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達(Charles Chitat Ng),生于香港,1980年移居美國,在當地謀殺數十人,不少家庭全家被擄走,囚禁于密室之中,迫令女士擺出性感姿勢,但最終一一被殺害,現存的錄像中常出現嬰兒哭泣聲,案件轟動美國及香港。
中文名吳志達
別名志達
國籍美國
畢業院校圣若瑟書院
職業殺手
出生年月1960年12月24日
性別男
英文名Charles Chitat Ng
出生地中國香港
殺手經歷吳志達于香港一個中產家庭出生,父親為相機推銷員。曾在著名學府圣若瑟書院接受初中教育,但因企圖縱火燒校內的崇拜堂而被開除出校。吳之父親將其送往英國寄宿學校讀高中,但他又因偷竊而被學校開除。
1980年吳志達獲得美國一所大學錄取,以學生簽證身分前往美國加州,但在一個學期后退學;后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起訴。
雖然他并非美國籍,但他虛報其出身地為美國,成功入伍美國海軍陸戰隊,翌年被擢升為軍士,但又因偷竊軍火而被革職及判監,中途逃獄返回加州。
案件1980年代初,吳志達與里奧納?力克聯合犯案,在北加州一帶擄走最少25名男女,將其禁錮在位于舊金山以東240公里,由力克擁有的農場。受害者多為女性,她們飽受虐待、折磨、強奸、直至虐殺;部份過程更被拍攝紀錄。
1985年,力克因非法持有槍械罪在舊金山被捕,后在獄中服食藏在衣服內的氰化物毒藥自殺。警察前往力克的農場搜查,發現人類骸骨。吳志達則及時逃亡至加拿大,但于當地因偷竊而被捕及判監禁。
美國遂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請求,但因引渡即會有判處死刑之虞,最初奉行“死刑不引渡”原則拒絕引渡。后來迫于美方的壓力,加拿大最終在1991年將吳引渡回美國受審。
在美國,吳志達被控十二項謀殺罪,受害者包括六男、三女及兩名男嬰。[1]吳志達利用一切司法程序的方法拖延,以致訴訟費用高至1400萬美元,是當時加州有史以來費用最高昂的案件。
最后11項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現時吳志達為死刑犯,正等候在監獄中其上訴結果。
審判1999年5月5日,加州奧蘭治縣法院的一個陪審團終于作出結論,認定38歲的香港移民吳志達犯有殺人及性虐待罪,從而作出了吳志達殺害11名美國人罪名成立的裁定。
這是美國加州有史以來花費時間最長及審判費用最高的一宗刑事案。在主審法官宣判吳志達死刑后,他本人表示還會提出上訴,所以加州司法史上這宗拖延得最長及耗資最多的案件至今可以說仍未告結束。
吳志達聞聽死刑判決時木無表情。在最終結束命運之前,吳志達再次使出他慣用的拖延伎倆,據悉,吳志達的律師已表示會再次提出上訴,因此死刑將不會在短期內執行。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7 13:03:5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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