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3000u3000美國和中國關于心理咨詢的法律規定
u3000u3000美國心理學學會(APA)關于心理咨詢者工作準則規定
u3000u3000作者:K.U.古奇、J.L.丹尼分xa0xa0
u3000u3000我們擁有兩套為大多數咨詢人員接受的道德標準,那就是,美國咨詢和發展協會(AACD)(1981年)提出的一套標準,和美國心理學會(APA)提出的一套標準(美國心理學會,1967年;1981年)凡接受APA提出的道德標準的咨詢人員必須遵循下列準則:
xa0⑴責任
xa0⑵能力
xa0⑶道德和法律標準
xa0⑷公開聲明
xa0⑸保密性
xa0⑹顧客的利益
xa0⑺職業關系
xa0⑻評估技巧
xa0⑼用人進行研究
xa0⑽對動物的護理和使用。
u3000u3000心理咨詢和的保密原則
u3000u3000心理咨詢和中常常會涉及患者的隱私,因此,保密原則在臨床實踐中顯得尤為重要,是從業者應遵循的一項基本倫理學原則。首先提出心理咨詢和過程中實際遇到的保密問題。
u3000u30001保密及其倫理規范的制定和發展
u3000u30001.1保密的定義
u3000u3000一般意義上的保密就是尊重他人的秘密,未經他人的允許不能泄密,保護個體控制個人信息的權利。
u3000u30001.2保密的倫理規范
u3000u3000尊重人們隱私權和信息保密的重要性很早就被各個專業組織認識到并反映到他們制定的倫理規則中。從1959年到2002年之間美國心理學會(APA)發布的倫理守則中,保密一直被認為是心理學家的一個首要職責。APA倫理辦公室在強調它的重要性時指出:保密是我們職業的一個核心價值[2]。早在1953年第一版APA倫理守則就提及保密原則,
u3000u30002保密的限制和打破保密原則
u3000u3000APA1992年版倫理守則中的5.01(a)條討論了保密的局限性,要求心理學家對保密的局限以及對于可預見到的信息使用情況進行討論[5]。APA倫理守則指出,在以下情況下保密可能會被打破:來訪者對自身和他人是危險的;來訪者聲明放棄保密這一權利或者同意披露其相關信息;遵照法庭的命令對來訪者進行
u3000u3000的評估或;來訪者是未成年人,而且師有證據懷疑其受到了虐待;來訪者是老年人或者殘疾人,師相信其受到了軀體虐待;來訪者控告師失職;來訪者卷入了法律訴訟,來訪者自己公開發表相關記錄或者法庭要求出示相關記錄。
u3000u3000在美國咨詢心理學會(ACA)2005年版倫理守則[7]中要求咨詢師要對保密有足夠的覺察和敏感,尊重文化多樣性以及對隱私披露的不同觀點,在咨詢開始要告知來訪者保密的限制并在整個過程中確認可預見的必須打破保密的情境。該守則規定打破保密的例外主要有3類情境:危險和法律要求(指威脅來訪者自身和他人生命的危險);傳染性的、有威脅生命的疾病(指對他人具有危害的情境);法庭要求的披露
(涉及法律訴訟時法庭要求公開信息)。在這3種情況下要求做最小限度的信息披露(只披露必要的信息)。
u3000u30003心理咨詢與中的保密局限和打破保密問
u3000u3000題的研究
u3000u30003.1知情同意
u3000u3000盡管保密是有局限性的,但它仍然是關系的奠基石。為了建立信任的關系,有必要給來訪者做一些有關關系中的保密以及自主溝通的教育,讓來訪者認識到保密和自主權屬于他們自己,而不是屬于師。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知情同意來實現這一教育過程。保密的局限則是任何知情同意的重要因素之一。
u3000u30004保密研究的局限和展望
u3000u3000心理師本身至少具有兩種身份,一方面是社會的公民,組織中的一員;另一方面其職業要求以來訪者為中心,是社會中心理或咨詢的專業人員。因此保密總是一個“兩難”問題,專業人員往往處于幾種方向不同的強大力量形成的張力之中。專業領域對于保密是否應該有限制、限制的程度和影響,以及在不同
u3000u3000情境下是否應該打破保密原則的探討從未停止過,而對如何維護保密或者彌補打破保密的影響等內容則很少涉及。
u3000u3000縱觀美國心理與咨詢方面關于保密的文獻,在上世紀60~70年代的探討集中于保密的概念和法規方面,90年代后出現了一些實證研究,之后大部分是關于法律案例和倫理規范的爭論以及對倫理困境決策的研究;21世紀初關于保密的文獻驟然減少,大部分文獻主題集中于特定的咨詢對象(比如夫妻、未成
