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招標投標制度是市場經濟中的?項重要制度,是能夠充分體現市場公平、公開、公正競爭的?種交易?式。
?.招標投標法發展歷程
1980年10?7?,國務院在《關于開展和保護社會主義競爭的暫?規定》中,?次提出對?些適宜承包承包的?產建設項?和經營項?試?
招標投標,?此招標活動從建設?程開始試點,逐步推?到了機電設備進?、科研課題、出?商品配額分配等領域。
1984年11?20?國家計委、建設部發布了《建設?程招標投標投標暫?規定》,提出改變?政?段分配建設任務、實?招標投標,??推
??程招標承包制。1997年,原國家計委制定并發布了《國家基本建設?中型項?實?招標投標的暫?規定》,指出建設項?主體?程的設計、
建設、安裝、監理和主要設備、材料供應及?程總承包單位,除有特殊情況或要求外,都要實?招標投標。
2000年1?1?《招標投標法》正式施?,確?了招標投標基本法律制度。這?法律的頒布,意味著我國的招標投標制度正式進?了法制建設
的軌道,是招標投標制度建設的?個重要的?程碑,推動招標投標制度進?了?個新的發展時期。2017年12?27?第??屆全國?民代表?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對《招標投標法》進?了修正。
2012年2?1?《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正式施?,相關的部門規章、地?性法規、政府規章及?系列規范性?件紛紛出臺,建?了?較完善
的招標投標法律體系。
2019年12?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對《招標投標法》進?修改的《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 8 章,94 條,對現?《招標投標法》修改
58 條,增加 28 條,刪除 2 條,維持 8 條不變。
?.《招標投標法》主要的內容
《招標投標法》共六章六??條,可以簡單概括為:基本原則、兩個組織、三?管理、三?責任。基本原則是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
原則;兩個組織是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委員會;三?管理是程序管理、結果管理和投訴管理;三種責任是?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三.《招標投標法》的條?特點
《招標投標法》共六章68條,其中第?、第五、第六章分別是總則、法律責任和附則;第?、三、四章是程序規則的重點。
?個完整的招標投標過程,按其?作順序依次是: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定標)。《招標投標法》的程序規則條?亦是依次展
開。“招標”單列在第?章,其規范的主體是招標?;“投標”單列在第三章,其規范的主體是投標?;第四章是“開標”、“評標”和“中
標”,其規范的主體是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委員會。
四.招標投標法條?的層次性
招標投標法的有關條?有不同的適?層次。該法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分為三個層次:第?個層次是招標投標活動中?必須進?招標的
項?;第?個層次是依法必須進?招標的項?;第三個層次是國有資?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
《招標投標法》中條?中有12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有15條針對“依法必須進?招標的項?”,其中有3條針對國有資?控股或者占
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的強制性條款。所謂強制性條款就是采?“不得”、“必須”等法條?語,強制性規定不允許當事?有個?意思表
?,但法律也考慮到了?強制招標項?的不同情況,做了區別規定。
法律重點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進?管理和規范,即對于發布資格預審公告、使?標準?本、資格預審提交時間、?件修改后重新招
標、專家確定、公?等環節;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進?步對使?國有資?的“依法必須招標項?”重點管理,這類項?的重點管理表現在
選?招標形式、組織資格預審和確定中標?三個環節,對于其他招標投標活動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由市場規范。
五.招標投標法的核?內容
我國在起草《招標投標法》時,曾考慮將傳統意義上的政府采購納?《招標投標法》的調整范圍內,同時將?程建設領域的招標投標從采購
主體、采購對象和采購資?三??進?重構。但是,在1999年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招標投標法(草案)》時認為,當前?程建設領域的
問題較多、影響較?,迫切需要實習規范化的招標投標制度,因此應明確將?程建設項?的采購招標納?法律的調整范圍。
《招標投標法》第1章第3條規定了必須招標的制度及其范圍,這是這部法律的核?內容之?,也是最能體現?法?的的條款之?。依法必須
招標,是指法律規定符合某些類型和 資?來源范圍的采購項?,達到?定數額規模的必須通過招標進?,否則采購單位和相關?員要承擔法律責
任。
《招標投標法》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著重于“?程建設項?”。原國家計委于2000年5?1?頒布《?程建設項?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
(2000年3號令)。2018年3?28?,國家發改委經國務院批準,頒布了《必須招標的?程項?規定》(16號令)對《招標投標法》第3條第3
項內容做了解釋性規定。2018年6?6?,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事業項?范圍規定》的通知,再次放寬了必須招標項
?的范圍。2019年12?國家發改委發布了對《招標投標法》進?修改的《征求意見稿》擬再次放寬依法必須招標項?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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