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關于表彰二〇一一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
統綜合考評優秀單位的決定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合肥市司法局
? 【公布日期】2012.03.07
? 【字 號】合司發〔2012〕7號
? 【施行日期】2012.03.07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司法行政綜合規定
正文
合肥市司法局關于表彰二〇一一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綜合
考評優秀單位的決定
各縣(市)區司法局,義城監獄、市勞教所,局屬各事業單位:
根據《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統年度綜合考評辦法》(合司
通〔2011〕18號)的規定,2011年市司法局采取日常考核、
年終考核、民主測評的形式,對全系統四縣一市四區司法局、
義城監獄、市勞教所、市中安公證處、市衡正公證處、市法律
援助中心等14家單位的隊伍建設、“雙向聯系”工作、信息
調研與信息化建設、業務工作進行年度綜合考評。
在14家被考核單位中,肥東縣司法局以總分94.08分獲
第一序列第一名、包河區司法局以90.10分獲第二序列第一
名、市勞教所以94.17分獲第三序列第一名、市法律援助中心
以96.32分獲第四序列第一名。根據得分情況,經2012年3
月7日市司法局黨委會研究決定,授予肥東縣司法局、包河區
司法局、市勞教所、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統
2011年度綜合考評優秀單位稱號。獎勵肥東縣司法局、包河
區司法局工作經費一萬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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