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合同模板7篇(“借條模板”)
下面是我整理的借條合同模板7篇,以供借鑒。
借條合同模板1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
通訊地址:
基本帳戶開戶行:
賬 號:
貸 款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
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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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
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
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
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后、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
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動
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后,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
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
后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
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
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后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
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余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
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
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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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后到
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托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 ,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
款期限無誤后,最晚于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
并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
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
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準或登記等手續持續
有效;
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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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
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
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
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
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
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 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
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
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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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
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
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收取
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
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
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
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
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
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
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
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
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
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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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
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
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
企業出售、合并合資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
書面通知貸款人:
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
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
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
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
業執照被吊銷;
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
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
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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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
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
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
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
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
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
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
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合同》中約定的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
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
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
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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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
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
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
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
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
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
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
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
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0.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
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
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
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
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
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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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復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
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
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
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
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
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 貸款人
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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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合同模板2 借條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債務受讓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債務轉移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簽訂地點:
為妥善解決乙、丙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
協商,依法達成 如下債務轉移協議:
一、三方同意將乙、丙雙方于 年 月 日訂立的編號為的借
款合 同確定的丙方對乙方的債務轉移給甲方承擔。
二、本協議轉移的債務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債
務。
三、甲方承諾:
根據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確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項下對
乙方的所有 債務,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
和義務,甲方成為借款合同的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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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協議生效前辦妥擔保合同重新確認手續或提供乙方認
可的新的擔 保以及保險等需要變更的其他事項。
甲方與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債權債務均與
本協議無關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應以其與丙方之間、與任何
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 或債權債務的無效、撤銷或解除為
由,拒絕履行本協議。
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過錯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
務。
四、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
權。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丙方仍繼續按借款合同及其
附件履行義務。
六、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訴訟,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轄。
七、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加蓋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
或由法定代表人 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附件:
甲方貸款證復印件甲方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檢的營業執照
復印件甲方授權代理人委托書借款合同擔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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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受讓人: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
債務轉移方:
法定代表人:
借條范本一
原因:今日由于個人財務緊張借1000元人民幣
借款人:
借款日期:20xx年4月1日 還款日期:20xx年8月1日
借條
甲方與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錢,借款期限xx,約定于
某年某月某日歸還,利息 如甲方不能按時歸還,付違約金多少
多少。
甲方簽字
日期
借條范本二
甲方xxx今借乙方xxx人民幣***** 元。
借款期限為:****年,從**** 年**月**日到****年**月**
日。
借款利息為:**..
借款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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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借條合同模板3 貸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為金錢消費借貸,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借貸合同,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金錢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元貸與乙方,而乙方愿依本約借用。
第二條 甲方于本同時,將前條金錢如數交付乙方親收點訖。
第三條 本借貸金錢約定利息,其計算方法按每百元息人民
幣________分________厘。
第四條 前條約定利息的支付期為每月________日,由乙方
支付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
第五條 本借貸金錢期間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條 乙方于借貸期間屆滿時,應將借用金錢向甲方全部
清償,不得為部分清償或怠于履行。
第七條 乙方如逾期償期限時,期逾期后定為每百元按日人
民幣________分計算。
第八條 乙方如有怠于支付利息貳次以上時,雖在借貸期間
存續中,甲方不得隨時終止本借貸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九條 本借貸合同依前條為終止時,乙方應即將借用金錢
全部及積欠利息一并清還甲方,不得拖延短欠。
第十條 本借貸地點,為甲方的住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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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乙方如有對于借貸金錢不為清償時,應徑受強制
執行。
借條合同模板4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閑置資金。
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并保
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
限為 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為月息 ,即每月 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
利息。
2、雙方設定每月1日為付息日。若1日為周末或節假日則
相應順延。
四、借款償還:
1、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 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個月后,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
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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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五、違約和違約處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還本付息,屬甲方違約。根據違約情況,乙
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借款加收 罰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簡
單個人借貸擔保合同簡單個人借貸擔保合同。本合同共貳份,雙
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
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
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
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借條合同模板5 今 借給 人民幣(大寫數字)××圓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共×個月,利率為每月 ×%,利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數字)××圓整,即¥××元,全部本息于×××× 年×月×
日一次性償還。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
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數字)×× 圓整,即¥××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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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確認: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
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后
兩年時止,擔保范圍及于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
人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公證費及其
他實際支出的費用)。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于借條,借條無效
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條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2、借款
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借條的附件,與本借條具同等法
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借條出具時間:年月日
( 說明:1、為了保障使用者的權益,建議借條使用者在根
據自身需要刪減借條內容時最好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
2、借條應由借款人親自填寫并簽字確認。如有擔保人,擔
保人也應簽字確認;
3、出借方應注意訴訟時效起算的問題,由于借條約定還款
期限,2年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起算;
4、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能超過同
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5、公民間的借款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6、依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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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金中。利息預先從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
并計算利息。
7、借款人、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由本人簽字確認。)
借條合同模板6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
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
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 年貸款額為人民幣____ 萬元,用
于____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
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
為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 ,逾期貸
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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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
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
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
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
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
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
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一個月
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條合同模板7 出借人:
身份證號:
:
聯系地址:
借款人:
身份證號:
:
聯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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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
身份證號:
:
聯系地址:
借款人向 (身份證號: ,即出借人)借到現金人民幣(大
寫) (¥ 元)下稱“借款金額”,并承諾如下事項:
一、借款用途:。
二、利率為:月利率為 %;
利息支付時間:每年 月日之前支付上年度利息。(可根據實
際情況約定)
三、還款期限: 年 月 日前還款。超期還款的,利息按約
定利率的 %計算。
四、出借人放款方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出借人可通過下列賬戶向借款人支付借款金額: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2)借款人確認:簽署本借條時,借款人已經收到出借人
以現金支付的全部借款金額。
五、其它:
1、如借款人未按時還本付息發生爭議的,由出借人住所地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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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催收或訴訟產生的律師費、調查費、公證費、訴訟費、
保全費、公告費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如有保證人,則保證期間為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4、前述借款人、保證人地址和同時作為有效司法
送達方式。
出借人簽章(捺?。?/span>: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借款人簽字(捺?。?/span>: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保證人簽字(捺?。?/span>: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20 / 20
本文發布于:2023-05-27 22:17:0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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