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礎知識點匯總
法的概念和本質:法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
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所期望的社會關系
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
共同本質: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
基本特征:(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或社會關系的規范;(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具
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3)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范;(4)法是規定權利
和義務的社會規范。
規范作用:作為由國家制定的社會規范,法具有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和強制等規范
作用。
社會作用: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執行社會公共事務。
法與其他社會現象之間的關系:
(1)法與經濟 ①法在市場經濟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引導、促進、保障、制約作用。 ②
法在規范微觀經濟行為中的作用:確認經濟活動主體的法律地位;調整經濟活動中各種關系;
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各種糾紛;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2)法與政治、政策 ①法受政治制約體現在: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是影響法的發展變
化的重要因素;政治體制的改革也制約法的內容及其發展的變化;政治活動的內容更制約法
的內容及其變化。 ②黨的政策指導法制建設的各個環節,社會主義法是實現黨的政策的重
要手段和形式,同時又對黨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關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廢止法律和其他規
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種專門活動,一般也稱為法律的立、改、廢活動。
立法的指導思想:我國現階段立法的指導思想,必須是以建設有中國特社會主義理論
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而不能以別的思想為指導,不能
離開社會主義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這個根本任務。
立法的基本原則:(1)立法必須以憲法為依據;(2)立法必須從實際出發;(3)總結實
踐經驗與科學預見相結合;(4)吸收、借鑒歷史和國外的經驗;(5)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
益為標準,立足全局,統籌兼顧;(6)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7)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和連
續性與及時立、改、廢相結合。
法的淵源:(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5)自治條例、單
行條例;(6)行政規章;(7)國際條約。
法律部門:(1)憲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經濟法;(6)勞動法;
(7)環境法;(8)刑法;(9)訴訟法;(10)軍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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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施中的相關概念
法律實施包括執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適用的要求:準確,指適用法律時,事實要調查清楚,證據要準確;合法,指司法
機關審理案件時要合乎國家法律的規定,依法辦案;及時,指司法機關辦案時在正確、合法
的前提下,還必須做到遵守時限。
法律適用的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
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征:法律關系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是由國家強
制力保證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是以現行法律存在為前提的社會關系。它不屬于物質關系,
而是一種思想關系。
違法的分類:刑事違法、民事違法、行政違法、違憲行為。
憲法的基本理論
憲法是規定國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現各種政治力量實際對比關系、規范國家權力和保障
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根本法。
憲法的法律特征:內容上,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
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等根本問題;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憲法的制定和
修改比其他法律更為嚴格。
憲法的政治特征:憲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憲法是對民主政治的保障;憲法集中表現
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憲法規范國家權力,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西方憲法的基本原則: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1)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社會主義的領導核
心,是執政黨(2)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3)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
派合作的政治基礎(4)“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是中國共產黨與各民
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5)以參政議政和互相監督作為多黨合作的主要內容(6)以堅持社
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和統
一祖國、振興中華為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共同目標(7)以憲法為多黨合作的根本活動
原則
復合制國家結構形式分為聯邦和邦聯兩種。邦聯是幾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基本共同目的結
成的比較松散的國家聯合體,邦聯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國家,不是國家主體。聯邦是由兩個或
兩個以上的成員國組成的復合制國家,其基本特征有:(1)國家整體與部分之間的關系是聯
邦與各成員國的關系,各成員國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2)聯邦與各成員國的權力及相
互聯系多由憲法或法律規定。(3)除聯邦憲法外,各成員國還可以有自己的憲法。(4)除聯
邦國籍外,有的國家的各成員國公民還可以有自己的國籍。(5)各成員國加入聯邦后不再有
完全獨立的主權和外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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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基本知識
犯罪是階級性和社會性的統一,犯罪的階級性是犯罪的本質屬性。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刑事違法性;(3)應受刑罰處罰性。
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賦予公民對某些犯罪采取絕對防衛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權利,
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
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
刑罰中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指審判機關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時,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的刑罰,主要分
為:
(1)管制,是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的刑罰,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2)拘役,對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監禁,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條、第69條規定外,期限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無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對于應當判處
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附加刑是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三種。
刑罰的具體運用:
(1)量刑,其一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累犯,普通累犯指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后或者赦免后,
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兩次犯危害國家安全
罪的犯罪分子。
(3)自首和立功,對于有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
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數罪并罰,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過二十
年。
(5)緩刑,緩刑不是刑種,而是刑罰運用的一項制度,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
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
能少于一年。
(6)減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無期不能少于十年。
(7)假釋,必須是已執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須執行原判刑罰二分之一以上;
判處無期的,實際執行十年以上。累犯及因殺人、爆炸、搶劫、、等暴力性犯罪被
判十年以上刑罰的不得假釋。
(8)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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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賄賂罪及瀆職罪
貪污賄賂罪包括以下罪名:(1)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賄罪;(4)行賄罪;(5)
向單位行賄罪;(6)介紹賄賂罪;(7)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8)隱瞞存款罪;(9)集
體私分國有資產罪。
瀆職罪的種類:(1)濫用職權罪;(2)玩忽職守罪;(3)徇私舞弊罪;(4)泄露國家秘
密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員玩忽職
守罪;(8)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罪;(9)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罪。
民法的基本原則:(1)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權益的原則;(2)平等、自愿、等價有
償原則;(3)公平、誠實信用原則;(4)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的原則;(5)尊重社會公德和
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
織。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成立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3)有自己的
