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英語2-課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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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民事結合和同居伴侶關系
十多年來,同性婚姻已經成為美國政壇的聚焦熱
點,究竟該使其合法化,還是嚴令禁止,這掀起了美
國立法、訴訟以及公民投票的爭論浪潮,并在宗教團
體中引起了強烈分歧。在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最近
才成為同性戀權利運動的目標,但在過去幾年里,男
同權利運動組織者把它確立為首要的議程項目,在幾
十個州的首府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精力,費盡口舌,
試圖說服立法者。
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們一直認為:婚姻制度是愛情和
承諾的特殊表達方式,給同性伴侶結合別的稱謂相當
于把他們視為二等公民。他們還指出許多法律權利是
與婚姻不可分割的。反對者們雖然也同意婚姻源遠流
長,可以追溯到古代,但他們得出了相反的結論,認
為同性婚姻會破壞婚姻制度本身。
大多數州在考慮是否要改變現狀時都十分謹慎。但
是華盛頓特區,康乃狄克州,依阿華州,馬薩諸塞州,
新罕布什爾州和佛蒙特州允許給同性伴侶頒發結婚
證。2011年6月,紐約州的立法者們投票決定把同性
婚姻合法化,這一舉動使紐約州成為了同性婚姻第一
大州,同時也進一步推動了全國同性戀權利運動從其
發源地州向其它地區進一步發展。幾天后,羅德島州
的參議院通過了準許民事結合的法案,盡管許多同性
戀權利擁護者強烈反對,認為這是立法歧視。
除了象征意義外,同性戀權利擁護者把紐約州當作
了一個新的政治榜樣。同性戀權利運動在紐約州的勝
利可能很難在別的地方復制。有二十九個州的州憲法
是禁止同性婚姻的,還有十二個州有相關法律禁止同
性婚姻。同性戀權利團體可能要于2012年在緬因州
和俄勒岡州發起公民投票,意圖推翻同性婚姻禁令。
在緬因州,立法機關曾于2009年通過了同性婚姻法,
然而幾乎立刻就被投票否決了。
2008年,加利福尼亞州的一個法院裁定禁止同性婚
姻的法律是違憲的。在同年十月舉行的全民公決中,
通過了一項投票表決,也就是所謂的八號提案,又恢
復了禁令。八號提案在州最高法院遭到質疑,州最高
法院裁定支持該禁令,但允許在八號提案生效前注冊
的同性婚姻繼續有效。然而,2010年8月,一個聯邦
法官在一項判決中裁定八號提案是違憲的,而訴訟雙
方都表示會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禁令于2012年8
月18日失效。
2011年2月,在一次主要的法律政策變革中,奧巴
馬總統指示司法部不要再對《婚姻保護法案》進行辯
護,該法案于1996年通過,禁止聯邦政府認可同性
婚姻,而在一些訴訟中,該法案被質疑違憲。
從法律角度而言,要使這一爭議塵埃落定,還有很
長的路要走。奧巴馬先生的決定僅僅招致了共和黨人
的溫和指責,他們希望在2012年接替他登上權力的
寶座。但眾議院中的共和黨人計劃加以干涉,可能使
國會成為訴訟當事人。
政治和法律上的持久戰役
1993年夏威夷州最高法院作出如下裁決:除非該州
能給出合理的解釋,否則拒絕向三對同性伴侶頒發結
婚證是基于性別——不是性取向——的違憲性歧
視。從那以后,同性婚姻問題就成為了熱門話題。
夏威夷州的立法機關于1994年通過了一個法案,
該法案聲稱,婚姻是具有繁育能力的男人與女人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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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性戀VS捍衛傳統婚姻
每個美國公民心中都有一個關于自由平等的美國
夢。懷著這個夢想,社會中大多數人會表示他們支持
給予同性戀者同等的權利。然而,當問及他們是否支
持同性婚姻時,對同性戀者享有同等權利的支持戛然
而止。最近備受爭議的公民投票中表明,大多數美國
人投票支持禁止同性婚姻的憲法修正案。具有諷刺意
味的是,這些美國人確實認為應該給予同性戀體同
等的權利,包括:通過創造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雇主
實現對就業歧視的不寬容、保護同性戀者不受仇恨犯
罪侵害的權利、平等住房權利和在政府晉升的權利
等。然而,美國人仍認為不應給予同性戀者同性婚姻
權利。
導致這場爭論的一個很大的誤解是想當然地設想
同性戀者可以選擇他(她)們感興趣的對象。就如異
性戀者不能“選擇”他(她)們感興趣的對象一樣,
同性戀者也無法做到。反對同性婚姻的運動,如由詹
姆斯·多布森博士領導的愛家協會,聲稱要宣傳同性
戀的可預防性與可性這一事實。多布森進一步聲
稱“作為一個同性戀者并不像娛樂媒體經常描述的
那樣無憂無慮”。非同性戀體中的一員怎么能發表
同性戀傾向可以改變這樣的“專家意見”呢?那證
明同性戀傾向純粹是由基因決定的研究又作何解
釋?沒有人會“選擇”過一種要面對偏見與歧視的
生活。
同樣,關于同性戀是一種個人選擇的臆斷導致他們
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純粹關于性的性變態。同樣,事實
并非如此,同性戀是多面的。它更多的是關于愛和感
情,而不是性。在所有負責任的關系中,性是一種表
達愛的方式。這一點不管在異性戀還是同性戀中都是
事實。作為一名同性戀者代表著這個人是誰,并塑造
著他(她)的身份。幾乎沒有異性戀者能夠理解這一
點。相反,異性戀者以自己的生活為標準來衡量什么
是“正常的”。
可能最值得注意和重復率最高的反對同性婚姻的
論據是:同性婚姻是不道德的,然而這一“不道德”
的標簽僅僅只是基于宗教信仰。憲法第一修正案規
定:國會無權制定關于建立宗教機構或妨礙宗教信仰
自由的法律。盡管該修正案明確表示保護宗教自由權
利,但它同時也聲稱圣經不能干涉美國法律。宗教不
應該成為我們國家法律的基礎。然而,大多數反對同
性婚姻的公民試圖將他們的宗教信仰強加在別人身
上,甚至將這些信仰制定成法律。人們可以依據自己
的宗教信仰完全贊同反對同性婚姻的論據。人們也應
該認識到,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任何人都沒有權利
僅僅因為他們發現了圣經中關于同性婚姻的一個道
德困境就把他們的準則、信仰或觀點強加給別人。并
不是每個人都信仰相同的宗教道德。支持同性婚姻并
不是要求反對者改變其宗教信仰,也不是要求該觀點
被宗教接受。同性戀體只是在努力爭取制定國家法
律時不受宗教影響。
大多數反對者認為婚姻存在于一個女人和一個男
人之間。他們認為婚姻應該存在于異性之中,否則,
那將是反傳統的。他們還相信同性婚姻會威脅到傳統
的婚姻制度。我認為這個論據沒有事實上的證據予以
支持。允許一個人結婚怎么會威脅到婚姻制度?為什
么只有非同性戀體被給予結婚的權利?誰給婚姻
下的定義?最近,許多法院表示沒有證據可以解釋為
什么同性戀者不應該被允許結婚。在勞倫斯訴德克薩
斯州案中,法院做出了如下判決:“如果適用于非商
業化的已達到承諾年齡的成年人的私生活,美國所有
的雞奸法都是違憲的,且不能強制執行”。也就是
說,禁止同性戀體中已達到承諾年齡的成年人私下
做愛的雞奸法被認為是不公平的,并且不能再被強制
實施。這樣的法律和信仰的依據與其說是一個影響極
大的值得因之剝奪人們公民權利的理由,不如說更像
赤裸裸的歧視。
世界上許多國家給予了同性戀夫妻同等的婚姻權
利。1989年,丹麥成了世界上第一個這樣做的國家。
2000年,丹麥還將同性戀夫妻收養孩子合法化。從其
它國家可以觀察到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對于異性戀或
者同性戀來說只會使婚姻制度更牢固。很快,1993
年,挪威批準了注冊同居伴侶關系。1996年,冰島批
準了注冊同居關系。這些法律都給予了同性戀夫妻結
婚與收養孩子的權利。最近幾年,2000年德國,2001
年荷蘭,2002年比利時與加拿大,都認可“基于性取
向的婚姻法的歧視”不僅不公正,而且不合憲。在這
些國家,反對者們認為同性婚姻會導致離婚率和性傳
播疾病發病率的提高,以及一夫一妻制關系的喪失,
因而產生了擔憂,而這被證明是毫無意義的。在所有
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研究顯示性傳播疾病發病率并
未提高,而且離婚率大幅下降。盡管存在相反的證
據,這些擔憂仍然存在并盛行于美國,并且導致截止
2003年六月,同性戀夫妻所擁有的唯一的權利就是擁
有聯邦死亡撫恤金。美國通常都被其他國家視為管理
民主國家的榜樣,然而它仍然害怕通過任何支持同性
婚姻的法律。
其它反對同性婚姻的論據是同性戀夫妻不能提供
一個合適的環境來撫養孩子。如果一對同性戀夫妻能
提供一個充滿愛、穩定與責任的家,那么會有什么壞
處呢?無論父母的性別如何,孩子以及對孩子的愛,
一定是每個家庭優先考慮的問題。
與給孩子提供一個合適的養育環境相聯系的另一
個論據是婚姻是為了生育。那那些不能生育的夫妻
呢?是否可以說根據反對者們的思路,如果一對夫妻
不能生育,那么他們就不應該結婚?由于非同性戀夫
妻可以選擇收養孩子,這種情況幾乎不存在。為什么
同性戀夫妻沒有權利收養孩子呢?甚至更好一些,為
什么同性戀者沒有可能收養孩子?難道這不會幫助
減少那些沒有自己家庭的孤兒的數量嗎?