u3000u3000年人、團體咨詢)對保密的影響以及特定的咨詢環境(學校、機構、醫院)對保密決策的影響,還有一些關于來訪者死亡以及死亡后對保密信息的處理等內容。隨著近年來網絡和電話咨詢和的興起,保密的研究又出現了新的熱點。另外,我國沒有專門的保護隱私權的立法,在司法實踐中,侵犯隱私權的行為通常被作為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來處理。
u3000u3000近年來,少數研究開始涉及心理與咨詢的倫理相關問題,其中揭示了一些很有意義的關于保密問題的結果。例如,國內近年來的一次心理咨詢現狀調查[36]顯示:55.28%的人不十分信任咨詢師,32.52%的人擔憂咨詢師是否能為其保密;在心理咨詢與中美調查的比較研究中[37]發現在“不向來訪者透露測
u3000u3000試的目的”、“未經來訪者同意進行錄音”、“不向來訪者說明保密原則受限的情況”幾個與保密和隱私有關的條目上,中國的心理師或咨詢師認為這些論述符合倫理的人數占受調查總人數的百分比顯著多于美國。另外一個對國內咨詢師和來訪者體職業倫理意識和態度的調查[38]得出了更明確的結論:中國來訪者體和咨詢師/師體回答有最大差異
的條目之一就是保密原則。Lum[39]指出在不同的文化體中
u3000u3000對保密原則的理解存在差異,ACA也提醒專業人員要注意文化的多樣性,要求咨詢師用適合來訪者文化背景和理解水平的方式來保護他們的保密權??梢酝茰y中國的來訪者對于保密的理解和感知,在過程中保密局限和打破保密原則對來訪者的的影響也是不同的。同樣從師的角度來看,由于中國師特定的文化特點,對來訪者保密期望的了解程度,對保密倫
u3000u3000理守則的理解和實踐的狀況,以及面臨保密倫理困境的決策特點也不同于國外;另外,師個人的助人動機,人格特點以及中國人際關系的文化特點對于臨床保密倫理決策也有很大影響。
u3000u30005.u3000管理機構的問題[4]
u3000u3000在國外,《職業管理倫理學指導》中,首要關注的問題就是保密,并且指出管理機構有責任確保規則的應用和實施。
u3000u3000其中臨床上最容易忽視的保密情況是:
u3000u3000(1)保密資料在醫療保險和管理機構中傳播和循環。如醫療保險患者有統一的病歷記錄本,心理記錄成為一般醫學或健康記錄的一部分。
u3000u3000(2)管理機構復印病歷計劃和記錄,并由院方定期隨訪。因為管理機構為了檢查情況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標準,通常要求第一手資料,甚至會直接打電話或患者等:心理咨詢和的保密原則核實情況。
u3000u3000(3)管理機構有時沒有嚴格限制參加病例討論和個案分析的人,常被不適合的人旁聽。例如,在案例討論中,不僅有師參加,還會有實習生、進修生等參加。
u3000u3000(4)管理機構有時沒有足夠的安全措施,把患者的病例、名字和記錄卡片等遺留在公共場所或不安全的地方。
u3000u30006.保險付費
u3000u3000醫療保險常要求提供患者的所有就診記錄,否則不予付費,但患者一般不會注意并理解保險公司關于委托承保的具體內容,因此很容易引起有關“資料的泄密”。對于該問題,美國的凱斯·司皮格與考赫(KeithSpiegel&Koocher曾建議,師應該在前向患者說明:“如果選擇醫療保險付費,我必須與保險公司立案,并講明我們約定會談的時間及應
u3000u3000用的方法;同時,必須將你的疾病診斷結果告知保險公司。你看如何選擇?當然,你也可以選擇自費,不通過保險公司,這樣的話,你的病情資料保險公司就不會知道”。
u3000u30007.u3000小組或家庭
u3000u3000小組或家庭,往往是由多名患者或對象參加,并非只有1例患者;而且小組中的任何一名成員的情況都可能會被師和其他成員交談與討論,這本身也是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在前有必要向患者說解,個人隱私的法律保護是相對的,可
以限于小組或家庭范圍之中,并不是絕對只有一位患者。
u3000u30008.師的疏忽
u3000u3000無論師有怎樣高的社會地位,受過怎樣廣泛而深入
u3000u3000的培訓,或天資多么聰穎,都有可能因為某些個人因素而違反
u3000u3000對患者資料保密的承諾。
u3000u30009.u3000師中斷工作
