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筆錄(案)
時間:年月日時分至時分
地點:昆山市人民法院審判庭第法庭
是否公開審理:
辯護律師:江蘇鹿鼎律師事務所律師簡易程序 / 普通程序
記錄:
書記員: 宣讀法庭規則 (略),請公訴人、辯護人入庭,全體起立,請審判員、陪審員入庭。
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審,有關訴訟參與人已在庭外候傳,法庭準備
工作就緒,請示開庭。
一、宣 布 開 庭
1. 核對基本信息;
審:昆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 庭現在開庭。提被告人 到庭。審:(查明被告人
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住址)
被:
審:被告人 何時因何事受過何種法律處分 ?
被:
審:這次被告人 何時因何事被羈押、拘留、逮捕 ?
被:于年 月 日因被刑事拘留,同年 月
日被逮捕。
審:被告人 收到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沒有?何時收到 ?
被:收到,于年 月
日收到。
2. 宣布開庭,告知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審:今天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 150 條之規定,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 審判 庭
依 法 公 開 ( 不 公 開 ) 開 庭 審 理 由 昆 山 市 人 民 檢 察 院 提 起 公 訴 的 被 告 人
一案。
審:審理本案合議庭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審判員擔任審判長和審判員
組成。
本院書記員擔任本案庭審記錄。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
出庭支持公訴。
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被告人對上述人員申請回避 嗎?
被:不申請。
審:被告享有辯護的權利,除了所委托的辯護人有權為被告辯護外,被告也有權自行辯護;當
事人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提出新的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
重新鑒定;被告人在法庭辯論結束后,對案件有什么意見和要求,有作最后陳述的權利。對上述權
利,被告人聽清了嗎?
被:聽清了。
二、法庭調查
1. 宣讀起訴書;
審:現在進行法庭調查。 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宣讀起訴書 。詳見起訴書
(略)
審: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 你們聽清楚了嗎?與你收到的起訴書是否一致?你對起訴書指控的
事實有什么意見嗎?
被:沒有。
審:被告人,你是否要將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經過向法庭做簡要的陳述。是否認罪?
被:。
(適用簡易程序的,法官要詢問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2. 發問階段;
審:公訴人 是否對被告人 發問?
公:。
被:。
審:辯護人 是否對被告人 發問?
1
辯:。
被:。
審:(審判員認為必要時可以發問)
被:。
3. 舉證質證。
審:請公訴人舉證 。
公: 1 、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檢查筆錄、鑒定結論)。 審:
被告人對上述證據有何意見?
被:沒有。
辯:沒有。
審: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 。審:被告人對上述證據有何意見?
被:沒有。
辯:沒有。
審: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需要證人出庭作證。 (有 / 無)
審:傳證人到庭。 核實證人的身份,告知應當如實作證和做偽證的法律責任,指令在保證書
上簽字。
公:向證人發問 。
審:被告人對證人有要發問的嗎?
被:沒有。
辯:沒有。
審:被告人有證據需要向法庭提交的嗎?
被:有 / 無。
辯: (辯護人舉證)。審:被告人、辯護人是否要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
請重新鑒定或勘驗、檢
查的?
被:沒有。
辯:沒有。
三、法庭辯論
審:法庭調查結束,進入法庭辯論,首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
公:。
審:由被告人 作自行辯護 。
被:。
審:現在由被告人委托的 律師發表辯護意見 。
辯:。
審:控、辯雙方是否有新的辯論發言?
公:沒有。
被:沒有。
辯:沒有。
審:法庭辯論結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陳述。
被:
審:休庭,延期宣判 / 當庭宣判。
四、最后陳述
五、宣判
審:詳見刑事判決書。
2
本文發布于:2023-05-26 21:35:2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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