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中后期起來的互聯網正在廣泛而深刻人類的生存
和生活方式。
這樣一個沒有集中管理、沒有國界的“虛擬”空間
給人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言論表達自由的場所,也為人們的
信息交流、通訊甚至市場交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和快捷。
互聯網對傳統大眾傳播模式、對教學和科研、甚至對年輕人
的思維方式的形成都產生了并將繼續產生巨大的影響。
就世界范圍而言,我們是市場的后來者,也是法治、
依法治國的后來者。但是就互聯網的發展和普及而言,我們
已經不是后來者,更不是弱小者,而是位居第二的泱泱互聯
網大國。發展趨勢還表明,以我們的人口之眾多、經濟發展
之快速,在不久的將來成為排名第一的互聯網大國也是順理
成章的事情。如何在一個市場經濟剛剛起步、法治發展初期
的國度里,對高速發展的互聯網空間進行有效的調整,這既
是對立法者、法學家和法律實務者的挑戰,也是賦予他們建
功立業的機遇。
互聯網空間既是現實物理空間的延伸,又相對獨立
于現實物理空間。現實物理空間的法律多數可以適用于互聯
網空間的人際關系和糾紛之解決,但是互聯網空間的一些特
殊則需要新的法律規范進行調整?;ヂ摼W空間的法治,首先,
要求對在現實物理空間已有的法律資源進行系統的梳理,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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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哪些可以適用于互聯網空間。其次,需要對互聯網空間的
新問題進行研究,到它們的特殊性,然后對癥下藥,開出
互聯網上法律和規范的良方。
互聯網上的法治問題,涉及國家法律體系的各個方
面,包括憲法方面的課題(如互聯網空間的言論表達自由)、
程序法和沖突法問題(如互聯網上侵權案件的管轄與法律適
用)、行政法問題(如互聯網安全)、刑法問題(如互聯網上的
犯罪)、民法問題(如商務、互聯網上的侵權責任、人格權保
護、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保護、域名保護)。一個項目和一本書
不可能包打天下,從而解決互聯網上所有的法律問題;相反,
我們認為對具體問題的深入研究更有希望達到成功的彼岸。
基于這樣的考慮,我們將研究聚焦于互聯網上的侵權問題,
包括作為中間服務商的ISP的中間責任、互聯網上侵權案件
的關系與法律適用、名譽(商譽)權的法律保護與互聯網上名
譽(商譽)權侵害的實務和特殊理論問題、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與互聯網上侵害隱私權的特殊問題及個人數據資料合理利用
與隱私權保護的關系、的隱私權保護和侵權責任、
互聯網上的著作權侵權實務問題、互聯網上的域名保護與侵
權責任實務問題。對于這些問題的研究,不可能脫離侵權行
為法、人格權法和知識產權法的基本理論,但是更值得深入
思考的是名譽、隱私等人格權在互聯網空間保護之特殊性以
及侵權的特殊構成要件與責任之特殊規則。而對互聯網上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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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權、域名的保護之研究,則更應當注重司法層面的問題,
審判工作的經驗。
我們無需羞于承認自己是互聯網法治研究和實踐的
后來者。后來者有后發優勢,我們可以借鑒別人的成功經驗
和失敗教訓,以他山之石攻玉。因此,在研究互聯網的法律
問題,尤其是互聯網上的人格權保護與侵權責任問題時,我
們十分重視國際組織(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歐盟)的經驗,
注重發達國家(如歐盟成員國、美國、日本)和地區(如我國地
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和司法實踐經驗。無論是歐盟的
“政府主導”,還是美國的“自律”,甚至我國臺灣地區在個
人數據資料保護法律中引入侵權責任的做法,在本書中都盡
可能全面介紹,并優劣以備。
“網上侵權的法律調整”或“互聯網上侵權問題研究”
這樣的課題,既是一個民法學的研究課題,也是一個法學或
信息法學的研究課題。對網絡上的侵權問題進行研究,不可
避免地要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1)與互聯網上侵權密切聯系
的技術方面的問題:(2)互聯網經營者(網站經營者)的實際經
營情況。如果離開對這兩個問題的探討而研究網絡上的侵權,
則有可能紙上談兵?;谶@樣的考慮,我們解剖了主要中文
(簡體)網站的隱私權政策及其實踐,并將這些網站的隱私權
保護政策與政府網站、企業網站和相關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情
況進行比較,試圖得出實證性的結論。同時,我們還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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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的兩種機程序即木馬程序和Cookie進行了探討,以期
到規制這些程序之使用的技術和法律對策。
是灰的,而司法實踐之樹常青。法院并沒有等到
法律理論成熟、法律規定齊備之后才開始互聯網上名譽權、
隱私權、著作權侵害和域名爭議案件的審判。相反,法官們
以基本法律原則為指導,不斷摸索和尋審理互聯網上侵權
案件的和對策,并通過的司法解釋將實踐經驗
上升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普遍遵循的規則。審判實踐的經驗
對于互聯網上侵權的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因此,除了在各
章的研究中注意對相關案件的外,我們還專門用兩章分別討