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的特征:(1)獨立的社會組織;(2)具有獨立的財產;(3)承擔獨立的責任。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是指決定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必要條件,如不具備,便是無
效的民事行為,不發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為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
(1)實質要件。《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行為人
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
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主要有:①口頭形式;②書
面形式;③默認形式
物權具有追及權和優先權,物權按不同特點可分為:①所有權與其他物權;②主物權與
從物權;③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④準物權。
財產所有權所具有的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財產所有權是惟一完全的物
權。
債終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銷、提存、雙方協議、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終止。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而是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②惡意串
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⑤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效力未定合同: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②無權代理人以他人
名義訂立的合同;③無權處分人訂立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經追認權人追認
后,自始有效,否則,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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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亦稱智力成果權,是指公民法人對自己創造性的智力活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
人身權和財產權在內的民事權利。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
技成果權。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包括:(1)它是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內容的一種民事權利;(2)
它的客體必須是有能為人感知的客觀表現形式和首創性、新穎性;(3)它具有專有性、時間
性和地域性。
著作權中的人身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包括:①發表權;②署名權;③修改權;④保護作品
完整權。著作財產權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再現作品獲得報酬權;二是演繹權。
人身權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人格權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姓名權(法人為
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法人亦有)。身份權包括:公民的榮譽權、著作權中的署名權和
發表權,監護權,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身份權。
保護人身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響、恢復名譽;③賠禮道歉;④
賠償損失。
繼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則: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原則;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養老育
幼、互濟互助原則;互諒互讓、團結和睦原則;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
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訴訟時效
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
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
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繼續計算。”第
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自中斷
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按照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任不同分類:無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兩合公司。
公司法的原則: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相分離;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
司實行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設立公司和國有企業改建
為公司,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公司必須依法經營,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保障公
司職工的合法權益。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條件: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東共
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
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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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發生法定條件: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
額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
產業政策;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水平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規定:外國公司屬于外國法人,其中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
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全民所有制企業設立條件:產品為社會所需要;有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的必要條件;
有自己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有自己的組織機構;有明確的經營
范圍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可基于下列原因之一終止:違反法律、法規被責令撤銷;政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
法規的規定決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產及其他原因。企業終止應當進行清算并向登記機關辦
理注銷登記。
設立合伙企業需要的條件:有2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有書面合
伙協議;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有合伙企業的名稱;有經營的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
必要條件。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示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
企業存續期間,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
全部或部分財產數額。
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合資經營企業,必須經國家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并且要保證外商投資比率不少于25%,董事會是合資經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中外合資企業與中外合作企業的區別:(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屬于契約式的合營企業,
中外合作者按合同中約定的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2)中外合資企業都是中國法人,中
外合作經營企業則無此限制。
外商獨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準也可為其他責任形式。
市場管理法
(1)反壟斷法律制度
我國經濟生活中存在的壟斷類型:行業壟斷、經濟壟斷、行政壟斷
違反壟斷法的責任主要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三種類型。
(2)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方要包括經濟、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等形
式。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消費者權益爭議解決的途徑: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
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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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四個產品質量方面的國際公約:《關于產品質量適用法律的公約》、《使成員國產品責任法
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關于人身傷害產品責任歐洲公約》、《關于對有缺陷產品的責任指令》。
(5)證券法律制度
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和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證券市場主體:證券投資者、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的服務機構、上
市公司和證券交易所。
(6)票據法律制度
《票據法》中所稱票據,是指匯票、本票、支票。
票據行為是以發生票據上的權利義務為目的所實施的要式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
承兌和保證等。
(7)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
宏觀調控法基本知識:
我國現有已制定和頒發的能源法律制度主要有:《電力法》、《煤炭法》、《節能法》。
財政法在理論上由財政管理體制法、財政收支管理法、財政活動程序法構成;在立法實
踐中,財政法包含了預算法、國債法、政府采購法和轉移支付法。
在我國稅收體系中,稅收各類包括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特定行為稅和資源稅;稅
收征收管理制度則包括稅務管理、稅款征收、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和稅務爭議的解決程序等
方面。稅收具有無償性、固定性、強制性特征。
會計法的原則:真實、完整、合法;
審計法的原則:依法審計原則、獨立審計原則、客觀公正原則、強制性原則、保守秘密
原則。
對外貿易法的原則:國家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依法維護公平、自由的對外貿易秩
序;堅持平等互利;準許貨物與技術自由進出口,逐步發展國際服務貿易。
社會保障法的基本原則:普遍性原則;平等性原則;國家、用人單位、個人責任分擔的
原則;基本社會保障與提高生活質量相結合的原則;社會保障水平和生產力的發展相適應的
原則。主要分為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優撫安置法。
我國社會保險法包括醫療、疾病、失業、老年、工傷、生育、傷殘和遺屬八個項目。
優撫安置是優待、撫恤、安置三種待遇的總稱。優待是指對義務兵家屬和撫恤補助對象
發給由眾負擔的優待金;撫恤是國家對傷殘人員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所采取的物質撫慰
形式,包括傷殘撫恤和死亡撫恤;安置是提對復員退休軍人、軍隊離退休干部及其隨軍家屬
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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