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限?般是多久
?論是宣告失蹤還是宣告死亡,都需要?定時間的公告期,如果公告期滿的,當事?還沒有出現的,那么就認定其失
蹤或者死亡。那么,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限?般是多久呢?今天,店鋪?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
所幫助。
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限?般是多久
根據《中華?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五條?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下
落不明?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
明該公民不可能?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
公告期間屆滿,?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
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系?申請,由?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定期間的?宣告為失蹤?的制度。為消除因?然?長
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通過設?宣告失蹤制度,通過宣告下落不明?為失蹤?,并為其設?財產代管
?,由代管?管理失蹤?財產,以保護失蹤?與相對?的財產權益。它是?種不確定的?然事實狀態的法律確認,?
的在于結束失蹤?財產關系得不確定狀態,保護失蹤?的利益,兼及利害關系?的利益。
宣告失蹤條件: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
下三個條件:
主體條件
必須由利害關系?向?民法院申請。利害關系?包括配偶、?母、成年??、祖?母、外祖?母、兄弟妹以及
與被宣告失蹤的?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公民和法?。
客體條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洪?、地震、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
失蹤。
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起算。
形式條件
申請必須采?書?形式,不得?頭申請。必須經?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沒有這個權
利。
?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失蹤?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公告期間是尋該公民、等待其
出現的期間。公告尋失蹤?,是?民法院審理宣告公民失蹤案件的必經程序。如果你情況?較復雜,店鋪也提供律
師服務,歡迎您進?法律咨詢。
本文發布于:2023-05-25 19:53:0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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