總之,許多非同性戀體對同性戀者的了解和看法
都是基于成見。有人想當然地認為同性戀者性關系隨
便,不能形成長久的關系。作為同性戀體中的一
員,我可以證明這種成見的錯誤性。同樣重要的是,
即使這些不穩定的以性為基礎的關系在同性戀以及
非同性戀體中真的存在,它們通常也只存在于年輕
人當中并且只是占少數。
同性戀婚姻是同性者之間的合法結合。據估計,同
性戀體占美國人數的百分之十,他們沒有被給予結
婚的權利。代表著這一少數體的公民想擁有每個異
性戀者都擁有的權利,即和他(她)們的人生伴侶合
法結婚的權利,這樣,他(她)們的充滿愛意而又忠
誠的關系才能更加牢固。大多數反對者都會利用上述
論據中的一個或全部論據來論證拒絕給予同性戀者
結婚權利的觀點。然而,也許人們可以察覺到所有這
些反對同性婚姻的論據都存在不足之處。作為一個國
家,我們需要摒棄基于無知或偏見的不合邏輯的推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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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街頭藝術?是故意破壞,涂鴉抑或是公共藝
術?
城市藝術的定義
近年來,一種短暫的病毒式藝術形式引起了人們越
來越多的關注,該藝術形式裝點著世界各地的城市環
境,并且已然發展成為一種繁榮、獨立的亞文化。而
目前,街頭藝術正在主流化。拍賣商、收藏家和博物
館館長們都在急于學習城市藝術詞語,并表明自己在
街頭藝術問題上的立場。
什么是街頭藝術?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街頭藝術的簡單定義。它是一
種無定形怪獸,一種出現于城市環境或靈感來自于城
市環境的包羅萬象的藝術。它帶有一種反資本主義和
叛逆的意味,是一種流行的公共藝術的民主形式,也
許在原地欣賞能更好理解。它既不局限于畫廊,也不
會輕易被那些想把藝術變成戰利品的人收藏或擁有。
一些人討厭街頭藝術,而另外一些人把它視為一種
工具,可以交流不同意見,詢問難解的問題,或表達
政治關切。
它的定義和用途正在發生變化:原本,它是城市青
年標記領土邊界的一種工具,而現在,它有時候甚至
被視為城市美化和重建的一種方式。
無論是被視為故意破壞還是公共藝術,街頭藝術已
經引起了藝術界及其愛美人士的關注。
街頭藝術是故意破壞嗎?
在皇后區論壇報的采訪中,紐約市皇后區藝術博物
館執行董事湯姆·芬克爾佩兒說,公共藝術“是人們
在這個城市里表達自己意見的最好方式”。芬克爾佩
兒致力于幫助組織具有社會意識的藝術展覽。他補
充說,“藝術有助于對話。這點很好。”不過,他并
不認為涂鴉是藝術,他說:“我不能容忍故意破
壞......人們想要在公共場所一遍又一遍地書寫自
己的名字,我很反感這種現象。這都是想成名惹的
禍。他們認為這是成名的唯一途徑,我真的覺得這很
令人遺憾。”
街頭藝術是非法的嗎?
永久涂鴉與藝術之間的法律區別在于是否得到許
可,然而,談到那些暫時的、非破壞性的涂鴉形式(如
紗線轟炸、視頻投影和街頭安裝),這一話題就變得
更為復雜了。
如果經過許可,傳統的手繪涂鴉從技術上來說會被
視為公共藝術。如果未經許可,在公共和私人財產上
涂鴉的畫家就犯了故意破壞罪,而且,根據定義,這
些畫家就是罪犯。然而,事實上,大多數街頭藝術是
未經批準的,并且,許多未經許可就涂鴉的藝術家(班
克西和謝潑德·費爾雷)已經被美化成為合法的、具
有社會意識的藝術家了。
盡管很難清楚界定什么樣的未經批準的意象是藝
術,什么樣的不是,然而,人們能觀察到這種圖像的
效果,而且也能判斷該圖像在某一個公共環境里的影
響。
破窗理論:故意破壞與街頭藝術
故意破壞是不可原諒的財產破壞,并已被證明會對
其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犯罪學家觀察到它還會在其鄰
近地區產生更多消極影響,這就是所謂的“雪球效
應”。詹姆斯·Q·威爾遜博士和喬治·克林博士對
一個混亂的城市環境的影響進行了研究(在本例中,
即破窗理論),結果發現如果存在一例疏于管理,那
么更多的窗戶被砸破并且出現涂鴉現象的幾率就有
可能增加。接下來,實際發生的暴力犯罪也會實質性
地增加。研究人員得出如下結論:故意破壞、街頭暴
力和社會的普遍滑坡有直接關系。
他們的理論被稱為破窗理論,于1982年首次發表。
該理論認為犯罪是混亂的必然結果,而如果一個地方
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形,無論是年久失修還是輕率的涂
鴉,人們經過那里就會覺得沒有人關心那個地方,于
是造成不良影響的破壞就可以接受了。
街頭藝術和下層住宅高檔化
然而,那種思想性強,并且有吸引力的街頭藝術被
認為會對一個社區產生重建效果。頗受歡迎的街頭藝
術家班克西一下子把他的游擊街頭藝術消遣變成一
個有利可圖的事業,成為一名可拍賣的當代藝術家。
事實上,他已經受到了批評,因為他的藝術助長了社
區高檔化。有關媒體聲稱:“班克西......把自己的
懶惰的辯論賣給了好萊塢影星,賺得盆滿缽滿......