u3000u3000雖然每一個人都會認真努力工作,但世事難料。生老病死或意外等均可能使得師突然中斷工作,一旦出現這些情況時,記錄怎樣保密和怎樣交接?一般是在不違背保密原則的情況下,安排好記錄的轉交,以便以后的師得到患者原有記錄,利于的繼續。
u3000u300010.u3000心理病歷的保存和處理[5]
u3000u3000許多國家要求,在心理工作中不但要求師對患者的病情資料保密,而且要求師能妥善保存和處理患者的病歷和檔案。我國的精神疾病患者??崎T診就診記錄是要求(在所就診的精神衛生中心)專門保管的,不在醫保病歷中記錄,但可以享受醫療保險;但目前相當一部分心理咨病歷仍由患者自行保管,因為患者有知情權和自知力。
u3000u300010.1患者檔案的保存
u3000u3000一般來說,師在中要做到以下兩點:患者的病歷資料存放于安全的地方,確保文件在病歷內,病歷夾應關閉,患者的名字不應顯露在外面;如果病歷放在沒有人看管的地方,則應該上鎖保存。
u3000u300010.2u3000病歷的處理
u3000u3000美國出版的《心理工作者法律手冊》中提出:“不應該把記錄隨便丟棄在垃圾堆里,而應撕碎或銷毀。
u3000u3000而美國APA在1981年出版的咨詢師《工作服務指南》中規定:在結束或最后一次性會談后,要求師保留所有的記錄至少3年,并另外保存記錄或病歷的摘要12年;咨詢師要保留全部記錄至少4年,記錄或病歷摘要另外再加3年。
u3000u3000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電腦應用的普及和網絡技術的發展,美國《倫理學規范》規定[2]:“如果已把保密的記錄輸入電腦數據庫或記錄系統進行資料備份,則應該加用密碼或其他保密技術,避免被他人辨認出來。因為電腦應用技術的提高,師必須警惕和防止保密資料未經過患者同意被他人竊取?!?br>
u3000u300010.3發表病歷研究
u3000u3000以病例研究或大眾文章的形式發表病例資料時必須十分慎重,只改換患者的名字或某些病情細節是不夠的。
u3000u300010.4u3000心理測驗材料的保密
u3000u3000因為心理測驗的專業特點,要保證其應用信度、效度及長期性,就不可能將其推而廣之。因此,心理學工作者有責任和義務對測驗工具保密。《倫理學規范》中明確指出:“從業者有責任按照法律、合同及倫理學規范的要求保持心理測驗和評估技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u3000u300010.5u3000已去世患者的病
歷
u3000u3000專家論證無論患者是否還活著,師都有責任保護測驗資料和記錄的安全。
u3000u300011.u3000科學技術發展帶來的保密問題
u3000u3000近年來,網絡和信息技術的普及使得許多資料得以在網
u3000u3000上下載和查閱,因此快速發展的先進技術和科學設備給保密
u3000u3000帶來了一定的困難。這就要求師學會運用這些設備,并
u3000u3000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對患者的病情資料加以保密。
u3000u300011.1u3000電腦網絡
u3000u300011.2u3000電話交流
u3000u300012其他應注意的保密問題
u3000u300012.1了解病情
u3000u3000同事、朋友或他人委托希望了解患者病情時,除非患者有書面同意,否則他們沒有權利獲知患者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當委托人向師致謝時,師可能會無意中提及的相關情況從而違反對患者的保密原則。
u3000u300012.2u3000診療室的隔音問題
u3000u3000如果診療室不隔音,評估或會談的保密就不能保證。
u3000u300012.3u3000“公共”場所的咨詢
u3000u3000盡管這樣的討論是師向同事咨詢的最有效的指導資源,而且充分地利用了時間,可以獲取新信息、新觀點和新思路,對制方案和提高療效有極大的價值,但不可取。
u3000u300012.4u3000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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