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后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累
積記分管理。作為機動車駕駛人您應當熟知累積記分管理辦法,并隨時了解您的違法累積
記分情況。
一、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
日起計算。
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
分、1分五種。
三、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四、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五、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
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六、呼市交警支隊執法中心定期在《北方新報》、《呼和浩特晚報》、《內蒙古法制報交
通安全周刊》、《內蒙古晨報》上,公告交通安全違法累積記分已經達到12分的駕駛員
名單。
七、如果您在外地交通安全違法被記分,記分情況也將被傳到呼市車管所并累積。
八、如果你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已經達到12分后,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辦理:
1、在公告后十五日內持個人身份證明和駕駛證,到呼市交警支隊執法中心接受違法處理,
領取《滿分學習通知書》。
2、持執法中心核發的《滿分學習通知書》到呼市駕駛人安全教育中心接受為期七日的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參加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科目一)的考試。
如果您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已經兩次以上達到12分,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十日內,
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科目三)考試。
考試合格后呼市駕駛人安全教育中心給您核發《考試合格通知書》。
九、持《考試合格通知書》,到呼市交警支隊執法中心領取駕駛證。請您注意保管《考試
合格通知書》已備查詢。
十、如果您在外地違法累積記分超過12分,可在違法行為地車管所接受教育并申請考試。
考試合格后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將把證明您考試合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通
知書》,傳真到呼市車管所,呼市車管所收到后將清除您的違法累積記分。
十一、如果您在違法累積記分達到12分,并在公告后二個月內,未接受教育并通過考試,
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將公告您停止使用駕駛證。
十二、如果您在一個周期內違法累積記分未滿12分,所處已經繳納,那么記分周期
滿之日,您的累積記分將被自動清除。如果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未繳納的,記分
將轉到下一記分周期。
十三、如果您在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車管所將給您換
發10年有效期的駕駛證;在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車管
所將給您換發長期有效期的駕駛證。
本文發布于:2023-05-25 06:42:1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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