涂鴉藝術家們就是為高檔化拿著噴霧罐表演的猴
子。他們勾結地產開發商,把貧困地區畫上鮮艷的顏
,表示最新的時髦的內城區已成功重建。那些低收
入家庭被排斥走了,取而代之的是中產階級都市玉男
及其城市藝術收藏品。”
班克西繪畫的街區的居民也曾要求他停止繪畫,好
讓他們能夠繼續在自己土生土長的街區里買得起房
子。班克西收到的一封信里寫著:“我的哥哥和我都
出生在這里,并在這里住了一輩子,但是這些日子,
好多雅皮士和學生都搬來這里,使得我們倆在自己土
生土長的地方都買不起房子了。你的涂鴉無疑部分地
促使這些人覺得我們的地方很酷。你顯然不是我們這
里的人,你把房價推高了以后,肯定會離開這里。你
行行好吧,去布里克斯頓這樣的地方去搗騰你的玩藝
兒去吧。”
街頭藝術的形式
傳統的——在公共或私人財產的表面上繪畫,公眾
可以看見,通常用一罐噴漆或滾漆繪制。可能由簡單
的幾個字(通常是作者的名字)構成,也可能更巧妙,
更復雜,用一個壁畫圖像來覆蓋一個表面。
模板——使用自制的模板繪畫,通常是用紙或紙
板模型來創造出易復制的圖像。把所需的設計從選定
的介質中剪出,用噴漆或滾漆把圖像轉移到一個表面
上。
貼紙——(又名貼紙轟炸,粘貼標簽和貼紙標簽)
使用自制的貼紙在公共場所傳播圖像或信息。這些貼
紙的目的通常是為了推動一項政治議程,就一項政策
或議題發表意見,或發動一次前衛藝術運動。貼紙藝
術被認為是后現代藝術的一個子類。
馬賽克——馬賽克是通過組合較小的零件或部件
而創造圖像的藝術,類似于一件巨大的藝術作品。
視頻投影——用數字技術把電腦操縱的圖像通過
一盞燈和投影系統投影到一個表面。
街頭安裝——街頭安裝是“街頭藝術”運動里發
展勢頭迅猛的一種藝術。傳統的街頭藝術和涂鴉是在
表面上或墻壁上制作的,而街頭裝置使用3-D物體和
空間來干預城市環境。像涂鴉一樣,它是未經許可
的,一旦物體或雕塑安裝好了,藝術家就把它留在那
里了。
木頭遮擋——這種藝術品是畫在一小塊膠合板或
類似廉價材料上,然后用螺栓固定到街道標志上。通
常把螺栓后面彎曲過來,以防止拆卸。它已成為一種
涂鴉形式,用于覆蓋立著或懸掛著的標志、海報或任
何一則廣告。
快閃行動——一大人突然聚集在一個公共場
所,在短暫的時間內做出一個不尋常的動作,然后迅
速散去。“快閃族”一詞通常只適用于那些通過電
信、社交網絡和病毒郵件組織的集會。該術語通常并
不適用于通過公關公司或作為宣傳噱頭舉辦的活
動。這也可以被視為一種大規模的公共行為藝術。
紗線轟炸——紗線轟炸是一種采用五顏六的針
織或鉤針織布圖案,而不是用油漆或粉筆繪制的街頭
藝術。據說,這種做法起源于美國,當時得克薩斯州
的針織工試圖以一種創造性的方式來使用他們剩下
的以及未完成的針織物,但后來這種做法蔓延全球。
其他形式的涂鴉具有各種各樣的功能,如傳神、裝
飾、標識領土、社會政治評論、廣告或故意破壞,而
紗線轟炸幾乎完全是關于美化和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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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鴉法律——過時、不實用而且不公平
現行法律
“任何人不得攜帶意欲違反現行涂鴉法律的噴霧
染料罐。”這是一部紐約市法律,根據該法律,如果
你持有噴霧染料罐,而警察認為你將要或已經違法,
你會被處以高達500美元的。紐約的店主們也不
準陳列噴霧染料罐。他們只能陳列噴霧染料罐的仿制
品。這都是第10-117條法律中所規定的。在美國的
大多數州,涂鴉被視為具有三級犯罪性質的不法行
為。在紐約,這種犯罪一般都會被處以250美元,
然而,如果某人因為涂鴉被指控犯有這種罪行,就會
被處以高達1500美元的!都是同類犯罪,但是
涂鴉要比其它使他們招致麻煩的不法行為相比
高600%。(法律145.05)為什么會這樣呢?筆者將分
析有關涂鴉法律,以及人們對該“犯罪”的立場。
有必要審視一下現行法律,因為人們對其知之甚
少。為什么政府不多公開這些法律呢?是因為公眾可
能會認為這些法律太嚴格了嗎?是因為一般民眾可
能會不贊同僅僅因為警察的一點懷疑就對人們處以
,甚至判處監禁嗎?
反對涂鴉的論據(以及我的回應)
有關涂鴉的主要論據是涂鴉會誘發周圍地區更多
的犯罪。政府竟然把這種繪畫視為周邊犯罪的催化
劑!但是犯罪分子會把涂鴉視為招致麻煩的“綠
燈”嗎?絕對不是。自從涂鴉產生以來,執法部門一
直在竭力壓制整個運動。
自由言論對于控制型政府而言是一種威脅。對那些
想要做出決策而又不想受到質疑的人而言是一種威
脅,然而,他們這么做的主要借口是“破窗理論”。
破窗理論是一種隱喻,意思是說“如果一扇破窗戶沒
有人管理,就表明沒有人在意,這會導致更多的破
壞,更多的破窗戶。”因此,如果沒人治理妨礙治安
的行為和混亂情形,就表明沒有人在意,導致人們擔
心會發生更嚴重的犯罪,以及城市的腐化(賴斯)。
人們一致認為很難想象漢普頓的一個停車標志上的
涂鴉會使犯罪團伙涌向該社區。
那就是說涂鴉事實上造成了更多的犯罪。這些藝術
品真得能促成更嚴重的犯罪嗎?很多人并不這么認
為。如果那些孩子們不出去繪制精美的圖案,那么你
覺得他們現在應該在干什么呢?他們更有可能參與
更為嚴重的犯罪和團伙犯罪。喬·賴斯認為警察
寧愿去追捕一個只會撒腿逃跑的藝術家,而不是事實
上會拔朝他們射擊的毒販。如果他們不喜歡涂鴉,
警察最有可能會擔心他們參與與或幫派有關的
活動,而那不是他們計劃接下來要畫的。涂鴉實際上
有一些不成文規則,許多人不了解,而政府也不認可
這些規則。藝術家不會在私人住宅、學校或教堂上涂
鴉。他們知道在別人的涂鴉作品上繪畫是一種失禮的
行為。通常不遵守這些規則的人往往是幫派成員。
支持涂鴉的論據
涂鴉這種方式能使那些被遺忘忽視的事物變得鮮
活起來,并向世人展示。為什么政府不喜歡它呢?是
因為涂鴉揭露了真相——通常是赤裸裸的真相。這對
政府是不利的,因為他們通常不喜歡坦誠。
幾乎所有的涂鴉支持者都認為涂鴉不是一種犯
罪,而是一種藝術形式()。
是最受歡迎的網站,在那里涂鴉愛好者
和支持者們可以分享作品,并對現行的涂鴉藝術的法
律地位闡述自己的觀點。只要不給公眾看,政府也會
以同樣的方式看待該問題。就像說藝術就是藝術,只
要它跟政府的想法保持一致,并且不對國家目前發生
的一切事情質疑就行。人們認為根據言論自由理念,
他們有權利進行涂鴉。那不是一個新的、具有創新性
的理念。言論自由存在于被稱為“聯邦憲法”的古老
文件里。然而,政府傾向于把這個古老的憲法擱置起
來,以免礙事。
另外一個令人驚嘆的事實是涂鴉傳統是由一些不
以盈利為目的的內城青年所建立起來的。他們的目標
不是有形的獎賞,這真是太棒了!那時,涂鴉是一種
開創性的行為,現在,它仍然是一種獨特的事物。它
是一種藝術形式,人們踐行涂鴉并不為賺錢,也不為
名利。他們不僅想要對公眾表達他們的觀點,而且想
表達他們對政府的一種普遍厭惡。這是他們表達自己
觀點的唯一方式,也是涂鴉非法的一種原因。
減少涂鴉,為藝術家們創造積極的表達途徑
內城的孩子們很有可能卷入比涂鴉藝術更為嚴重
的犯罪中。涂鴉是他們輕易地表達自己觀點的一種方
式。涂鴉使他們遠離麻煩,甚至有助于他們將來成為
成功的藝術家。“這種文化形式使社會上的這些被體
制忽視的人能夠表達自己的觀點,并且為將來成功
提供技術支持和機會”(甘茲10)。甘茲曾經因為涂
鴉被拘禁過,當涂鴉運動勢頭發展迅猛時,他還活
著。他是一個熱心的涂鴉支持者。他寫了很多著作,
并對涂鴉的歷史做了研究。他和許多人一樣都認為藝
術家們的涂鴉活動并非犯罪——他們是出于對藝術
的熱愛才那樣做的。
政府想方設法要制止涂鴉,他們設立了所謂的“合
法墻”。合法墻位于某一個指定區域,想要繪畫的人
可以盡情在上面噴灑涂料。很遺憾的是,他們最終都
失敗了,因為那個區域不夠大。合法墻僅僅能容下幾
幅涂鴉作品,藝術家們不會去用的。他們會花無數小
時去創作一副作品,結果不到一天就會被覆蓋掉了。
有許多店主實際上允許人們在他們的墻上作畫。他
們相信涂鴉藝術裝點了城市,他們喜歡在自己的建筑
物上展示涂鴉藝術。他們每隔大約一個月會請一個新