論了互聯網上著作權侵害案件和域名爭議案件的審判實踐問
題,希望從統計和實例分析中發掘和認識“活的規律”。為了
獲得最有說服力的結論,我們邀請了我國審理知識產權案件
的代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資深法官和審理域名糾紛的
代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資深法官完成這項工作。
通過對互聯網上的法律問題,尤其是對侵權法和人
格權、知識產權保護的比較研究、實證研究和對部分網站經
營情況的解剖以及對有關機程序的分析,我們獲得了如下啟
示:
1、互聯網正在深刻和廣泛地人類的生存和生活方
式,互聯網空間的法治建沒是一項緊迫的任務。而在我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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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一個市場剛剛起步、互聯網高速的,加強互聯網空間的法
治建設更是當務之急。
2、互聯網空間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互聯
網上的人格權、知識產權保護和侵權責任問題。利用現有的
法律資源、借鑒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地區)的經驗,是完善
互聯網上民事權利保護和侵權責任法制的主要途徑。未來的
民法典可以對互聯網上的侵權責任作出原則性的規定,但是
大量的制度建設還有賴于各種特別法和單行法的規定。
3、互聯網上的侵權責任有許多特殊方面,其中ISP
和網站經營者的中間責任是其最典型的代表。ISP對他人在上
的侵權行為承擔過錯責任,而且法律應當對責任作出必要的
限制。這不僅是由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狀況決定的,也是產業
發展政策、國際經貿環境的要求。
4、互聯網上侵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結果發生地的
相對不穩定性,尤其是互聯網上信息傳播不受國界、法域的
限制,這就從根本上動搖了傳統的侵權案件管轄與法律適用
的規則。國際組織和一些國家(地區)試圖對這類侵權案件的
管轄和法律適用制定出新的規則,但是所有這樣的嘗試都還
沒有取得足夠的說服力。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將是法律界一
項長期的、艱巨的任務。
5、互聯網上的侵權行為,主要侵害人格權和無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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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方面的權利和利益,最常見的是對隱私權、名譽權、著作
權等權利的侵害。因此,調整互聯網上的侵權責任,應當以
這些權利的保護以及責任規則為重點。具體而言,應當在相
應的特別法(如電信法、隱私保護法、個人數據利用和保護法、
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等)中突出對這些權利的保護并設計出
適當的侵權責任規則。在互聯網空間,人們獲得了前所未有
的言論表達自由,與現實物理空間的情況相比較而言,法律
的利益平衡可以向言論表達傾斜。
6、互聯網本身具有非集中管理性的特征,對互聯網
上的侵權行為規制,除了需要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審判外,互
聯網行業的自律也有發揮作用的廣闊空間。我們國家主管部
門可以積極支持與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的自律工作,鼓勵其制
定業界的某些共同標準和行規。
7、互聯網具有無國界性的特征,這就要求各國在互
聯網法治建設方面采取相互合作而不是相互隔絕的行為。合
作范圍十分廣泛,包括共同標準的制定或借鑒、人員培訓與
信息共享等。國際合作的最高層次是簽定互聯網空間的一系
列條約。
8、某些在互聯網上使用而對人格權,尤其是對隱私
權構成嚴重威脅的計算機程序,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必須
予以重視,或者嚴格規范其使用范圍和目的(如Cookie),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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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嚴格禁止使用。木馬程序即屬于應當禁止使用的,因為它
以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為主要乃至唯一存在目的。對待這一類
程序,應當向對待界破壞生態平衡的有害植物一樣,采取堅
決的禁止態度。
9、司法審判實踐還將進一步為包括互聯網上侵權制
度在內的互聯網上的法治建設提供素材、探索經驗。將人民
法院審理諸如互聯網上隱私權侵害、名譽(商譽)權侵害、姓
名權侵害、著作權侵害、域名糾紛等類別案件的經驗有條不
紊地上升為司法解釋、特別法規和規定,是完善互聯網上侵
權行為之法律調整的重要環節。
我們慶幸生活在這樣一個能夠游走于物理現實世界
與互聯網虛擬空間的,我們更慶幸有機會接受這樣的挑戰—
—互聯網空間的侵權法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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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2-08-18 12:16:0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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