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天一。浙江錢塘(今杭州)人。康熙中為河道總督靳輔幕客,后加僉事道銜。佐靳輔治河十余年,主張順河之性,因勢利導,束水刷沙,尤重減水壩之修筑。其治河理論曾被輯為《治河述言》。康熙二十七年卒。
陳潢為制定治河工程計劃,跋涉險阻,上下數百里,一一審度。潢佐治河,主順河性而利導之,有所患必推其致患之由;工主覈實,料主豫備,而估計不當過省,省則速敗,所費較所省尤大;慎固堤防,主潘季馴束水刷沙之說,尤以減水壩為要務;有潰決,先固兩旁,不使日擴,乃修復故道,而疏引河以注之;河流今昔形勢不同,無一勞永逸之策,在時時謹小慎微,而尤重在河員之久任。
陳潢著有《河防述言》、《河防摘要》,附載于靳輔《治河方略》。
中文名陳潢
別名天一
出生日期1637年月日
逝世日期出生地浙江錢塘縣
代表作品《河防述言》、《河防摘要》
歷史康熙二十三年,上巡河,問輔:“孰為汝佐?”以潢對。二十六年,輔疏言潢十年佐治勤勞,下部議,授潢僉事道銜。二十七年,郭琇劾輔,辭連潢。輔罷,潢削職銜,逮京師,未入獄,以病卒。輔復起,疏請復潢官,部議以潢已卒,寢其奏。
人物介紹陳潢(1637—1688),字天一,一作天裔,號省齋,秀水(今嘉興)人,一說浙江錢塘縣(今杭州市)人,清朝治河名臣。自幼不喜八股文章,年輕時攻讀農田水利書籍,并到寧夏、河套等地實地考察,精研治理黃河之學。清順治十六年(1659)至康熙十六年(1677)間,黃河、淮河、運河連年潰決,海口淤塞,運河斷航,漕運受阻,大片良田淪為澤國。負才久不遇,過邯鄲呂祖祠,題詩壁間,語豪邁。靳輔見而異焉,蹤跡得之,引為幕客,甚相得。
凡輔所建白,多自潢發之。潢佐治河,主順河性而利導之,有所患必推其致患之由;工主覈實,料主豫備,而估計不當過省,省則速敗,所費較所省尤大;慎固堤防,主潘季馴束水刷沙之說,尤以減水壩為要務;有潰決,先固兩旁,不使日擴,乃修復故道,而疏引河以注之;河流今昔形勢不同,無一勞永逸之策,在時時謹小慎微,而尤重在河員之久任。張靄生采潢所論,次為治河述言十二篇。高宗以靄生河圖能得真源,命采其書入四庫,與輔治河奏績并列。
康熙十六年,河道總督靳輔過邯鄲時看到陳潢的題壁詩,發現陳潢才學過人,遂禮之入幕,協助治水。陳潢為制定治河工程計劃,跋涉險阻,上下數百里,一一審度。在治理方法上,繼承和發展了明代著名治水專家潘季馴“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河理論,主張把“分流”和“合流”結合起來,把“分流殺勢”作為河水暴漲時的應急措施,而以“合流攻沙”作為長遠安排。
在具體做法上,采用了建筑減水壩和開挖引河的方法。為了使正河保持一定的流速流量,發明了“測水法”,把“束水攻沙”的理論置于更加科學的基礎上。由于陳潢等人指導有方,在他負責治河期間的黃河安然無患。康熙二十六年經靳輔保奏,授陳潢僉事道銜。此后,為了治理黃、淮兩河水患,陳潢又打破自古以來“防河保運”的傳統方法,提出了“徹首徹尾”治理黃河、淮河意見,即在黃河、淮河上、中、下游進行“統行規劃、源流并治”,未為朝廷采納。二十七年,被人以“屯田擾民”的罪名參劾,遭撤職。不久,病死于北京。
著作陳潢著有《河防述言》、《河防摘要》,附載于靳輔《治河方略》。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7 05:12:4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本文鏈接:http://m.newhan.cn/zhishi/a/92/220870.html
版權聲明:本站內容均來自互聯網,僅供演示用,請勿用于商業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權益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24小時內刪除。
本文word下載地址:陳潢(清朝治河官員).doc
本文 PDF 下載地址:陳潢(清朝治河官員).pdf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