的涂鴉藝術家創作一副涂鴉作品,這樣皆大歡喜。涂
鴉作品不能粗俗,但是店主們允許藝術家自主做出有
創意的決定。“那不是涂鴉!”酒吧主人瑪利亞·梅
倫德斯說,“那是藝術。他們在作品中傾注了很多心
血。我寧愿要一幅畫,而不要空白無修飾的墻。”
這太棒了,但對此你會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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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和量刑信息
杜德利·夏普
在美國,反對死刑的運動組織的欺騙性言論主導者
關于死刑的爭論。這些謊言和欺騙能左右輿論,不管
是死刑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把許多謊言錯誤地當
成了事實。下面的報道才能真實反映有關美國死刑的
情況。
1.死刑絕對是很少的。自1967年以來,每1600起
謀殺當中僅有一例執行死刑,僅占0.06%。
2.大約5900人被判處了死刑,其中358人真正被
執行了(1973到1996年間)。在該時期,那些人中每
年平均有0.2%的人被執行死刑。
3.死刑的反對者聲稱“死刑的支持者把死刑當成
暴力犯罪的一種解決方案。”而實際上,死刑的執行
被當成一種合理的懲罰方式,來懲戒犯下特定罪行的
罪犯。
4.反對者把死刑執行與謀殺混為一談,認為如果這
兩種行為的結果是一樣的,那么在道德上兩者就是相
同的。這一說法在道義上是站不住腳的。合法取走財
產來償還債務難道能等同于汽車偷竊嗎?而這兩者
的結果都是損失了財產。與合法監禁又能相提并
論嗎?而這兩者都涉及違背他人意愿實施監禁行
為。自衛殺人與蓄意謀殺能一樣嗎?其結果都是剝奪
他人生命。這種說法多么荒謬啊。反對者們邏輯上的
缺陷和道義上的混亂反映出,他們所謂真實的論據往
往是缺乏真實性的。有些反對者的道義混亂簡直令人
震驚。有人甚至把美國死刑與納粹大屠殺等同視之。
一個是屠殺一千二百萬無辜的男人、女人和孩子,而
另一個是正義地制裁社會中最兇惡的侵犯人權的歹
徒,這兩者道義上的區別,反對者們居然視而不見。
A.處決無辜者的風險
為了最大程度地減少一個無辜者被宣告有罪、判處
死刑甚至執行死刑的可能性,人們已經在司法程序上
做出了巨大努力,包括審前程序、庭審程序、上訴、
令狀和寬大處理程序。自1973年來,法律保護已經
非常到位了。有37%的死刑案件由于正當法律程序原
因被翻案或減刑。的確,死囚通過上訴免刑的可
能性比被處死的可能性高六倍。另外,許多這種案件
被翻案實際上是基于定罪后產生的新的法律規范,這
些規范可能是立法機關頒布的,也可能是別的案件中
的判例。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自1900年以來有任何無
辜者被處死。
B.削弱效果和威懾效果
削弱效果救了很多人——也就是說,通過處死殺人
犯來阻止他們再次殺人,從而拯救了無辜者的生命。
這一點是確鑿無疑的。另外,個體威懾效果也能說明
死刑能夠拯救生命。這一效果指的是那些潛在的殺人
犯,他們處于特殊環境下,出于對死刑的恐懼才沒有
殺人。有許多,或許數以千計的這種有案可查的案件
能表明由于歹徒對死刑的恐懼,許多無辜的生命才得
以幸免遇難。最后,三十多年的可信的學術研究足以
表現這種普遍的或系統的威懾效果。也就是說,統計
結果可以證明死刑減少了謀殺案件的數量。而且,如
果沒有普遍威懾效果,個體威懾效果也不可能存在。
個體威懾效果已被證實。因此,盡管從統計學上看可
能有些難懂,個體威懾的存在可以證明普遍威懾效
果。死刑可以拯救生命。
C.種族、量刑與死刑
反對者們最卑劣的策略是利用宣傳手段來煽動種
族和階級間的憎恨與猜疑。有些反對者宣稱死刑折射
出中產階級想要打擊排擠窮人和少數民族的愿望
(“生與死的問題”,《今日基督教》,1995年8月
14日刊)。其他人也加入了這令人生厭的指責,宣告
說“中產階級和上中產階級的白人如此支持死刑是
要‘排擠危險人(窮人和少數民族)。’”(“反
對死刑”,《美國》,1996年11月9日刊,第12頁)。
顯然,這些言論只能表現出他們自己的偏見。而事實
是,超過99%的人,包括貧窮的少數民族,都抵制惡
意謀殺。當然也就沒有任何借口可以為惡意謀殺者開
脫罪名。反對者的這種行為反映出的要么是難以置信
的無知,要么是蓄意的惡意欺騙。
D.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的代價vs.死刑的代價
許多反對者提出,事實上,死刑的花費太貴了(一
個案子至少200萬美元?),因此我們必須選擇不得
假釋的無期徒刑,后者50年僅花費100萬美元。顯
而易見,這些聲明純屬虛假。根據JFA組織的估計,
同一案件選擇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要比死刑多花費
120萬到360萬美元。
無疑,死刑的先期費用要比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的
費用要高得多。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得假釋的
無期徒刑要比死刑多花費很多錢——120萬到360萬
美元,這似乎也是確定無疑的。而反對者們竟然荒唐
地聲稱死刑的花費要比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高3到10
倍。
E.死刑程序
要判處死刑,至少要有28道必需程序。分別是:
1.該犯罪必須是刑法典上規定的死罪。2.嫌疑犯必須
被確認并逮捕。3.美國刑事被告和被指控有罪的人要
享有包括人權法案、米蘭達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在內的所有制定和實施的最廣泛的保護措施。4.地區
檢察官組成的專家組討論決定某個案件按照刑法典
規定是否應當被判處死刑。5.大陪審團以蓄意謀殺罪
控告犯罪嫌疑人6.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無罪推定7.公
訴方必須向法官證實公訴所用的證據都是可采信
的。8.被告方被指派了兩名律師。9.用3到12周的
時間選擇陪審團成員。10.進行法庭審判。11.由公訴
方承擔舉證責任。12.12名陪審員都排除合理懷疑地
裁定其有罪。13.公訴方提供其它控告謀殺犯的確鑿
證據。14.陪審團需要解決以下問題才能做出死刑判
決a.(14)被告造成他人死亡是否是蓄意,且經過審
慎思考的,b.(15)是否有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顯示
被告將來可能會是個危險人物,c.(16)如果受害人
做出過挑釁行為,被告人對該挑釁行為的回應是否有
其合理性,d.(17)在此案件中,被告是否有情節或事
實可以減輕其道德責任或在某種程度上減緩死刑。由
此,(18)為了使陪審團可能不判處死刑,被告提出
所有減輕量刑的情節,包括家庭問題、物品濫用、年
齡問題、無犯罪記錄、精神殘疾、父母虐待、貧困等。
證人,比如家人、朋友、同事等,被傳喚出席作證并
提出被告的優秀品質。19.陪審團必須考慮所有可能
減輕量刑的情節,只要有一個陪審團成員認為由于這
種情節,該罪犯應該獲得寬大處理,就不得判處死
刑。20.被判處死刑后,該罪犯將自動上訴。21和22.
死囚牢中的罪犯被分派一名或幾名律師來處理直接
上訴。23和24.律師處理囚犯的人身保護令上訴,由
國家出資付給律師報酬。25和26.死囚犯被授權可以
參加聽證,做出定罪后的無罪答辯。27和28.通過政
府行政部門,定罪和判決應可以被赦免或減刑。
這28個程序體現出對被告和囚犯的保護范圍有多
么廣泛。這28個程序中,包含了沒有上千也有上百
個附加的程序和保護措施。
Unit3TextBtranslation
死刑公平嗎?
