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不續簽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如何賠償
首先,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拒絕繼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
向勞動者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后,因未續
約而需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主要適用以下三種情形:
其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時,雙方均同意終止
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
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三,在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
外,用人單位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
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上述規定,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義務向
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
條件續訂勞動,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則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的
合法權益。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可以通過以下幾
種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其一,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首先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
其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
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或者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本文發布于:2023-05-27 03:09:5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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