢業于清華大學機械工程系,獲工學學士學位;
1994年畢業于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專業(政治經濟學方向),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3年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政府政策與公共管理系,獲國民經濟學博士學位。
訪學經歷2017年五月到迪拜參加AMBA認證委員會國際會議。
2014年10月—2014年11月,赴西班牙馬德里IE大學法學院、荷蘭鹿特丹伊拉斯謨大學法學院訪學,并做了兩場中國金融體系及其監管的學術報告。
2013年9月,作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學研究中心訪問團員,赴北歐部分高校進行學術訪問,先后與丹麥哥本哈根大學商學院、芬蘭赫爾辛基大學和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的有關專家學者及博士研究生進行座談交流。
2012年11月,作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訪問團員,赴瑞士弗里堡大學法學院訪學,做關于中國證券法實施的學術報告。
2010年9月—2011年2月,獲國家留學基金委和中國政法大學聯合資助,作為公派訪問學者赴英國牛津大學進行海外提升。期間應邀在牛津大學法學院、樸茨茅次大學法學院做金融監管博弈分析的學術報告。
主要成就科研成就科研項目
1.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托課題:《美國法典:社會保障法》譯介,2010年6月。
2.主持歐盟-中國社會保障合作項目委托課題:《社會保險基金反欺詐立法研究(中英文)》,2009年7月。
3.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社保基金監管立法研究》,項目批準號09BFX053,2009年6月。
4.參與2008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保持經濟穩定、金融穩定和資本市場穩定對策研究》,2009年4月。
5.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托研究課題:《社保基金監管條例》立法調研,2008年6月。
6.參與全國人大財經委委托研究課題:《中國法律的立法、修法與廢法的條件和環境研究》,2006年5月。
發表論文
《存款保險立法:歐美經驗對中國的啟示》,《保險研究》,2014年第7期。
《An?Empirical?Approach?on?Regulating?China’s?Pension?Investment》,《European?Journal?of?Law?and?Economics》,Volume?37,?Number?3,?(2014).
Faure,?Michael?G.?and?JiyeHu,《Towards?a?Deposit?Guarantee?Insurance?in?China??A?Law?and?Economics?Perspective》.《The?Chine?Journal?of?Comparative?Law》,?Oxford,?July?2013.
《養老金制度對金融發展的影響分析——對法律起源和資源稟賦等假說的反思》,(與孫守紀合著),《經濟學動態》,2013年第5期。
《養老金融:理論界定及若干實踐問題探討》,《財貿經濟》,2013年第6期。
《養老金監管的法經濟學分析》,《政法論壇》,2012年第4期。
《美國養老金保值增值的法律保障及其經驗借鑒》,《保險研究》,2012年第5期。
《養老金體系在富裕國家的變化——以英國為例》,《國際經濟評論》,2011年第6期。
《投資者及債權人法律保護的理論探討與中國實踐》,《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0年第9期。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博弈分析》,《管理世界》,2010年第10期。
《投資者及債權人法律保護的理論探討與中國實踐》,《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10年第9期。
《美國社保基金分類監管法律體系及其對中國的啟示》,《國際經濟評論》,2007年第9/10月號。
《社保基金投資資本市場的收益—風險實證研究》,《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7年第9期。
主要學術觀點
1.在銀行監管領域,提出要加強和改善監管、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體系的觀點。研究重點是存款保險立法,因我國是全球主要經濟體中僅有的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依靠國家信用為銀行提供擔保是一個成本很高的隱性保險制度。未來要為以利率市場化為核心、為金融體制改革提供制度性保障,就應當借鑒歐盟、美國存款保險立法的經驗教訓,加快存款保險立法的步伐。立法重點是解決存款保險范圍、保險限額、保險費率等問題,以顯性存款保險的形式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促進金融穩定增長、經濟健康發展。
2.在資本市場監管領域提出提出投資組合應當權衡風險和收益,根據不同投資工具設定不同基準的觀點。以養老金投資股市為例,在中國當前的法律體系下應當按照嚴格數量限制規則,根據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概算出投資股市的比例應當在20%以下。未來根據資本市場發展的成熟可以放松數量限制,可以借鑒英美法系中的審慎人規則,讓以養老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中堅力量,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養老金與資本市場的結合將造就雙贏,在學界較早提出了“養老金融”的理論框架。
3.在監管理論的研究中引入混合策略博弈的觀點,在對監管的成本-收益分析中充分發掘監管成本節約的價值。基于傳統的法經濟學成本-收益分析框架,以博弈論作為分析工具,發現在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存在著“警察抓小偷”式的混合策略博弈:監管者付出的監管成本越高,被監管者違法的概率反而越大;而當監管者具有了嚴格監管的聲譽,被監管者違法的概率會下降。養老金冒領、醫療保險欺詐成為常見行為,都是觀察監管博弈的窗口。
人才培養專著
《論養老金監管立法》2013、《保障未來:社保基金投資資本市場》2006
主要講授課程
金融監管,法律的博弈分析,西方經濟學,法學方法論—博弈論方法,數字金融及其監管,國際交流生英文課程(China’s?Legal?Financial?System),繼續教育學院課程(中國經濟與金融),清華-霍普金斯暑期英文課程(China’s?Social?Security?System),北大匯豐商學院、北大校友會中國式股權眾籌法律。
榮譽表彰論文《社保基金監管立法初探》獲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度“社會保障論壇”部級優秀論文獎。
社會任職現為北京數字經濟金融法治研究會秘書長、副會長,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博士后導師,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兼職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養老金融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理事,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7 02:13:1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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