瑪麗·E·威廉姆斯
1984年的夏天,馬里蘭州巴爾的摩縣一個年輕的女
孩在家附近的地方遭到、和殺害。23歲的柯
克·布拉德沃斯被指控犯罪,經過陪審團審判,他被
定罪并判處死刑,而陪審團的裁決很大程度上依賴由
謀殺現場附近一些正在玩耍的男孩們所提供的目擊
證人證詞。
在布拉德沃斯被定罪三天后,警方和檢察官就獲知
了大衛·雷希爾的信息。在女孩遇害的幾個小時之
后,雷希爾臉上帶著新劃痕出現在心理健康診所,對
心理師說他和“一個小女孩之間有了麻煩。”
雷希爾和布拉德沃斯長得很像,而此時布拉德沃斯正
在死囚室等待死刑。當警方決定審訊雷希爾時,已經
過去六個月了。然而,警察既沒有把他放在等待辨認
的嫌疑犯列隊中辨認,也沒有復核他的不在犯罪現場
的抗辯事實。
由于審判中的技術錯誤,布拉德沃斯在定罪兩年后
被準予上訴。盡管檢察官在過去的兩年里已經獲知了
雷希爾的信息,但是他們在二審前兩天才向辯方透露
相關信息。布拉德沃斯的律師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去
調查新信息,也未能請求審判延期。二審陪審員不知
道還存在另一名嫌疑犯,也裁定布拉德沃斯犯有
和謀殺罪。然而1993年,被害人衣服上的DA分析
顯示布拉德沃斯不可能犯罪,因此,他被判定無罪
了。得知一個無辜的人被判了死刑,審判觀察員和評
論家們都感到十分不安。
柯克·布拉德沃斯不是第一個遭到不稱職律師代
理,被判死刑,最后通過定罪后證據而免除死刑的
人,他也不會是最后一個。1993年,加里·高格在沒
有食物,也沒有獲得律師幫助的情況下,被警方關押
并審問近二十個小時,因警方通過強行逼供取得證詞
而被錯判謀殺了他的父母。一位法學教授接手此案,
獲知指向真正兇手的確鑿信息,加里·高格才被宣告
無罪。2001年,確鑿的DA測試表明厄爾·小·華盛
頓不可能是1982年那樁謀殺案的兇手,他才得
以從監獄里釋放出來,而這樁案件卻使他獲罪并被判
死刑。華盛頓是一個智力遲鈍的非洲裔美國人,據
說,他“迅速”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盡管他根本無
法描述被害人或指出殺死她的地點和方式。有超過九
十五個像華盛頓、高格和布拉德沃斯這樣的美國死刑
囚犯,他們被起訴后,由于錯判和壓倒性無罪證據而
撤銷指控,并最終被從監獄釋放出來。
許多死刑批評者聲稱,美國人之所以支持死刑很大
程度上是基于這樣的假設——只有那些確定無疑地
犯有謀殺重罪的才會被判處死刑。然而,由于種種原
因,無辜的人也會陷身于死囚室。錯誤目擊者指正、
虛假的證詞——通常由“監獄告發者”提供該證
詞,以尋求減刑——警察瀆職、處理不當的證據、虛
假供述、不稱職的法律代理以及陪審員的個人偏見都
會導致誤判。
許多分析人士認為,造成誤判的原因是基于種族、
階級或者社會地位的制度歧視問題。死刑反對者認
為,被錯判有罪的往往是“局外人”——少數民族、
新教徒、窮人、精神病患者或輕度智障的人,這些人
在刑事司法制度中沒有得到公正對待。尤其是智障者
和窮人,由于他們請不起律師,只能由法院為他們指
定律師,而這些律師往往過度勞累、缺乏經驗或者薪
資不足。批評者指出,此種情況使貧窮的被告在警方
或檢察官隱瞞證據的案件中更加處于弱勢地位。正如
死刑信息中心的執行主任理查德·德爾特所說,“死
刑有很大一部分是武斷和不公平的。”
由于對死囚室里的無辜者的廣泛報道,美國有關死
刑的輿論已經轉向。雖然大多數人仍支持死刑,但是
百分之八十的美國人也相信從1995年以來,肯定有
一些無辜的人被處死了,百分之六十三的人支持在死
刑案審判的公正性得以確定之前暫緩執行死刑。伊利
諾伊州州長喬治·瑞安于2000年1月宣布該州暫停
執行死刑,這反映了人們對謀殺定罪的準確性越來越
持懷疑態度。雖然總的來說,瑞安支持死刑,但是當
他得知伊利諾伊州有超過一半被判死刑的囚犯在定
罪后被裁定是無辜的,他感到十分驚訝。在他宣布暫
停執行死刑時,瑞恩說道,“如果一項制度在執行過
程中錯誤百出,近乎夢魘,以至于使國家剝奪了無辜
者的生命,那么,我不會支持這樣的制度。”2003年,
瑞安又向前邁進了一步:他將該州的死刑都減為不得
假釋的終身監禁。
許多死刑批判者同意瑞安的觀點,認為確保對無辜
者保護的最好辦法是用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代替死
刑。但是,死刑支持者往往聲稱對無辜者執行死刑的
關注主要是由于媒體的偏激報道。保羅·卡姆納爾律
師認為,實際上只有“極少數”案件才涉及推翻死
刑,并且“在過去的50年里,沒有一個無辜的人被
處決。”他堅稱:“死刑能發揮作用,而且死刑的作
用是百分百確定無疑的。”
死刑支持者指出,就連有關死刑翻案的事實也表
明,死刑案件中有充分的制度保障,能夠防止武斷的
判決錯誤。一方面,在死刑判決和死刑執行期間有十
二年的時間,有充足的時間多次上訴。此外,DA測
試等技術創新大大提高了在犯罪現場的證據收集的
質量,這樣便能更準確的辨別犯罪嫌疑人,并能為那
些被錯判者提供免罪的證據。
但是,死刑批判者認為,不會有足夠的上訴或足夠
的技術來免除所有無辜死囚的罪行。評論員理查
德·科恩認為,人類的錯誤將永遠是刑事調查中的一
個因素——這已經為廢除死刑提供了足夠的理由:
“我們非常了解人類的錯誤,卻還要扮演上帝……這
表現出了不可一世的傲慢和對人類生命的冷漠。……
你可以隨心所欲地去做DA測試,高價雇傭一流的律
師,或者讓檢查官向上帝起誓,但是,不可避免的是,
總會有無辜的人被執行死刑。”
然而,許多死刑倡導者并不認為死刑判決中存在的
不公正性或處死無辜者的可能性能夠為廢除死刑提
供正當依據。一些人認為死刑的威懾效果所保護的無
辜者的數量要比可能錯誤處死的無辜者數量多得
多。西點軍校的老師路易斯·波伊曼認為,比方說,
“社會有權保護自己免受死刑,即使這意味著可能處
死一個無辜的人。”波伊曼提供了有力的類比來支持
他的論點:“消防車有時會在救援火災的路上撞死無
辜的行人,但是我們卻因為使用消防車這一行為所帶
來的更大益處而能接受這些損失。盡管使用汽車會造
成年均五萬起交通事故,我們卻認為可以使用汽車。
盡管防御戰爭會使我們的軍隊意外地或錯誤地殺害
無辜百姓,但我們能接受這種防御戰爭的道德性。”
支持死刑者認為不公平和人性的弱點總是存在的,但
它們不應阻礙實施有效和公正的懲罰形式。
隨著越來越多的州考慮立法暫停死刑,最近有關死
囚室里無辜者的討論可能會在未來幾年里繼續頗受
爭議。《爭議點:死刑公正嗎?》一書的作者闡述了
各種有關死刑公正性的觀點,并論述了改革是否有助
于防止或減少錯誤處決。
Unit4textA
這周六在華盛頓舉行的百萬母親大游行,是在一些
遭到支暴力永久性重創的婦女們的倡導下舉行
的。
隨著擊事件一一展現在人們面前,你會注意到,在
偶發的擊事件中那些最小的受害者大是如何被擊
中頭部的——還是一個孩童的你,把玩著一把子彈上
了膛的,然后對準你朋友的臉“砰”地一,這類
事情看起來是多么自然!在忙亂的百萬母親大游行
的華盛頓總部流傳著各種故事:蹣跚學步的孩子在交
火中被擊中,祖母在度假時遇害,六齡童在學校被射
殺。這樣的故事跟T恤衫和巧妙設計的網站一樣,對
于控這一事業而言都起到了重要的宣傳作用。如果
沒有如此徹骨之痛,就不會有百萬母親大游行了。婦
女們在擊暴力中痛失所愛,傾訴著深埋在心中的故
事,那是何等持續不斷的痛!她們在記者招待會上以
及在白宮舉行的會議上盡情地拋灑著淚水。值此母親
節之日,從全國各地趕來的母親們聚集在華盛頓廣
場,她們的淚水將灑在國家的大舞臺上。美國這場針
對支的戰爭凸顯了個人和政治之間的距離。婦女們
一方面告訴民意調查者說她們壓倒性地支持對支
實施更多的管制,另一方面,大多數婦女在公眾場合
里對此議題卻保持沉默。可是每次新近發生的擊事
件帶給她們恐懼,而國會方面卻無所作為時,一支媽
媽大軍就會被一種不安的受挫感喚醒。她們把自己看
作局外人士,手中僅僅握有一點作為投票者和宣傳者
的權利。當政治家們關注基于性別的劃分時——投票
顯示:高達72%的婦女和僅僅22%的男士支持對械
實施更多的管制——就像傳統的婦女所關心的教育
和醫療保健一樣,支管控可以成為全國各種族人民
關注的主要議題。一盒關于一名美國國家步協會
(.R.A.)高官的錄像帶被公之于眾,震撼了上周的總
統競選活動。錄像帶里,這位高官吹噓說步協會與
喬治.W.布什的關系極為親密,并稱如果他當選,將
出現一位“由我們操控其政策”的總統。與此同時,
一些支制造商中止了與聯邦和地方官員的談判,以
期在小布什當選之日,能在訴訟中贏得保護。阿爾.
