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發表聲明稱,由于2013年12月22日晚19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且首次實施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措施,考慮到廣大駕駛員調整出行安排需要一定時間,因此此次限行管理采取提示、勸阻措施,暫不處罰。以后將按上述措施實施重污染天氣限行管理。
中文名天津限行
地區天津
發布日期2013年12月22日
意義緩解空氣污染
簡介2013年12月22日晚19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且首次實施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措施,考慮到廣大駕駛員調整出行安排需要一定時間,因此此次限行管理采取提示、勸阻措施,暫不處罰。以后將按上述措施實施重污染天氣限行管理。
限制級別據了解,我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分為三級,分別為Ⅲ級、Ⅱ級、Ⅰ級預警,Ⅰ級為最高級別。對應預警等級,交管部門將實行三級響應限行。其中,Ⅲ級響應,本市牌照的載客汽車每日限行一組尾號。貨運機動車(含持有通行證車輛)、危化品運輸車輛(含持有通行證車輛)。Ⅱ級、Ⅰ級響應:本市牌照的載客汽車實施單雙號限行,首日限行尾號按照當日日期末位數奇偶數確定單雙號。貨運機動車和危化品運輸車輛(均含持有通行證車輛),6時至24時禁止駛入限行區域,零時至6時按照尾號限行規定行駛。
具體措施不采取限行措施車輛包括,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4類特種車輛,武警、駐津部隊車輛;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相應通行證的班車、長途汽車、大中型客車;各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機動車;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城管、工商、交通執法車輛,環保監察車輛,郵政、救援、搶險、清障等專用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所屬的殯葬車輛。[1]
參考資料本文發布于:2023-06-07 13:07:5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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