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醫療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
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
辯論終結...
1、醫療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
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
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康復費、整容費、后續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
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
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
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
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
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
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
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
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
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
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
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
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
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
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
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
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
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
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
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
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
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
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
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
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
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
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
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
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被扶
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1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
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死亡賠償
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本文發布于:2023-05-25 21:50:2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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