戈爾攻擊小布什,稱他為國家步協會的工具。盡管
小布什與這個支游說團體保持長期友好的關系,他
也要設法去疏遠這一組織以避嫌。“這真讓人倒
胃,”百萬母親大游行的主要組織者唐娜.迪斯.托
馬說道:“但是對于我們來說,保持無黨派立場仍然
很重要,因為在共和黨人里,仍然有想要對支管制
做正確事兒的。”百萬母親中的積極分子們為了推動
通過安全鎖上鎖和限制支買賣的規定,游說于從加
州到康涅狄格州再到佛羅里達州的州政府和地方政
府之間。今年她們在華府所取得的成果還不如在地方
政府所取得的成果多。控搶倡導者把支制造商們告
上了法庭——其中一項戰果是,上個月達成了一項協
議,史密斯威森(美國最大的手軍械制造商)承諾
在手中加入新安全特性。但在迪斯.托馬斯看來,
這些初級成果是不夠的。這位42歲,來自新澤西肖
特希爾斯的家庭主婦、兩個孩子的母親正努力將對
支暴力的憤怒轉化為一場全國性的運動。如果人人對
擊慘劇有一個容忍點的話,去年八月迪斯.托馬斯
所看到的慘劇就是她爆發的。她那時正觀看電
視報道,其內容是幼兒園的孩子們正手拉著手排成一
隊,被領著逃離加利福尼亞州格拉納達山區北峪猶太
人公共禮堂中的那場瘋狂射擊!“我只想著,‘這
些孩子有可能是我自己的孩子!’”她說:“于是
我決定盡量做點什么,免得慘劇無可挽回。”迪斯.
托馬把發動游行的計劃草草地寫在了一個信封的背
面。一星期內,她就預定了一條用于游行的步行街
道,而此時她還沒有任何一位參與者。當地報紙的分
類廣告中登出了一個免費熱線,與全國各地支暴力
受害者體的聯系有助于通過郵件和互聯網的新聞
組散布游行的消息。當游行的消息傳播開來,全國
各地的媽媽們響應號召而來時,迪斯.托馬斯發揮了
她做宣傳的才能——她曾經是一名美國議員的新聞
助理,后來成為丹.拉瑟和戴維.萊特曼的公關代表
——招募公司贊助商來支付游行所需的230萬預算,
比如維亞康姆(美國第三大傳媒公司),斯特賴德.賴
德、奧克西荊.梅笛亞等等。鳴鐘運動,一個由萊維
斯.布盧.吉恩財團的繼承人資助的支持控搶的組
織,將負責支付預算的缺口。迪斯.托馬斯現在擁有
了一支領取薪水的小團隊和一支志愿者大軍,她們要
接75部電話,并處理堆積成山的信件。上周國家公
園管理局將預期參與人數上調至150,000人,使這次
游行有可能成為規模最大的一次控搶集會。聽到這消
息,迪斯.托馬斯非常高興。盡管因擊喪命的美國
人數下降了——從1993年至1998年下降了將近
20%,對支暴力的關注仍持續升溫。兒童遭擊死
亡的人數也下降了,從1994年至1997年的峰值4223
名被殺重重下挫了28%。但是,諸如發生在哥倫拜
恩等地的幾起臭名昭著的擊事件改變了人們的看
法。探索頻道最近的一份民意測驗顯示有70%的家長
認為校園里的暴力活動上升了。美國人甚至不再把對
孩子的擊威脅看成是一個局限于城市中心區的問
題。從1997年到1998年市內的暴力犯罪急劇下降了
10%的同時,在郊區只下降了1%。知名提倡組織,如
械管控團體,已幫助迪斯-托馬斯和她的媽媽團隊
提升了她們的意圖,從單純的表達對械殺人的憤怒
轉變成呼吁通過她們所謂的符合常識的支管制法
案—實行更嚴格的對購者的背景審查,延長購前
的等待期以及強制手的扳機上鎖。百萬母親會議議
程還堅持國會要像管制汽車一樣來管制支買賣:給
支擁有者頒發執照和實行支登記制度。百萬母親
游行正以母親的身份高聲地宣示出她們的心聲。游行
以攜帶家庭式帳篷和嬰孩推車為特,便于在演講時
父母有地方安置煩躁不安的孩子。安.史蒂文斯,一
位來自弗吉尼亞斯普林菲爾德的三位孩子的母親,
說:“我告訴我丈夫說,今年的母親節我不要床上的
早餐,我只想參加這次游行。我有孩子,我想要他們
今后都能陪伴在我身邊。”因為連續的擊事件,新
聞里不斷報道百萬母親大游行這件事情。在密執安州
弗林特市的凱勒.羅蘭被另一名一年級的孩子擊
一周后,羅西亞.奧多那爾在她的節目里宣傳了百萬
母親大游行。當7個孩子在華盛頓國家動物園外頭遭
到擊后,百萬母親游行組織只得又增加了幾條熱
線。所有這些宣傳活動給控運動注入了能量——同
時也給了對手動力。全美步協會的副總裁韋恩.拉
皮埃爾說他的團隊在過去18個月里新增了300,000
個會員,總會員人數達到近3百萬人。同時,百萬母
親大游行的組織者們計劃在60個城市同時舉行集會
活動來配合華盛頓的游行。贊成支持有的組織在幾
個州策劃實行他們標榜的“持有隱蔽武器媽媽運
動”的反示威活動。贊成支持有的運動,“憲法第
二修正案妹”,也計劃在母親節舉行一次游行,來
呼吁給攜帶隱蔽武器更多的支持。據發言人金.沃森
說:“我們想讓政府知道,保護我們的孩子還是得靠
我們。”哪一派能贏得那些最為搖擺不定的選民,即
那些選票可以投給兩個政黨中任何一個的女性選
民,才是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南希.因霍夫是俄克
拉何馬州塔爾薩市人,是急診科兒科醫生和兩個孩子
的媽媽。她是一個徹底的共和黨保守派,也是俄克拉
何馬州共和黨參議員詹姆斯.因霍夫的兒媳婦。但是
作為百萬母親大游行的地方協調人,她把自己說成是
一個獨立的投票人,并且說這次游行不分政治黨派。
她說:“你站在哪個政治黨派沒有關系。個人經歷促
使我和我們這一類人要爭取解決支安全問題。我見
過太多的擊慘案了!”
Unit4textB
控不是一個單一的問題,它涉及到多方面的問
題。對一些人來說,控是一個涉及犯罪的問題,對
其他人來說卻是權利問題。控是一個安全問題、教
育問題、種族問題和政治問題以及其它。在每一問題
領域里,有些人想要更嚴厲的控立法,有些人想要
更寬松的立法。對于這一問題所持的兩種觀點,從溫
和到極端不一。
不是每個人都適合持。一些人不能安全地掌控好
械,一些人選擇不恰當地使用械。社會已經通過
法律來約束支持有和使用,并且還在考慮制定更多
法律。大多數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個人持有
或使用械的權利。有些限制也許是必要的,但是一
些新制定的法律有點過了頭。有責任心的公民擁是
讓社會受益的,而企圖剝奪他們持的權利是弊大于
利的。
首先,對擁而言,“負責任公民”的定義是:
必須守法、無犯重罪記錄、不酗酒、不,無精神
疾病,不能是放棄美國國籍的人,不能被軍隊除名,
無嚴重犯罪記錄,而且不能是非法移民。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嚴格管理的民兵,是
一個自由國度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
權利不容侵犯。”美國的締造者們之所以把這一點
寫進《權利法案》中去,是因為他們擔心如果公民作
為個人沒有自我保護以及保衛國家的手段,他們將受
到聯邦政府的壓迫。美國的締造者們這種擁有攜帶武
器權利的思想是受到了亞里士多德、西塞羅、約翰?
洛克和阿爾杰農?西德尼的影響而形成的。塞繆爾?亞
當斯說“民兵由自由的公民組成。”,其所謂的“民
兵”不能解釋為軍隊或國家守衛之意。另外,喬治?
梅森認為“一支嚴格管理的民兵是由......紳士,
小資產所有者以及其他自由人組成。”“獨立戰爭的
勝利是在一支由游擊隊、民兵、無黨派人士和大陸軍
組成的平民武裝的幫助下贏得的......。”顯然,
基于這樣的觀點,美國的締造者認為社會因公民擁有
械而受益。許多年后,我們開始對擁有和攜帶械
的權利加以限制。大多數的現代控法律其立法的理
論依據是“控制犯罪”。《布雷迪法案》就是一個例
子。《布雷迪法案》是以詹姆斯.布雷迪的名字命名
的。他在1981年里根總統遭暗殺的事件中被約翰?辛
克利開擊中。《布雷迪法案》的支持者們利用此事
為他們的控立法爭取支持,聲稱它將減少犯罪和挽
救生命。事實上,即使有《布雷迪法案》規定的背景
審查和等待期,也不能阻止約翰?辛克利合法地購買
用于作案的手。據記載,在他購買那把用于擊里
根總統和吉姆.布雷迪的的四天前,警方對
欣克利進行過背景調查。調查顯示他既沒在任何管轄
區域犯下重罪,也沒有任何患精神病的公開記錄。《布
雷迪法案》的更大不足之處在于它只能影響到合法交
易。在定義上,罪犯是指違反法律的人。罪犯有很
多種方法可以不用通過《布雷迪法案》授權的程序而
獲得武器。偷竊和黑市購買就是兩個明顯的例子。據
調查,“每六支用于犯罪的械中只有一支是合法獲
得的。”自《布雷迪法案》獲得通過以來,只逮捕了
四名試圖購買械的重罪犯。擺在面前的事實說明,
很顯然《布雷迪法案》不是一個能有效阻止犯罪的工
具。前面提到,械的擁有不僅僅關系到犯罪一個問
題。打獵是一項受民眾喜愛的運動,在美國的一些地
區它還是一項重要的食物來源。野生生物學家發現,
管理完善、規范有序的狩獵活動對野生動植物是有利
的。事實上,狩獵是官方用于管理野生動物的一種工
具。非狩獵野生動物還受到狩獵者的保護,甚至受到
不打獵的械擁有者的保護。用于運營州漁獵和其它
野生動物機構的大約77%的資金都來自于狩獵證的出
售、械和彈藥的消費稅的征收以及美國聯邦候鳥狩
獵和保護郵票的出售。很顯然,械擁有權對環境有
利,而一個好的環境對每個人都有利。
械還用于競技性的體育運動中。奧林匹克運動會
就包括了手,步和獵的比賽。射擊是冬奧會的
兩項競賽之一,而且自1912年就已成為奧運五項全
能之一。因為射擊對身體敏捷度和體力沒有太多要
求,男士、女士、年齡大一些的孩子、甚至身體有某
些殘疾的人都很喜愛這些運動。即使不參加正式的比
賽,射擊可以成為人們喜愛的一項業余愛好。相對而
言,射擊是一項不需要太大花費的家庭式的活動。在
密切監督之下,孩子也可以學會射擊。學會如何安全
地射擊意味著學會責任感,教孩子學射擊的時間是珍
貴時間。當孩子學會后,他們可以在更少的監督之下
進行射擊。當這一刻到來時,孩子們知道他們已經贏
得了父母的信任,同時獲得了自信。類似射擊的業余
愛好能把一個家庭更為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教會孩子
們責任感,培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信任。這對社會絕
對是有好處的。縱觀歷史,暴力活動一直困擾著人
類。恃強凌弱者古來有之。我們通過法律來保護社
會,但是暴力猶存。法律試圖改變人類的行為,但是
改變不了人類的本性。法律不足以保護人們免遭侵
犯。我們必須允許人們使用手段來保護自己。保護,
是一半的美國人擁有械的主要原因。統計數據表
明,遭到罪犯進攻的人如果拿起武器反抗進攻者比完
全不抵抗要更加安全一些。此外,用支來反抗的人
比那些用刀之類威力較低的武器來反抗的人更不易
受傷。用來抗擊犯罪并不總意味著向罪犯射擊。統
計表明,在用進行自衛的真實事例中,只有三分之
一到一半的事件是需要開射擊的,其余的都只要亮
就足夠嚇跑進攻者了。支對犯罪來說是一種有效
的威懾。一項針對重罪犯的研究顯示,近40%的重罪
犯人曾決定放棄實施某種罪行,是因為擔心他們選定
的目標可能擁有支。1966年佛羅里達州的奧蘭多的
警察局給婦女們提供了一個知名度很高的自衛射擊
的節目。結果,那座城市的比率從每年的30.6%
下降到僅4%,同時沒有一個婦女射殺了任何人或拔
指向任何人的事情發生。僅宣傳就足以瓦解潛在的強
奸罪行。任何社會都不應容忍和其它暴力犯罪。
已經證明,持有支對這些犯罪是一種震懾;因此,
持有支對社會有利。社會確實受益于有責任心的公
民手中持有械。我們的責任是恰當而安全地使用它
們。
Unit5textA
知情同意是法庭在多年來的司法實踐中所創設的
一種法律原則。知情同意原則要求醫師在進行醫療實
驗之前獲得受試者的自愿同意。根據知情同意原則,
醫師在獲得患者同意實施手術或措施之前,必須
向該患者提供關于該手術或措施的相關信息。以
下四種信息必須提供給患者:該手術的性質、風險、
益處、其它醫治方案的可能性(包括不采用措
施),及其風險和益處。
其中一個難題是,知情同意原則是否要求研究人員
既要告知受試者參與研究項目可能遭受的傷害,又要
告知此研究項目會給研究者帶來的潛在經濟利益。
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例是穆爾訴加州大學校董
案。來自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的醫師大衛?
戈爾德博士征得患有毛發細胞白血病的病人約翰?穆
爾的同意,提取該患者的血樣、骨髓和脾。但是,知
情同意書里并沒有提到戈爾德博士及其他人意圖把
所提取的組織用于研究目的。在穆爾期間的幾年
里,戈爾德博士建立了穆爾T淋巴細胞細胞系,為此
加州大學校董申請了專利。隨后,加州大學校董把該
細胞系授權于遺傳學研究所和山德士制藥公司,加州
大學校董和戈爾德博士由此獲得了豐厚的專利使用
費。穆爾對戈爾德博士、加州大學校董、山德士制藥
公司和遺傳學研究所提起訴訟。其中的一項訴訟理由
就是:“缺乏知情同意”。
加州最高法院裁定,穆爾的主治醫師在提取其組織
之前,有義務向穆爾告知他們有可能利用其生物組織
獲得商業性研究的經濟利益。法庭的推理依據是,患
者期待醫師給出的建議是完全基于病人最佳利
益考慮的專業性判斷。并且,患者有權了解會削弱醫
師善意動機的任何信息。另一方面,法庭裁定加州校
董、山德士制藥公司和遺傳學研究所對穆爾而言,沒
有受托人義務,因此也沒有義務告知其商業利益。
由于穆爾案中的被告與原告之間要么有醫療關
系,要么無任何直接關系,該案的裁定并沒有正面處
理非醫療關系在研究項目中,研究者直接從捐贈者處
獲得組織的相應告知義務問題。這種情況也可能會出
現在干細胞研究中,該研究要求提取體細胞或者卵細
胞。不過,這種情形恰恰是格林伯格案所面臨的狀
況。首先,格林伯格法庭裁定醫學研究者必須獲得受
試者的知情同意,接著,該法庭裁定該原則并沒有要
求研究者告知其研究中的潛在經濟利益。該案件有別
于穆爾案,區別在于與受試者是否有醫療關系。該法
庭支持對告知要求加以限制,主要有兩條理由。其
一,該法庭認為若要求醫學研究者承擔穆爾式責任,
“既不可行,又會打擊醫學研究的熱情”。其二,該
法庭把非醫療關系情境中的受試者描繪為“捐贈者
而不是試驗對象”,因為他們是“自愿”參加的,所
以他們所享有的待遇應該區別于以為目的的患
者。
以上第一個裁定理由是不恰當的,而第二個裁定理
由則完全是倒退的。就第一個理由而言,沒有任何證
據顯示告知經濟利益會打擊研究熱情。當然也沒有證
據顯示會對非醫療性研究有特別的打擊影響。對于那
些想要對生物技術產品或過程申請專利并從中獲利
的研究者而言,在知情同意書中告知潛在經濟利益只
是一個很小的負擔,畢竟他們無論如何都必要要獲得
知情同意。只有受試者不愿意為撈取個人利益的研究
者捐獻組織時,研究進程才可能受阻。而通過隱瞞該
事實來推動研究顯然會削弱知情同意的依據。
第二個裁定理由是倒退的,因為非醫療關系情境中
的受試者應當被告知更多,而不是更少的信息。知情
同意原則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患者/受試者的自主
權。因此,告知的指導原則應該是重要性。也就是說,
患者與受試者應該被告知所有重要信息,以便于其權
衡是否要參與某項研究。很明顯,對受試者造成的潛
在健康危險這一信息具有重要性,因而需要告知。而
研究者最喜歡什么顏則不具有重要性,就無需告
知。事實上,不鼓勵告知非重要信息,因為那常常會
產生混淆。在其它條件均等情況下,我們認為但凡期
望通過參與醫學研究而獲得好處的受試者,通常
會認為科學家的經濟動因對他們而言是不重要的,因
為受試者從中獲得的好處顯而易見,并且一般潛在價
值很高。與之相反,那些在研究中沒有,或者幾乎沒
有獲得實際好處的受試者,則更有可能會認為研
究者的經濟利益對于他們而言很重要,將左右其是否
要參與研究。
尤其是與潛在受試者有獨立醫療關系的醫師向患
者提出研究參與要求時,其經濟獲利目的可能會尤其
重要。科學家們通常會按照臨床醫師招募參與研究的
受試者人數向臨床醫師付費。這種安排在干細胞研究
中尤為常見,因為通常這種做法行之有效。科學家可
以依賴特定遺傳疾病的醫師來招募此類患者捐
獻體細胞或依賴不孕不育癥的專家來招募卵子
或胚胎捐獻者。有些醫療組織認為無論在何種情況
下,醫師提這樣的要求都不合適。而另一些組織
認為醫師為此收取報酬是不道德的。盡管人們觀
點相左,對于科學家來說,能利用與某類患者打交道
的醫務人員來招募研究受試者顯然比較劃算,而且,
報酬無疑會鼓勵臨床醫師給與配合。然而,醫師
收取報酬對于很多潛在受試者來說可能具有重要
性,因為經濟動因至少會讓人質疑醫師本應有的利他
主義初衷,而這原本是患者應該信賴的。因此,對知
情同意原則的正確理解是,需要告知經濟利益。
Unit5textB
美容手術不再是富人和明星專屬的奢侈品。只要翻
開報紙,你就能看到含有各種美容手術折扣券的廣
告;電視系列片里宣傳著各種你所能想象到的美容手
術:從拉皮到修腳,名目繁多;還有數量劇增的各界
名流向關注名人的公眾展示著各種塑形。凡此種種,
無一不在表明外科美容手術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青
睞。事實上,美容手術的范圍似乎沒有任何限定。例
如,克利夫蘭診所已經批準了其診所醫師的申請,同
意建立世界第一家從事人臉移植手術的機構。最近,
世界第一例局部人臉移植手術已經在法國完成。該手
術在專業及非專業人士中都引起了激烈的道德爭
論。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一個醫療費用已然失控的
時代,美容手術似乎構成了一個完全獨立的,顧客需
求在不斷增長的新市場。數據信息有助于解釋美容手
術市場的增長。根據美國美學整形外科學會發布的最
完全的統計,2003年美容手術增長了近830萬例;手
術整形占總數的12%,非手術整形增長了22%。瘦臉
注射仍然穩居所有美容手術之首(包括手術及非手術
美容),自2002年以來增長了37%。相應地,整形醫
師的代理律師以及其他涉獵該領域的醫護人員應該
重新回顧一下有關美容手術知情同意的職業注意標
準。美容手術的知情同意標準要比非選擇性手術的標
準嚴格,這一點不足為奇。隨著減價、經濟刺激以及
美容目的使得做美容手術越來越容易,這一標準也在
不斷變化。我們的討論將關注密執安法院如何在美容
手術案件中適用知情同意原則,以及其它司法管轄區
如何適用該原則。知情同意與非選擇性手術醫師有義
務告知患者某項療程的風險。早在1930年,密執安
最高法院已經認定如果醫師未經患者同意而擅自對
病人進行醫治或手術,醫師則犯有侵犯人身罪,并可
能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同樣,如果醫師雖然獲得了患
者的知情同意書,但是卻逾越了同意權限,醫師則犯
有侵犯人身罪。這個必要的知情同意可以是明示的,
也可以是默示的。由于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密執安州
各法院沒有裁定告知義務是否應該接受“客觀”或
“主觀”標準的檢驗,進而使得知情同意義務變得更
為復雜。最終,由于審核標準與正在受理的案件沒有
聯系,沒有任何密執安法院審理的案件能夠確立審核
標準,因此,這些法院都拒絕就這一問題做出裁決。
一般來說,“知情同意”要求患者在同意之前,
需要被告知風險,預斷病情以及其它方案。
在醫療糾紛案中,原告承擔下列舉證責任:(1).所適
用的注意標準,(2).被告違背了該標準,(3).傷害及
(4).傷害與所指控的違背標準之間的直接關系。這一
標準同樣適用于知情同意索賠。知情同意與選擇性手
術在美容手術實踐中,知情同意義務的標準非常關
鍵,尤其是美容手術一般是選擇性的。醫療過失訴訟
通常都是由于患者對結果不滿意而引起的。密執
安州的法院都裁定只有不良結果一項證據不足以支
持醫療過失訴訟。遺憾的是,對于美容外科醫師而
言,患者很難理解一個有訴訟價值的醫療過失訴訟并
不等同于一個周密的美容手術中不可避免的風險,這
種風險會導致患者對手術結果不滿意。事實確實如
此,尤其是當你考慮到所有手術都不可避免地伴有風
險,它會給患者身體帶來顯而易見的傷害。眾所周
知,美容手術主要為個人提供心理上的益處。因此,
整容醫師在面對具有體貌和個性問題的患者時,常常
難以決定需要告知患者什么樣的風險或益處。還有重
要的一點是,美容手術中的過失訴訟似乎更多的源于
醫師沒能夠告知患者風險,而并非技術失誤。研究表
明,好多因素會促使一個人渴望做整容手術,包括一
些無形的感覺如:“讓自己感覺更好些”、“讓自己
更自信”以及“提高自尊”——這些都使得醫師難
以評判究竟什么樣的風險因素需要告知某個特定患
者。道德倫理考量貫穿美容手術本身的還有極復雜的
道德倫理問題。由于美容手術的益處遠比功能手術更
難以覺察,于是會出現過多的道德憂慮。伴隨而來的
問題是,從道德層面上講,即便獲取了知情同意,醫
師是否該僅僅為了滿足大量的市場驅動的需要而為
病人實施美容手術。某些時刻,即便患者完全知情并
仍然要求手術的情況下,我們必須考慮醫師是否有責
任說“不”,。顯然,即便不存在法律糾葛,整形醫
師也不得不從道德層面上考慮是否要給患者實施更
多的美容手術。盡管目前這個道德窘境仍處于初級階
段,不過隨著更多個體為了各種不明原因而進行美容
手術,它將會繼續引發更多的慎重思考和進一步的完
善。這一范疇還包括數量不斷增長的矯正手術或“重
造手術”。盡管這些案例不屬于過失范疇,但是“它
們讓患者不滿意,從而致使患者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
況下再度冒險手術。”這個道德窘境在“林?G訴雨
果”案中得到凸顯,該案中原告做了腹部去脂術或
“腹壁整形術”。她不滿意手術結果是因為腹部留下
了一條難看的疤痕。雨果案從程序角度來分析很重
要。在本案中,初審法庭否決了被告醫師的即決判決
動議。紐約審判法院上訴庭維持了初審法院的判決。
該案繼而又就已證實的問題提起上訴。上訴法院推翻
了紐約審判法院上訴庭和初審法庭的原判決。上訴法
院準予被告醫師即決判決,裁定證據不足以支持這一
事實訴訟,即患者是否有能力同意以及該同意是否是
知情同意。決定本案關鍵的事實是原告聲稱由于患有
懼畸障礙癥(BDD)(該癥表現為過分擔憂身體的輕微
或假想的瑕疵而導致過度焦慮或功能損傷),她不具
備同意手術的能力。事實表明,在過去6年中,原告
進行了一系列選擇性手術,包括眼皮手術、面部吸脂
術、文眉、除皺祛斑等。原告方專家只承認原告的抑
郁癥及對外表的過度關注與懼畸障礙癥(BBD)的癥
狀吻合。而被告方專家認為原告并未患足以損害做出
同意決定的能力的懼畸障礙癥或其它“嚴重精神紊
亂癥”。這些事實中有一點值得注意,即使醫師沒有
任何法律意義上的過失行為,醫師是否仍然應該從道
義上拒絕為被告患者實施手術?另外一個令人困惑
的問題是確定醫師決定道德問題的標準。當然,在不
存在過失的情況下,道德決定取決于醫師本身的是非
價值體系。我們的觀念是一個行業應該以最高標準而
不是最低標準來要求其成員。相比之下,上述標準不
太盡如人意。有趣的是,美國醫學會沒有就美容手術
頒布具體標準。而事實上,由于美容手術不會帶來任
何益處,因此,“唯一可能的醫療結果就是損
傷,所以,醫師需要謹慎行事。”另外,美國美學整
形外科學會,美國境內最大的整容醫師組織,也沒有
為整容醫師提供任何道德建議。很難預料持續增長的
美容手術需求會對醫師在手術前獲取知情同意的義
務產生什么影響。有時候,在一些普遍認為的常規手
術里也會出現罕見的或不相關的并發癥,例如:近期
一個案件里兩名患者由于注射瘦臉針而導致癱瘓。如
果目前的趨勢表明會制定更全面的標準的話,那么似
乎全面而詳盡的告知也會繼續被審視。知情同意程序
將不再是敷衍的形式過程,而是涉及更詳盡的程序,
如心理篩查和術前咨詢錄像。醫療過失訴訟可能成為
定義知情同意的關鍵,而醫學行業自身將不得不為其
醫師提供道德規范,在這之前,這些醫師一直從事著
具有競爭性,并且以商業盈利為目的的選擇性手術實
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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